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08.“脚踏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的人的信仰。这从“月亮”和“脚”的含义清楚可知:“月亮”是指有仁爱在里面的信仰(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脚”是指属世事物(对此,参看AE 69, 600a, 632节),因而在此是指那些属世的人,因为这话论及“妇人”,“妇人”表示教会,她所披的“日头”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以及对邻之爱,如前所示。因此,“身披日头的妇人”表示在那些属天,由此属灵的人中间的教会,她脚下的“月亮”表示在那些属世而感官化,同时又处于仁之信的人中间的教会;因为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按次序接连,就像人的头、躯体和脚一样。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头部,这些人被称为属天的;但那些处于对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胸部到腰部,这些人被称为属灵的;但那些模糊地处于仁之信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脚部,这些人被称为属世的。
不过,为了清楚理解这一点,必须知道,众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还必须知道,天堂有三层,最高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天堂,中间天堂被称为属灵天堂,最低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属世和属灵-属世天堂。然而,除了天堂的这些划分外,还有进一步的区别是在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光,也就是聪明的人与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和聪明的人之间。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聪明之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及其理性已经打开,因此理性思考出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而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和内在理性没有打开,只有属世层打开,因此出于记忆思考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出于记忆思想这些事物就是只思想诸如从老师或牧师那里所听来的那些东西,这些东西被称为真理,也被相信是真理,尽管它们可能是虚假,因为它们超越了记忆,是看不见的。这些人若在世时也处于仁之信,就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中,因为作为其聪明源头的光就像夜间的月光,而作为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的聪明之源头的光,就像日光。至于这种区别是何性质,这可从白天的阳光和夜间的月光之间的区别看出来。还有一个区别是,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在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光中什么也看不到,因为他们的光不是真光,而是反射的光,这光既能接受真理,也能接受虚假,只要良善出现在虚假中。由于所有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而感官的,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而且还处于虚假,尽管虚假里面有良善,所以月亮被看到在那妇人脚下,这表示那些属世之人的信仰。
关于天堂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的信仰就这么多了;我们还要用几句话说一说他们的情感,信仰就从这情感中获得自己的生命。他们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情感或渴望,就像他们自己一样是属世的,因而或多或少源于学问的荣耀,也源于视尊敬和利益为回报的名声,在这一点上不同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那种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属灵情感或渴望,因为对这些人来说,这种情感与属世情感如此分离,以至于属世情感在脚下。这也是为何不仅表示信仰,还表示其情感的“月亮”在此被看到在脚下。不过,对这些事的更完整概念可从《天堂与地狱》一书的阐述和说明中获得;在以下标题中: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HH 20–28节);天堂里的太阳和月亮,天堂里的光和热(HH 116–140节);天堂与人的一切事物的对应关系(HH 87–102节);以及在《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1节),关于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虚假之人。“太阳或日头”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因而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月亮”表示信之真理(可参看AE 401节);此外,关于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和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可参看前文(AE 411e, 422a, 527节)。对此,要补充的是,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有三层,一个高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低层天堂;或也可说,一个内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外层天堂,而所有在这些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的。这些天堂之所以是内层、中间和外层,是因为属世层和属灵层一样,也分为三个层级;外层-属世层与世界相通,内层与天堂相通,中间进行结合。然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不能进入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因为他们的内在视觉或理解力被形成,是要接受那里的月亮的光,而不是接受太阳的光。相比之下,他们与那些在夜间,而不是在白天观看的鸟没什么不同;因此,当他们进入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阳光时,他们的视觉就会变暗。在这些天堂里的人就是那些已经照着他们的宗教或信仰处于仁爱的人;但那些属世,没有处于仁之信的人在这些天堂下面的地狱中。由此明显可知,此处“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之人的信仰;月亮被看到在脚下,是因为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甚至直到不能上升到他们那里的程度。
9311.“你若实在听从他的声音”表学习并接受信之诫命。这从“听从”和“他的声音”的含义清楚可知:“听从”是指学习并接受,如下文所述;“他的声音”是指信之诫命(参看9307节)。在圣言中,“听从”不仅表示简单地用耳朵听,还表示在记忆中接受,学习,以及在理解力中接受,相信,另外表示以服从来接受,以及实行。“听从”之所以表示这些事,是因为耳朵所听见的话语会转入一个人的内在视觉,也就是理解力,由此在这个人里面被接受。然后在那里照着所给出的理由的说服力,或来自某个其它源头的劝说能力,所听见的东西要么保留,要么被相信,要么被服从。正因如此,在灵界,耳朵和听觉与这类事物有一种对应关系(参看4652-4660, 5017, 7216, 8361, 8990节)。
“听”表示在记忆中接受,学习,以及在理解力接受,相信,另外表示以服从来接受,以及实行,这一点从以下经文地方也明显看出来。马太福音:
我用比喻讲,是因他们看也看不见,听也听不见,也不明白。在他们身上,正应了以赛亚的预言,说,你们听是要听见,却不明白;看是要看见,却不晓得。因为这百姓油蒙了心,耳朵发沉,眼睛闭着;恐怕眼睛看见,耳朵听见,心里明白。但你们的眼睛是有福的,因为看见了;你们的耳朵也是有福的,因为听见了。从前有许多先知和义人想看你们所看的,却没有看见;要听你们所听的,却没有听见。(马太福音13:13-17)
在这段经文中,经上在各个含义上用到了“听”这个词;它既表示学习和相信,也表示服从;“听也听不见”表示被教导,却不相信,也表示学习,却不服从;“耳朵发沉”表示拒绝学习、相信和服从;“因为听见而有福的耳朵”表示由于接受涉及主并通过圣言从主所获得的信之教义而来的祝福。
约翰福音:
从门进去的,才是羊的牧人;羊也听祂的声音。凡在我以先的,都是贼,是强盗,羊却不听他们。我另外有羊,不是这圈里的;我必须领他们来,他们也要听我的声音,并且要合成一个羊群,归一个牧人了。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约翰福音10:2, 3, 8, 16, 27)
“听声音”表示学习信之真理,并以信仰和服从来接受它们。主经常所说的话也表示这些事:
凡有耳的,就应当听。(马太福音11:15; 13:9, 43; 马可福音4:9, 23; 7:16;路加福音 8:8; 14:35)
在下列经文中所表示类似的事:
看哪,有声音从云彩里出来说,这是我所喜悦的儿子,你们要听祂。(马太福音17:5)
约翰福音:
娶新妇的就是新郎,新郎的朋友站着听见新郎,因新郎的声音就甚喜乐。(约翰福音3:29)
同一福音书: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时候将到,死人要听见神儿子的声音,听见的人就要活了。(约翰福音5:25)
“死人”表示那些由于缺乏信之真理的知识而尚未拥有属灵生命的人;“听见神儿子的声音”表示学习并服从信之真理;“活了”表示通过这些真理被赋予属灵生命。
又:
出于神的,必听神的话;你们不听,因为你们不是出于神。(约翰福音8:47)
又:
耶稣说,凡属真理的人就听我的声音。(约翰福音18:37)
路加福音:
亚伯拉罕对财主说,他们有摩西和先知,让他们听他们吧。(路加福音16:29)
马可福音:
关于耶稣,他们说,祂所做的事都好,祂使聋子听见,使哑巴说话。(马可福音7:37)
“聋子”表示那些不知道信之真理,因而无法照之生活的人(6989节);“听见”表示学习、接受并服从。约翰福音:
只等真理的圣灵来了,祂要引导你们进入一切的真理,因为祂不是凭自己说的,乃是把祂所听见的都说出来。祂必从我领受。(约翰福音16:13, 14)
“祂所听见的”表示凡祂从主所获得的。马太福音:
凡听见我这话就去行的,好比一个聪明人。凡听见我这话不去行的,好比一个愚拙的人。(马太福音7:24, 26)
路加福音:
凡到我这里来,听见我的话就去行的,我要告诉你们他像什么人。(路加福音6:47)
“听见祂的话”或“听见祂说”表示学习并知道来自主的信之诫命;“去行”表示照它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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