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08.“脚踏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的人的信仰。这从“月亮”和“脚”的含义清楚可知:“月亮”是指有仁爱在里面的信仰(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脚”是指属世事物(对此,参看AE 69, 600a, 632节),因而在此是指那些属世的人,因为这话论及“妇人”,“妇人”表示教会,她所披的“日头”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以及对邻之爱,如前所示。因此,“身披日头的妇人”表示在那些属天,由此属灵的人中间的教会,她脚下的“月亮”表示在那些属世而感官化,同时又处于仁之信的人中间的教会;因为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按次序接连,就像人的头、躯体和脚一样。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头部,这些人被称为属天的;但那些处于对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胸部到腰部,这些人被称为属灵的;但那些模糊地处于仁之信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脚部,这些人被称为属世的。
不过,为了清楚理解这一点,必须知道,众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还必须知道,天堂有三层,最高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天堂,中间天堂被称为属灵天堂,最低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属世和属灵-属世天堂。然而,除了天堂的这些划分外,还有进一步的区别是在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光,也就是聪明的人与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和聪明的人之间。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聪明之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及其理性已经打开,因此理性思考出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而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和内在理性没有打开,只有属世层打开,因此出于记忆思考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出于记忆思想这些事物就是只思想诸如从老师或牧师那里所听来的那些东西,这些东西被称为真理,也被相信是真理,尽管它们可能是虚假,因为它们超越了记忆,是看不见的。这些人若在世时也处于仁之信,就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中,因为作为其聪明源头的光就像夜间的月光,而作为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的聪明之源头的光,就像日光。至于这种区别是何性质,这可从白天的阳光和夜间的月光之间的区别看出来。还有一个区别是,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在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光中什么也看不到,因为他们的光不是真光,而是反射的光,这光既能接受真理,也能接受虚假,只要良善出现在虚假中。由于所有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而感官的,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而且还处于虚假,尽管虚假里面有良善,所以月亮被看到在那妇人脚下,这表示那些属世之人的信仰。
关于天堂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的信仰就这么多了;我们还要用几句话说一说他们的情感,信仰就从这情感中获得自己的生命。他们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情感或渴望,就像他们自己一样是属世的,因而或多或少源于学问的荣耀,也源于视尊敬和利益为回报的名声,在这一点上不同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那种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属灵情感或渴望,因为对这些人来说,这种情感与属世情感如此分离,以至于属世情感在脚下。这也是为何不仅表示信仰,还表示其情感的“月亮”在此被看到在脚下。不过,对这些事的更完整概念可从《天堂与地狱》一书的阐述和说明中获得;在以下标题中: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HH 20–28节);天堂里的太阳和月亮,天堂里的光和热(HH 116–140节);天堂与人的一切事物的对应关系(HH 87–102节);以及在《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1节),关于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虚假之人。“太阳或日头”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因而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月亮”表示信之真理(可参看AE 401节);此外,关于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和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可参看前文(AE 411e, 422a, 527节)。对此,要补充的是,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有三层,一个高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低层天堂;或也可说,一个内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外层天堂,而所有在这些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的。这些天堂之所以是内层、中间和外层,是因为属世层和属灵层一样,也分为三个层级;外层-属世层与世界相通,内层与天堂相通,中间进行结合。然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不能进入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因为他们的内在视觉或理解力被形成,是要接受那里的月亮的光,而不是接受太阳的光。相比之下,他们与那些在夜间,而不是在白天观看的鸟没什么不同;因此,当他们进入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阳光时,他们的视觉就会变暗。在这些天堂里的人就是那些已经照着他们的宗教或信仰处于仁爱的人;但那些属世,没有处于仁之信的人在这些天堂下面的地狱中。由此明显可知,此处“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之人的信仰;月亮被看到在脚下,是因为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甚至直到不能上升到他们那里的程度。
7280.“埃及人就要知道我是耶和华”表他们将惧怕神性。这从“知道我是耶和华”和“埃及人”的含义清楚可知:“知道我是耶和华”是指惧怕神性,如下文所述;“埃及人”是指那些沉浸于虚假并进行侵扰的人。至于那些沉浸于虚假并进行侵扰的人将要对神性所产生的惧怕,要知道,惧怕是约束并束缚地狱里的人的唯一手段。因为惧怕是正直人和恶人所共有的一种束缚;但对正直人来说,惧怕是内在的,也就是说,为他们救赎的缘故而引起的惧怕,或对他们要在灵魂上灭亡,即丧失自己灵魂的惧怕;确切地说,是对他们做任何违背良心,也就是违背构成良心的真理和良善之事的惧怕。所以他们害怕自己做任何违背公义和公平,因而违背他们邻舍的事。不过,这种惧怕在它与仁爱的情感结合的程度内,尤其在它与对主之爱结合的程度内而变成神圣的敬畏。此时,这种惧怕变得像小孩子对他们所爱父母的那种惧怕。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只要他们处于爱之良善,这种惧怕就不明显,也不会发展为焦虑。这就是圣言中多次提到的“对神的惧怕”。
那些恶人没有内在的惧怕,也就是说,他们不会为了救赎,因而为了良心而惧怕;因为他们在世时就已经通过他们所过的生活和支持他们生活的虚假观念而完全弃绝了这种惧怕。不过,取代这种内在惧怕的,是他们所拥有的外在惧怕;确切地说,就是对他们丧失重要地位、金钱利益和由于这些的名声的惧怕,或对他们受到法律惩罚、丧失生命的惧怕。这些就是陷入邪恶的人在世时所惧怕的事。这种人一进入来世,因无法被内在惧怕约束和束缚,故被外在惧怕束缚;这种外在惧怕通过惩罚被灌输给他们。他们由此而惧怕作恶;最终惧怕神性;不过,如前所述,这是一种外在惧怕;这种惧怕缺乏出于对良善的情感而停止作恶的任何愿望,只有出于对惩罚的恐惧而停止作恶的愿望,他们最终对这些惩罚感到恐惧。
由此可见,惧怕是束缚的唯一手段;并且外在惧怕,就是对惩罚的惧怕,是约束恶人的唯一手段;这就是恶人在地狱受折磨的原因。因为当恶人进入来世,他们在世上所受的外在束缚从他们身上拿走,他们只剩下自己的欲望时,他们就像野兽,只渴望掌权,毁灭凡不支持他们的人。这就是他们生活的最大快乐;因为人越爱自己,就越仇恨不支持他的其他人;人越有仇恨在自己里面,毁灭的快乐就越存在于他里面。但在世上,这快乐是隐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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