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708

708.“脚踏月亮”

708.“脚踏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的人的信仰。这从“月亮”和“脚”的含义清楚可知:“月亮”是指有仁爱在里面的信仰(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脚”是指属世事物(对此,参看AE 69, 600a, 632节),因而在此是指那些属世的人,因为这话论及“妇人”,“妇人”表示教会,她所披的“日头”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以及对邻之爱,如前所示。因此,“身披日头的妇人”表示在那些属天,由此属灵的人中间的教会,她脚下的“月亮”表示在那些属世而感官化,同时又处于仁之信的人中间的教会;因为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按次序接连,就像人的头、躯体和脚一样。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头部,这些人被称为属天的;但那些处于对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胸部到腰部,这些人被称为属灵的;但那些模糊地处于仁之信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脚部,这些人被称为属世的。

不过,为了清楚理解这一点,必须知道,众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还必须知道,天堂有三层,最高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天堂,中间天堂被称为属灵天堂,最低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属世和属灵-属世天堂。然而,除了天堂的这些划分外,还有进一步的区别是在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光,也就是聪明的人与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和聪明的人之间。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聪明之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及其理性已经打开,因此理性思考出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而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和内在理性没有打开,只有属世层打开,因此出于记忆思考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出于记忆思想这些事物就是只思想诸如从老师或牧师那里所听来的那些东西,这些东西被称为真理,也被相信是真理,尽管它们可能是虚假,因为它们超越了记忆,是看不见的。这些人若在世时也处于仁之信,就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中,因为作为其聪明源头的光就像夜间的月光,而作为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的聪明之源头的光,就像日光。至于这种区别是何性质,这可从白天的阳光和夜间的月光之间的区别看出来。还有一个区别是,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在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光中什么也看不到,因为他们的光不是真光,而是反射的光,这光既能接受真理,也能接受虚假,只要良善出现在虚假中。由于所有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而感官的,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而且还处于虚假,尽管虚假里面有良善,所以月亮被看到在那妇人脚下,这表示那些属世之人的信仰。

关于天堂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的信仰就这么多了;我们还要用几句话说一说他们的情感,信仰就从这情感中获得自己的生命。他们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情感或渴望,就像他们自己一样是属世的,因而或多或少源于学问的荣耀,也源于视尊敬和利益为回报的名声,在这一点上不同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那种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属灵情感或渴望,因为对这些人来说,这种情感与属世情感如此分离,以至于属世情感在脚下。这也是为何不仅表示信仰,还表示其情感的“月亮”在此被看到在脚下。不过,对这些事的更完整概念可从《天堂与地狱》一书的阐述和说明中获得;在以下标题中: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HH 20–28节);天堂里的太阳和月亮,天堂里的光和热(HH 116–140节);天堂与人的一切事物的对应关系(HH 87–102节);以及在《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1节),关于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虚假之人。“太阳或日头”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因而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月亮”表示信之真理(可参看AE 401节);此外,关于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和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可参看前文(AE 411e, 422a, 527节)。对此,要补充的是,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有三层,一个高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低层天堂;或也可说,一个内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外层天堂,而所有在这些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的。这些天堂之所以是内层、中间和外层,是因为属世层和属灵层一样,也分为三个层级;外层-属世层与世界相通,内层与天堂相通,中间进行结合。然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不能进入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因为他们的内在视觉或理解力被形成,是要接受那里的月亮的光,而不是接受太阳的光。相比之下,他们与那些在夜间,而不是在白天观看的鸟没什么不同;因此,当他们进入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阳光时,他们的视觉就会变暗。在这些天堂里的人就是那些已经照着他们的宗教或信仰处于仁爱的人;但那些属世,没有处于仁之信的人在这些天堂下面的地狱中。由此明显可知,此处“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之人的信仰;月亮被看到在脚下,是因为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甚至直到不能上升到他们那里的程度。


属天的奥秘 #8970

出埃及记21:1-3

出埃及记21:1-37
1.你在他们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这些:
2.你若买一个希伯来奴仆,他必服事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
3.他若单身进来,就可以单身出去;他若是一个女人的主人,他的女人就可以同他出去。
4.他主人若给他一个女人,她给他生了儿子或女儿,这个女人和她的孩子要归他的主人,他要单身出去。
5.倘或奴仆明说,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女人孩子,不要自由出去;
6.那么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神那里,又要带他到门或门框那里;他主人要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事主人。
7.人若卖女儿作婢女,她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
8.她若在她主人眼里为恶,以致主人不与她订婚,就要许她赎身。主人若以诡诈待她,就没有权柄把她卖给外邦人。
9.主人若将她许配给自己的儿子,就当照女儿的规矩待她。
10.他若为自己另娶一个,不可减少那女子的饮食、衣服并好合的事。
11.若不向她行这三样,她就可以不花银子,白白地出去。
12.打人以致他死的,那人必死。
13.人若不是伺机埋伏,乃是神使它在他手上发生,我就给你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
14.人若蓄意反对他的同伴,用诡计杀了他;你要把他从我的祭坛那里拿去处死。
15.打父母的,那人必死。
16.窃取人,或是把他卖了,若被发现还在他手中,他必死。
17.咒骂父母的,那人必死。
18.人若彼此相争,这个人用石头或是拳头打他的同伴,尚且不至于死,不过躺卧在床,
19.若他能起来扶杖走到外面,那打他的可算无罪;但要赔偿他不能工作的损失,并要将他全然医好。
20.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以致死在他的手下,他必受报应。
21.若他站得住一两天,就可以不受报应,因为那奴仆就等于他的银子。
22.人若彼此争斗,击伤有孕的妇人,以致胎儿掉了出来,却未造成伤害,他要按妇人的主人所加给他的受罚款;要照审判官所断的赔偿。
23.若造成伤害,就要以命偿命,
24.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25.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
26.人若打了他奴仆的一只眼或是婢女的一只眼,把眼打坏了,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
27.若打掉了他奴仆的一个牙或是婢女的一个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
28 牛若用角抵触男人或是女人,以致死亡,要用石头打死那牛,却不可吃它的肉,牛的主人可算无罪。
29.倘若那牛素来是用角抵触人的,有人报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好,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抵死,就要用石头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死;
30.倘若给他定了赎罪,他必照所加给他的缴纳赎命罚金。
31.牛无论用角抵触了儿子或用角抵触了女儿,必照这例办他。
32.牛若用角抵触了奴仆或是婢女,必将银子三十舍客勒给他们的主人,也要用石头把牛打死。
33.人若开了一个坑,或人挖了一个坑而不盖住它,有牛或驴掉在里头,
34.坑主要赔偿;要拿银子赔偿它的主人,死牲畜要归他。
35.人的牛若击伤了他同伴的牛,以致于它死了,他们要卖了活牛,平分它的价银,也要平分死牛。
36.人若知道这牛素来习惯用角抵触人,牛主竟不把牛拴好,他必要以牛还牛,死牛要归他。
37.人若偷了一头牛或羊群中的一只,无论是宰了,是卖了,他就要以五牛赔一牛,以羊群中的四只赔羊群中的一只。
概览
8970.本章在内义上论述的主题那些伤害或毁坏存在于自己或他人里面的信之真理或仁之良善的人;它说明了所受的惩罚是什么,以及如何恢复。这些事就体现在此处关于奴仆、对同伴或奴仆造成的死亡或伤害,以及素来用角抵触的牛并坑的典章或律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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