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08.“脚踏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的人的信仰。这从“月亮”和“脚”的含义清楚可知:“月亮”是指有仁爱在里面的信仰(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脚”是指属世事物(对此,参看AE 69, 600a, 632节),因而在此是指那些属世的人,因为这话论及“妇人”,“妇人”表示教会,她所披的“日头”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以及对邻之爱,如前所示。因此,“身披日头的妇人”表示在那些属天,由此属灵的人中间的教会,她脚下的“月亮”表示在那些属世而感官化,同时又处于仁之信的人中间的教会;因为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按次序接连,就像人的头、躯体和脚一样。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头部,这些人被称为属天的;但那些处于对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胸部到腰部,这些人被称为属灵的;但那些模糊地处于仁之信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脚部,这些人被称为属世的。
不过,为了清楚理解这一点,必须知道,众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还必须知道,天堂有三层,最高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天堂,中间天堂被称为属灵天堂,最低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属世和属灵-属世天堂。然而,除了天堂的这些划分外,还有进一步的区别是在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光,也就是聪明的人与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和聪明的人之间。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聪明之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及其理性已经打开,因此理性思考出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而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和内在理性没有打开,只有属世层打开,因此出于记忆思考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出于记忆思想这些事物就是只思想诸如从老师或牧师那里所听来的那些东西,这些东西被称为真理,也被相信是真理,尽管它们可能是虚假,因为它们超越了记忆,是看不见的。这些人若在世时也处于仁之信,就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中,因为作为其聪明源头的光就像夜间的月光,而作为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的聪明之源头的光,就像日光。至于这种区别是何性质,这可从白天的阳光和夜间的月光之间的区别看出来。还有一个区别是,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在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光中什么也看不到,因为他们的光不是真光,而是反射的光,这光既能接受真理,也能接受虚假,只要良善出现在虚假中。由于所有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而感官的,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而且还处于虚假,尽管虚假里面有良善,所以月亮被看到在那妇人脚下,这表示那些属世之人的信仰。
关于天堂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的信仰就这么多了;我们还要用几句话说一说他们的情感,信仰就从这情感中获得自己的生命。他们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情感或渴望,就像他们自己一样是属世的,因而或多或少源于学问的荣耀,也源于视尊敬和利益为回报的名声,在这一点上不同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那种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属灵情感或渴望,因为对这些人来说,这种情感与属世情感如此分离,以至于属世情感在脚下。这也是为何不仅表示信仰,还表示其情感的“月亮”在此被看到在脚下。不过,对这些事的更完整概念可从《天堂与地狱》一书的阐述和说明中获得;在以下标题中: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HH 20–28节);天堂里的太阳和月亮,天堂里的光和热(HH 116–140节);天堂与人的一切事物的对应关系(HH 87–102节);以及在《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1节),关于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虚假之人。“太阳或日头”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因而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月亮”表示信之真理(可参看AE 401节);此外,关于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和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可参看前文(AE 411e, 422a, 527节)。对此,要补充的是,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有三层,一个高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低层天堂;或也可说,一个内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外层天堂,而所有在这些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的。这些天堂之所以是内层、中间和外层,是因为属世层和属灵层一样,也分为三个层级;外层-属世层与世界相通,内层与天堂相通,中间进行结合。然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不能进入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因为他们的内在视觉或理解力被形成,是要接受那里的月亮的光,而不是接受太阳的光。相比之下,他们与那些在夜间,而不是在白天观看的鸟没什么不同;因此,当他们进入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阳光时,他们的视觉就会变暗。在这些天堂里的人就是那些已经照着他们的宗教或信仰处于仁爱的人;但那些属世,没有处于仁之信的人在这些天堂下面的地狱中。由此明显可知,此处“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之人的信仰;月亮被看到在脚下,是因为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甚至直到不能上升到他们那里的程度。
9300.“地里首先初熟之物要送到耶和华你神的殿”表良善的一切真理和真理的一切良善都是神圣的,因为它们唯独来自主。这从“地里初熟之物”和“送到神的殿”的含义清楚可知。“地里初熟之物”是指教会的良善和真理都要唯独归于主,“初熟之物”表示这些(参看9223节),“地”表示教会(566, 1068节);经上之所以说“首先初熟之物”,是因为这真理必须是最为首要的;事实上,良善和真理都从主那里获得自己的生命,当它们被归于主时,就从主那里获得了生命。“送到神的殿”是指归于主,好叫它们成圣,“神的殿”是指主(参看3720节),一切圣物皆来自主(9229节)。由此明显可知“地里首先初熟之物要送到耶和华你神的殿”表示良善的一切真理和真理的一切良善都是神圣的,因为它们唯独来自主。
它们之所以被称为“良善的真理”和“真理的良善”,是因为就一个正在重生的人,尤其一个已经重生的人而言,真理从良善发出,良善从真理发出。因为真理构成理解力的生命,良善构成意愿的生命。此外,对已经重生的人来说,理解力和意愿构成一个心智,互相交流;属于理解力的真理与属于意愿的良善交流,属于意愿的良善与属于理解力的真理交流。它们流入彼此,几乎无异于血液从心流入肺,再从肺流回心;然后从左心室流入动脉,再从这些动脉经由静脉流回心。由此可以对人里面良善与真理从他的理解力流入他的意愿,从他的意愿流入他的理解力的这种相互流动形成一个类似的概念。心与肺之所以尤其能使我们对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在理解力和意愿中的这种相互作用形成一个概念,是因为肺对应于属信的真理,心对应于属爱的良善(3635, 3883-3896节)。也正因如此,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的生命,“灵魂”(soul,这个词也表示呼吸,经上或译为性命,命等)表示信的生命(9050节)。
这两个器官之所以能帮助我们对属理解力的真理和属意愿的良善形成一种概念,是因为属信和爱的一切事物都伴随着由诸如一个人所知道的那类事物所形成的概念。没有由一个人所知道的事物和他能通过感官所感知到的事物形成的概念,他就没有思考的能力。一个人出于对应物思想信和爱的事物时,他甚至对它们也能进行正确的思考;因为对应物是属世真理,属灵真理反映在属世真理中,如同反映在一面镜子中。因此,关于属灵事物的思维观念在何等程度上不通过对应物形成,就在何等程度上要么由感官幻觉,要么由与这类事物不一致的事物,或荒唐的事物形成。一个人对属信和爱的事物所持的观念是何性质,这在来世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在来世,人们的观念能被清晰地感知到。
信之真理属于一个人的理解力,仁之良善属于他的意愿;这种说法在那些声称并确信以下观念的人看来,似乎是无稽之谈,即:信的事物仅仅是相信的问题,或说,对信的事物拥有一种信仰就是所必需的一切。这是因为属世人及其理解力并不明白这种性质的任何事,还因为信并非来自人自己,而且来自主。然而,这些人仍承认并相信,当一个人阅读圣言时,他就被真理光照,被良善激励;当被光照时,他便感知什么是真理,什么不是真理。他们还将那些在发现来自圣言的真理方面胜过的人称为被光照的人。由此明显可知,那些被光照的人在自己里面看见并感知某事是不是真理;那时在他们里面被光照的,是他们的理解力,而那时在他们里面被激励的,是他们的意愿。不过,如果光照他们的,是纯正的信之真理,激励他们的,是纯正的仁之良善,那么被光照的,就是内在人的理解力;被激励的,就是内在人的意愿。如果信之真理或仁之良善不是纯正的,情况就迥然不同了。
那些处于非纯正的真理和良善的人,甚至那些陷入虚假和邪恶的人,的确能赞同教会的真理;然而,他们没有看见并感知它们是否真的是真理的那种内在能力。正因如此,大多数人会持守他们生在其中的教会的教义,并且仅仅是赞同它们而已。他们若从持守极端的异端信仰的父母出生,甚至会同意这些异端信仰,如苏西尼派和犹太教。由此明显可知,理解力被光照,是就那些处于由良善所产生的对真理的情感之人而言的,而不是就那些处于由邪恶所产生的对真理的情感之人而言的。就那些处于由良善所产生的对真理的情感之人而言的,内在人的理解力被光照,内在人的意愿被激励;而就那些处于由邪恶所产生的对真理的情感之人而言的,内在人的理解力没有被光照,内在人的意愿也没有被激励,因为他们是属世的男女。因此,他们坚持认为属世人没有能力理解信之事物。
那些处于由良善所产生的对真理的情感,因而系更内在或属灵的男女之人来说,理解力被信之真理光照,意愿被仁之良善激励;这一点从来世的这些人很明显地看出来。在来世,他们能理解信的一切事物,也能意愿仁的一切事物,他们自己也清楚地感知到这一切。因此,他们拥有无法描述的聪明和智慧;因为脱去肉体之后,他们享有在世上被光照的更内在的理解力,在世上被激励的更内在的意愿。但那时,他们无法察觉他们是如何被光照和激励的,因为在世期间,他们在肉体里面进行思考,其思维建立在诸如属于世界的那类事物之上。由此明显可知,信之真理构成理解力的生命,仁之良善构成意愿的生命;也就是说,理解力必须存在于信之事物中,而意愿必须存在于仁之事物中;或也可说,来自主的信和仁要流入这两种官能;这些照着这些官能的状态而被接受。因此,主在人里面的居所不在别的地方,只在这些官能里面。
从前面关于内在人和外在人的说明(6057, 9279节)可进一步形成一种观念,即:内在人是照着天堂的形像被造的,而外在人是照着世界的形像被造的;内在人没有被打开的人从天堂的视角看不见任何事物;他们从世界的视角所看到的关于天堂的东西都是黑暗;结果,他们不可能对诸如属于信和仁的那类事物拥有任何属灵观念。也正因如此,他们甚至不可能明白何为基督良善,也就是何为仁爱;他们完全以为天堂的生命唯独在于他们称之为信之真理的真理;还以为天堂的生命能被赋予凡有信仰的信心之人,哪怕他们没有信之生命。
这些人在信之生命,也就是仁爱方面何等盲目,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明显地看出来:他们完全不理会主自己关于生活良善的成千上万次的教导;当阅读圣言时,他们立刻就将这些教导扔在信的背后,由此把它们向自己和他人隐藏起来。也正因如此,他们将属于良善,也就是仁爱,及其行为的一切都从教会的教义驱逐到低级教义中,他们称这些教义为道德神学,并视之为属世的,而非属灵的。而事实上,死后,仁之生命会保留下来,而信只有在与这种生命相一致的情况下才会保留下来;也就是说,关于信之真理的思维只有在有一个照它们行善的意愿存在的情况下才能保留下来。那些拥有从良善所产生的信仰之人能利用各种知识来证实事物,并由此强化他们的信仰(参看2454, 2568, 2588, 4156, 4293, 4760, 5201, 6047, 862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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