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08.“脚踏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的人的信仰。这从“月亮”和“脚”的含义清楚可知:“月亮”是指有仁爱在里面的信仰(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脚”是指属世事物(对此,参看AE 69, 600a, 632节),因而在此是指那些属世的人,因为这话论及“妇人”,“妇人”表示教会,她所披的“日头”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以及对邻之爱,如前所示。因此,“身披日头的妇人”表示在那些属天,由此属灵的人中间的教会,她脚下的“月亮”表示在那些属世而感官化,同时又处于仁之信的人中间的教会;因为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按次序接连,就像人的头、躯体和脚一样。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头部,这些人被称为属天的;但那些处于对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胸部到腰部,这些人被称为属灵的;但那些模糊地处于仁之信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脚部,这些人被称为属世的。
不过,为了清楚理解这一点,必须知道,众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还必须知道,天堂有三层,最高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天堂,中间天堂被称为属灵天堂,最低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属世和属灵-属世天堂。然而,除了天堂的这些划分外,还有进一步的区别是在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光,也就是聪明的人与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和聪明的人之间。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聪明之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及其理性已经打开,因此理性思考出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而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和内在理性没有打开,只有属世层打开,因此出于记忆思考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出于记忆思想这些事物就是只思想诸如从老师或牧师那里所听来的那些东西,这些东西被称为真理,也被相信是真理,尽管它们可能是虚假,因为它们超越了记忆,是看不见的。这些人若在世时也处于仁之信,就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中,因为作为其聪明源头的光就像夜间的月光,而作为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的聪明之源头的光,就像日光。至于这种区别是何性质,这可从白天的阳光和夜间的月光之间的区别看出来。还有一个区别是,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在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光中什么也看不到,因为他们的光不是真光,而是反射的光,这光既能接受真理,也能接受虚假,只要良善出现在虚假中。由于所有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而感官的,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而且还处于虚假,尽管虚假里面有良善,所以月亮被看到在那妇人脚下,这表示那些属世之人的信仰。
关于天堂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的信仰就这么多了;我们还要用几句话说一说他们的情感,信仰就从这情感中获得自己的生命。他们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情感或渴望,就像他们自己一样是属世的,因而或多或少源于学问的荣耀,也源于视尊敬和利益为回报的名声,在这一点上不同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那种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属灵情感或渴望,因为对这些人来说,这种情感与属世情感如此分离,以至于属世情感在脚下。这也是为何不仅表示信仰,还表示其情感的“月亮”在此被看到在脚下。不过,对这些事的更完整概念可从《天堂与地狱》一书的阐述和说明中获得;在以下标题中: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HH 20–28节);天堂里的太阳和月亮,天堂里的光和热(HH 116–140节);天堂与人的一切事物的对应关系(HH 87–102节);以及在《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1节),关于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虚假之人。“太阳或日头”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因而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月亮”表示信之真理(可参看AE 401节);此外,关于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和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可参看前文(AE 411e, 422a, 527节)。对此,要补充的是,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有三层,一个高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低层天堂;或也可说,一个内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外层天堂,而所有在这些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的。这些天堂之所以是内层、中间和外层,是因为属世层和属灵层一样,也分为三个层级;外层-属世层与世界相通,内层与天堂相通,中间进行结合。然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不能进入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因为他们的内在视觉或理解力被形成,是要接受那里的月亮的光,而不是接受太阳的光。相比之下,他们与那些在夜间,而不是在白天观看的鸟没什么不同;因此,当他们进入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阳光时,他们的视觉就会变暗。在这些天堂里的人就是那些已经照着他们的宗教或信仰处于仁爱的人;但那些属世,没有处于仁之信的人在这些天堂下面的地狱中。由此明显可知,此处“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之人的信仰;月亮被看到在脚下,是因为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甚至直到不能上升到他们那里的程度。
7233.“这亚伦和摩西”表这些人或这教会当中的教义和神之律法源于他们。这从“亚伦”和“摩西”的代表清楚可知:“亚伦”是指教会的教义(参看6998, 7009, 7089节);“摩西”是指神之律法(参看6723, 6752节)。这二者,即那些属于属灵教会之人当中的神之律法和教义,主要来源于圣言;然而,它们主要涉及信与仁,就是对教会的创办者来说最重要的事物。说“源于他们”,不是说源于亚伦和摩西,而是说源于刚才所提到的利未、西缅和流便所代表的仁和信。
关于这个问题,要进一步知道,属灵教会的教义并非由神的真理本身构成的,因为和那些属于属天教会的人不同,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没有对神之真理本身的任何感知。他们拥有良心,并没有这种感知;这良心是由他们在自己的教会中所承认的真理和良善形成的,无论这些真理和良善是哪一种。就信之真理而言,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相对来说处于模糊之中(参看86, 2708, 2715, 2716, 2718, 2831, 2935, 2937, 3241, 3246, 3833, 6289, 6500, 6865, 6945节)。这解释了为何属灵教会中的所有人都视教会的创办人所宣称的为信之真理,不去进一步查考圣言,看看它是不是真正的真理。此外,他们即便进行查考,也不会发现这真理,除非他们已经重生,同时接受具体的启示。这是因为,尽管其心智的理解力部分能接受启示,但新的意愿部分只能被一种良善唤醒;这种良善通过与在教会中所接受的真理的结合而形成。因为他们自己的意愿已被毁,一个新意愿已在理解力中形成(参看863, 875, 1023, 1043, 1044, 1555, 2256, 4328, 5113节)。当他们自己的意愿与理解力中的新意愿分离时,那里的光很微弱,就像与白天阳光相比之下夜晚的月光和星光。这也解释了为何在圣言的内义中,“月亮”表示属灵之爱的良善,“太阳”表示属天之爱的良善(30-38, 1529-1531, 2495, 4060节)。
由于这就是属灵教会的情形,所以难怪大多数人认为教会的本质要素是信,而不是仁,而且他们没有仁之教义,或说仁之教义对他们来说并不重要。他们所教导的东西源于圣言,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这些东西就是神性真理;因为人能从圣言的字义孵化出任何一种教义,并抓住诸如能支持恶欲的那种论据,因而抓住虚假,而不是真理。犹太人、苏西尼派,以及其他许多类似的人就是这种情形。然而,如果教义是从内在意义形成的,情况就不同了。内在意义不仅是迄今为止所表明的隐藏在外在意义中的意义,而且还是从正确地相互比较时大量字义上的经文所显现出来的意义。这就是那些其心智的理解力部分被主启示的人所领悟到的意义。因为当被启示时,理解力会在表面真理与真正真理之间进行辨别,尽管它不会对真理本身形成任何判断。但理解力部分无法被启示,除非一个人相信,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是教会的首要和本质事物或品质。从对这些的承认出发的人,只要自己处于它们,就能看见无数真理;他的确能看见许多向他揭示的秘密。他出于一种内在的承认,照着被主启示的程度而如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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