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08.“脚踏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的人的信仰。这从“月亮”和“脚”的含义清楚可知:“月亮”是指有仁爱在里面的信仰(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脚”是指属世事物(对此,参看AE 69, 600a, 632节),因而在此是指那些属世的人,因为这话论及“妇人”,“妇人”表示教会,她所披的“日头”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以及对邻之爱,如前所示。因此,“身披日头的妇人”表示在那些属天,由此属灵的人中间的教会,她脚下的“月亮”表示在那些属世而感官化,同时又处于仁之信的人中间的教会;因为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按次序接连,就像人的头、躯体和脚一样。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头部,这些人被称为属天的;但那些处于对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胸部到腰部,这些人被称为属灵的;但那些模糊地处于仁之信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脚部,这些人被称为属世的。
不过,为了清楚理解这一点,必须知道,众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还必须知道,天堂有三层,最高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天堂,中间天堂被称为属灵天堂,最低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属世和属灵-属世天堂。然而,除了天堂的这些划分外,还有进一步的区别是在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光,也就是聪明的人与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和聪明的人之间。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聪明之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及其理性已经打开,因此理性思考出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而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和内在理性没有打开,只有属世层打开,因此出于记忆思考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出于记忆思想这些事物就是只思想诸如从老师或牧师那里所听来的那些东西,这些东西被称为真理,也被相信是真理,尽管它们可能是虚假,因为它们超越了记忆,是看不见的。这些人若在世时也处于仁之信,就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中,因为作为其聪明源头的光就像夜间的月光,而作为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的聪明之源头的光,就像日光。至于这种区别是何性质,这可从白天的阳光和夜间的月光之间的区别看出来。还有一个区别是,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在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光中什么也看不到,因为他们的光不是真光,而是反射的光,这光既能接受真理,也能接受虚假,只要良善出现在虚假中。由于所有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而感官的,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而且还处于虚假,尽管虚假里面有良善,所以月亮被看到在那妇人脚下,这表示那些属世之人的信仰。
关于天堂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的信仰就这么多了;我们还要用几句话说一说他们的情感,信仰就从这情感中获得自己的生命。他们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情感或渴望,就像他们自己一样是属世的,因而或多或少源于学问的荣耀,也源于视尊敬和利益为回报的名声,在这一点上不同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那种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属灵情感或渴望,因为对这些人来说,这种情感与属世情感如此分离,以至于属世情感在脚下。这也是为何不仅表示信仰,还表示其情感的“月亮”在此被看到在脚下。不过,对这些事的更完整概念可从《天堂与地狱》一书的阐述和说明中获得;在以下标题中: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HH 20–28节);天堂里的太阳和月亮,天堂里的光和热(HH 116–140节);天堂与人的一切事物的对应关系(HH 87–102节);以及在《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1节),关于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虚假之人。“太阳或日头”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因而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月亮”表示信之真理(可参看AE 401节);此外,关于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和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可参看前文(AE 411e, 422a, 527节)。对此,要补充的是,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有三层,一个高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低层天堂;或也可说,一个内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外层天堂,而所有在这些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的。这些天堂之所以是内层、中间和外层,是因为属世层和属灵层一样,也分为三个层级;外层-属世层与世界相通,内层与天堂相通,中间进行结合。然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不能进入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因为他们的内在视觉或理解力被形成,是要接受那里的月亮的光,而不是接受太阳的光。相比之下,他们与那些在夜间,而不是在白天观看的鸟没什么不同;因此,当他们进入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阳光时,他们的视觉就会变暗。在这些天堂里的人就是那些已经照着他们的宗教或信仰处于仁爱的人;但那些属世,没有处于仁之信的人在这些天堂下面的地狱中。由此明显可知,此处“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之人的信仰;月亮被看到在脚下,是因为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甚至直到不能上升到他们那里的程度。
9255.“若遇见你仇敌的牛或驴走迷了路”表与那些在教会之外的人同在的不纯正的良善和不纯正的真理。这从“仇敌”、“牛”和“驴”的含义清楚可知:“仇敌”是指那些在教会之外的人,他们就是下面的主题;“牛”是指外在人的良善;“驴”是指外在人的真理(参看2781, 9134节),不过是不纯正的良善和真理,就是诸如存在于“仇敌”所表示的那些在教会之外的人身上的那种。“仇敌”表示那些在教会之外的人的原因是,他们对信之良善和真理持有不同的观念;因为他们没有圣言,故不知道关于主的任何事,也不知道关于唯独来自主的基督信仰和仁爱的任何事。正因如此,他们的信之真理是不纯正的,他们的仁之良善也是不纯正的。也正因如此,在来世,他们不会与那些属教会的人生活在一起,而是与他们分离。在来世,所有人都照着他们的良善和从这良善流出的真理而形成各个社群,因为这些就是那构成属灵生命并将人们联结在一起的。
然而,天上的人并不把那些在教会之外的人视为仇敌,而是教导他们,把他们引向基督良善,而且这基督良善也被那些在世时出于其宗教信仰而在一起过着尽职、顺从和某种相互仁爱的生活之人悦纳。但圣言的字义将他们称为“仇敌”是由于他们缺乏属灵的一致性;如前所述,这种属灵的一致性就是他们对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所持的不同观念。关于教会之外的民族在来世的状态和命运,可参看前面通过经历所作的说明(2589-2604, 2861, 2863, 4190, 4197节)。视这些人为朋友,教导并纠正他们的要求,就是下文所论述的“务必牵回来交给他”这句话在内义上的意思。
在此只需补充这一点:在圣言中,各种动物表示诸如人与动物共有的那类情感与倾向;在灵义上则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无论内在的还是外在的(45, 46, 142, 143, 246, 714, 715, 776, 2179, 2180, 2781, 3218, 3519, 5198, 9090节);因此,动物照着它们的灵义而用于祭祀(1823, 2180, 2805, 2807, 2830, 3519节)。因此,关于将走迷的仇敌的牛和驴牵回来交给他这条道德法在灵义上表示诸如属于教会的那类事物,因而表示诸如属于相爱或对那些观念不同于教会真理之人的仁爱的那类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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