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08.“脚踏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的人的信仰。这从“月亮”和“脚”的含义清楚可知:“月亮”是指有仁爱在里面的信仰(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脚”是指属世事物(对此,参看AE 69, 600a, 632节),因而在此是指那些属世的人,因为这话论及“妇人”,“妇人”表示教会,她所披的“日头”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以及对邻之爱,如前所示。因此,“身披日头的妇人”表示在那些属天,由此属灵的人中间的教会,她脚下的“月亮”表示在那些属世而感官化,同时又处于仁之信的人中间的教会;因为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按次序接连,就像人的头、躯体和脚一样。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头部,这些人被称为属天的;但那些处于对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胸部到腰部,这些人被称为属灵的;但那些模糊地处于仁之信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脚部,这些人被称为属世的。
不过,为了清楚理解这一点,必须知道,众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还必须知道,天堂有三层,最高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天堂,中间天堂被称为属灵天堂,最低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属世和属灵-属世天堂。然而,除了天堂的这些划分外,还有进一步的区别是在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光,也就是聪明的人与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和聪明的人之间。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聪明之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及其理性已经打开,因此理性思考出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而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和内在理性没有打开,只有属世层打开,因此出于记忆思考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出于记忆思想这些事物就是只思想诸如从老师或牧师那里所听来的那些东西,这些东西被称为真理,也被相信是真理,尽管它们可能是虚假,因为它们超越了记忆,是看不见的。这些人若在世时也处于仁之信,就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中,因为作为其聪明源头的光就像夜间的月光,而作为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的聪明之源头的光,就像日光。至于这种区别是何性质,这可从白天的阳光和夜间的月光之间的区别看出来。还有一个区别是,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在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光中什么也看不到,因为他们的光不是真光,而是反射的光,这光既能接受真理,也能接受虚假,只要良善出现在虚假中。由于所有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而感官的,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而且还处于虚假,尽管虚假里面有良善,所以月亮被看到在那妇人脚下,这表示那些属世之人的信仰。
关于天堂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的信仰就这么多了;我们还要用几句话说一说他们的情感,信仰就从这情感中获得自己的生命。他们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情感或渴望,就像他们自己一样是属世的,因而或多或少源于学问的荣耀,也源于视尊敬和利益为回报的名声,在这一点上不同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那种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属灵情感或渴望,因为对这些人来说,这种情感与属世情感如此分离,以至于属世情感在脚下。这也是为何不仅表示信仰,还表示其情感的“月亮”在此被看到在脚下。不过,对这些事的更完整概念可从《天堂与地狱》一书的阐述和说明中获得;在以下标题中: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HH 20–28节);天堂里的太阳和月亮,天堂里的光和热(HH 116–140节);天堂与人的一切事物的对应关系(HH 87–102节);以及在《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1节),关于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虚假之人。“太阳或日头”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因而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月亮”表示信之真理(可参看AE 401节);此外,关于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和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可参看前文(AE 411e, 422a, 527节)。对此,要补充的是,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有三层,一个高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低层天堂;或也可说,一个内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外层天堂,而所有在这些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的。这些天堂之所以是内层、中间和外层,是因为属世层和属灵层一样,也分为三个层级;外层-属世层与世界相通,内层与天堂相通,中间进行结合。然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不能进入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因为他们的内在视觉或理解力被形成,是要接受那里的月亮的光,而不是接受太阳的光。相比之下,他们与那些在夜间,而不是在白天观看的鸟没什么不同;因此,当他们进入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阳光时,他们的视觉就会变暗。在这些天堂里的人就是那些已经照着他们的宗教或信仰处于仁爱的人;但那些属世,没有处于仁之信的人在这些天堂下面的地狱中。由此明显可知,此处“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之人的信仰;月亮被看到在脚下,是因为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甚至直到不能上升到他们那里的程度。
9231.“要把它丢给狗”表这些东西是不洁净的。这从“狗”的含义清楚可知,“狗”是指那些通过歪曲使信之良善不洁的人。因为在圣言中,一切动物皆表示诸如存在于人里面的情感和倾向,温驯有用的动物表示良善的情感和倾向,而凶猛无用的动物表示邪恶的情感和倾向。动物之所以表示这类事物,是因为外在人或属世人被赋予与动物相似的情感和倾向,还被赋予相似的欲望和感觉。但区别在于,人有一个内在,被称为内在人;这内在人与外在人如此不同且分离,以致它能看见存在于外在人中的事物,能支配并掌控它们,还能被提升到天堂,甚至提升到主那里,从而在思维和情感,因而在信和爱上与祂结合。这内在人与外在人如此不同且分离,以致死后它能与外在人分离,并且活到永远。人通过这些特征而与动物区别开来。但那些纯属世和感官人看不到这些事,因为他们的内在人向天堂关闭。因此,他们不知道如何区分人和动物,只知道人能说话;就连这点区别也被那些纯感官人视为无关紧要。
“狗”之所以表示那些通过歪曲使信之良善不洁的人,是因为狗吃不洁净的东西,还向人们吠叫,咬他们。这也解释了为何教会之外沉浸于邪恶所生的虚假的各个民族被犹太人称为“狗”,并被视为最卑贱的。他们被称为“狗”,这一点从主对希腊妇人,一个希利尼或叙利非尼基人说的话明显看出来,她的女儿被鬼附得甚苦,主说:
不好拿儿女的饼,丢给狗吃。妇人说,主啊,是的。但是狗也吃它们主人桌子上掉下来的碎渣儿。(马太福音15:26, 27; 马可福音7:27, 28)
“狗”在此表示那些在教会之外的人,“儿女”表示那些在教会之内的人。这是显而易见的。
同样在路加福音:
有一个富人,穿着紫色袍和细麻布衣服,天天奢华宴乐。又有一个穷人,名叫拉撒路,浑身生疮,被人放在富人门口,想得富人桌子上掉下来的零碎充饥,并且狗来舔他的疮。(路加福音16:19-21)
“穿着紫色袍和细麻布衣服的富人”表示那些在教会之内的人;他所穿的“紫色袍和细麻布衣服”是指来自圣言的良善和真理的认知或知识;“穷人”表示教会之内那些由于不知道真理而几乎没什么良善,然而却渴望接受教导的人(9209节);他被称作“拉撒路”,这是出自被主复活的拉撒路;论到他,经上说主“爱他”(约翰福音11:1-3, 5, 36);祂是主的“朋友”(约翰福音11:11);他“与主同坐席”(约翰福音12:2)。他“想得富人桌子上掉下来的零碎充饥”表示他渴望从教会中那些拥有大量真理的人那里学习一些真理;“舔他疮的狗”是指教会之外那些处于良善,尽管不是处于纯正的信之良善的人;“舔疮”是指尽可能地医治他们。
启示录:
城外有那些犬类、行邪术的、淫乱的。(启示录22:15)
“犬类、行邪术的、淫乱的”表示那些歪曲信之良善和真理的人。经上之所以说他们在“城外”,是因为他们在天堂,或教会之外。“狗”表示被歪曲,从而变得不洁的良善,这一点也明显可见于马太福音:
不要把圣物给狗,也不要把你们的珍珠丢在猪前。(马太福音7:6)
申命记:
妓女所得的钱,或狗所得的价,你不可带入耶和华的殿还愿,因为这两样都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申命记23:18)
“妓女所得的钱”表示被歪曲的信之真理,“狗所得的价”表示对信之真理的歪曲(参看2466, 2729, 4865, 8904节)。
大卫诗篇:
犬类围着我,恶党环绕我;他们扎了我的手、我的脚。求你救我的灵魂脱离剑,救我的独一者脱离狗爪。(诗篇22:16, 20)
“狗”在此表示那些摧毁信之良善,故被称为“恶党”的人;“救灵魂脱离剑”表示把它从荒废信之真理的虚假中解救出来;“剑”是指荒废信之真理的虚假(参看2799, 4499, 6353, 7102, 8294节);“灵魂”是指信之生命(9050节)。由此也明显可知,“救独一者脱离狗爪”表示把它从荒废信之良善的虚假中解救出来。当经上说,人被狗拖去吃掉(列王纪上14:11; 16:4; 21:23, 24; 列王纪下9:10, 36; 耶利米书15:3)时,意思是说,他们要被不洁的东西毁灭。当有些人自比“死狗”(撒母耳记上24:14; 撒母耳记下3:8; 9:8; 16:9)时,意思是说,他们将被视为毫无价值,是要被逐出的那种人。至于“狗”还表示什么,可参看前文(778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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