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708

708.“脚踏月亮”

708.“脚踏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的人的信仰。这从“月亮”和“脚”的含义清楚可知:“月亮”是指有仁爱在里面的信仰(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脚”是指属世事物(对此,参看AE 69, 600a, 632节),因而在此是指那些属世的人,因为这话论及“妇人”,“妇人”表示教会,她所披的“日头”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以及对邻之爱,如前所示。因此,“身披日头的妇人”表示在那些属天,由此属灵的人中间的教会,她脚下的“月亮”表示在那些属世而感官化,同时又处于仁之信的人中间的教会;因为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按次序接连,就像人的头、躯体和脚一样。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头部,这些人被称为属天的;但那些处于对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胸部到腰部,这些人被称为属灵的;但那些模糊地处于仁之信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脚部,这些人被称为属世的。

不过,为了清楚理解这一点,必须知道,众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还必须知道,天堂有三层,最高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天堂,中间天堂被称为属灵天堂,最低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属世和属灵-属世天堂。然而,除了天堂的这些划分外,还有进一步的区别是在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光,也就是聪明的人与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和聪明的人之间。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聪明之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及其理性已经打开,因此理性思考出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而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和内在理性没有打开,只有属世层打开,因此出于记忆思考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出于记忆思想这些事物就是只思想诸如从老师或牧师那里所听来的那些东西,这些东西被称为真理,也被相信是真理,尽管它们可能是虚假,因为它们超越了记忆,是看不见的。这些人若在世时也处于仁之信,就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中,因为作为其聪明源头的光就像夜间的月光,而作为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的聪明之源头的光,就像日光。至于这种区别是何性质,这可从白天的阳光和夜间的月光之间的区别看出来。还有一个区别是,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在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光中什么也看不到,因为他们的光不是真光,而是反射的光,这光既能接受真理,也能接受虚假,只要良善出现在虚假中。由于所有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而感官的,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而且还处于虚假,尽管虚假里面有良善,所以月亮被看到在那妇人脚下,这表示那些属世之人的信仰。

关于天堂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的信仰就这么多了;我们还要用几句话说一说他们的情感,信仰就从这情感中获得自己的生命。他们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情感或渴望,就像他们自己一样是属世的,因而或多或少源于学问的荣耀,也源于视尊敬和利益为回报的名声,在这一点上不同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那种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属灵情感或渴望,因为对这些人来说,这种情感与属世情感如此分离,以至于属世情感在脚下。这也是为何不仅表示信仰,还表示其情感的“月亮”在此被看到在脚下。不过,对这些事的更完整概念可从《天堂与地狱》一书的阐述和说明中获得;在以下标题中: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HH 20–28节);天堂里的太阳和月亮,天堂里的光和热(HH 116–140节);天堂与人的一切事物的对应关系(HH 87–102节);以及在《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1节),关于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虚假之人。“太阳或日头”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因而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月亮”表示信之真理(可参看AE 401节);此外,关于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和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可参看前文(AE 411e, 422a, 527节)。对此,要补充的是,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有三层,一个高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低层天堂;或也可说,一个内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外层天堂,而所有在这些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的。这些天堂之所以是内层、中间和外层,是因为属世层和属灵层一样,也分为三个层级;外层-属世层与世界相通,内层与天堂相通,中间进行结合。然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不能进入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因为他们的内在视觉或理解力被形成,是要接受那里的月亮的光,而不是接受太阳的光。相比之下,他们与那些在夜间,而不是在白天观看的鸟没什么不同;因此,当他们进入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阳光时,他们的视觉就会变暗。在这些天堂里的人就是那些已经照着他们的宗教或信仰处于仁爱的人;但那些属世,没有处于仁之信的人在这些天堂下面的地狱中。由此明显可知,此处“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之人的信仰;月亮被看到在脚下,是因为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甚至直到不能上升到他们那里的程度。


属天的奥秘 #8409

8409.由于“肉”

8409.由于“肉”表示正反两方面意义上的自我,在至高意义上是指主的神性自我,也就是祂的神性人身,因而是指祂对全人类的爱之良善,所以就涉及人的那层意义而言,“肉”表示被主的自我复活的一个自我;也就是说,它是与人同在的主之自我,因而是对主之爱的良善。关于“肉”在这层意义上的含义,可参看前文(3813, 7850节)。但就反面意义而言,“肉”表示人自己的自我,因而是指自我之爱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那爱的渴望或贪欲(999, 3813节)。人自己的自我只是邪恶(参看210, 215, 694, 874-876, 987, 1023, 1044, 1047, 3812e, 5660, 5786节)。“肉”表示人自己的自我,因而表示各种邪恶,这一点从以下经文进一步明显看出来:
我必使那欺压你的吃自己的肉,他们必喝自己的血醉倒,好像喝甜酒一样。(以赛亚书49:26)
“吃肉”表示塞满他们自己的邪恶
耶利米书:
倚靠人,以血肉为膀臂, 心中离弃耶和华的,那人该受诅咒!(耶利米书17:5)
“以血肉为膀臂”表示信靠人自己的能力;故在以赛亚书(9:20),“自己膀臂上的肉”表示信靠自我。又:
埃及人不过是人,并不是神;他们的马不过是血肉,并不是灵。(以赛亚书31:3)
“埃及的马”表示属于一种败坏理解力的记忆知识(6125节);“肉”表示死物,“灵”表示活物;这就是为何经上说埃及人“下身肥大(或肉体肥大)” (以西结书16:26)。“死物”这个词之所以用于邪恶,是因为邪恶导致属灵的死亡;“活物”之所以用于良善,是因为良善带来属灵的生命。
这解释了为何在圣言中,“肉或肉身、肉体”和“灵”彼此对立,如以下经文:
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翰福音3:6)
又:
叫人活着的乃是灵,肉体是无益的。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创世记:
耶和华说,人既是属肉体的,我的灵就不永远责备他。(创世记6:3)
此处“肉体”表示人自己的自我。在以下经文也一样:
耶稣说,约拿的儿子西门,你是有福的。因为这不是属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马太福音16:17)
又:
约翰福音: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肉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翰福音1:12, 13)
“肉欲”表示意愿部分的自我;“人意”表示理解力部分的自我;“神的儿女”表示那些已经重生的人;那些正经历重生的人都从主的自我获得生命,主的自我就是“主的肉和身体”,是神性良善本身。
“肉或肉身、肉体”因在反面意义上表示人自己的自我,因而表示邪恶,故也表示贪欲,因为肉身的生命,也就是身体自己的生命,只是感官乐趣,就是身体欲望的乐趣和贪欲。“肉或肉身、肉体”表示贪欲,这一点从摩西五经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百姓中间的乌合之众大起贪欲,以色列人又哭号说,谁给我们肉吃呢?现在我们的灵魂枯竭了,除这吗哪以外,在我们眼前并没有别的东西!耶和华对摩西说,你要对百姓说,你们要为了明天使自己分别为圣,使你们可以吃肉。因为你们在耶和华的耳中哭着说,谁给我们肉吃呢?我们在埃及不更好!耶和华必给你们肉吃,要吃一个整月,直到肉从你们的鼻孔喷出来,使你们厌恶。肉在他们牙齿之间,尚未吞咽,耶和华的怒气就向百姓发作,耶和华用极重的灾殃击打百姓。于是他给那地方起名叫“贪欲之人的坟墓”,因为他们在那里葬埋那起了贪欲的人。(民数记11:4, 6, 16, 18, 20, 33, 34)
由此可见“在埃及地坐在肉锅旁”表示什么,即一种随心所欲的生活,因而是指一种自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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