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708

708.“脚踏月亮”

708.“脚踏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的人的信仰。这从“月亮”和“脚”的含义清楚可知:“月亮”是指有仁爱在里面的信仰(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脚”是指属世事物(对此,参看AE 69, 600a, 632节),因而在此是指那些属世的人,因为这话论及“妇人”,“妇人”表示教会,她所披的“日头”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以及对邻之爱,如前所示。因此,“身披日头的妇人”表示在那些属天,由此属灵的人中间的教会,她脚下的“月亮”表示在那些属世而感官化,同时又处于仁之信的人中间的教会;因为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按次序接连,就像人的头、躯体和脚一样。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头部,这些人被称为属天的;但那些处于对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胸部到腰部,这些人被称为属灵的;但那些模糊地处于仁之信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脚部,这些人被称为属世的。

不过,为了清楚理解这一点,必须知道,众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还必须知道,天堂有三层,最高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天堂,中间天堂被称为属灵天堂,最低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属世和属灵-属世天堂。然而,除了天堂的这些划分外,还有进一步的区别是在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光,也就是聪明的人与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和聪明的人之间。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聪明之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及其理性已经打开,因此理性思考出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而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和内在理性没有打开,只有属世层打开,因此出于记忆思考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出于记忆思想这些事物就是只思想诸如从老师或牧师那里所听来的那些东西,这些东西被称为真理,也被相信是真理,尽管它们可能是虚假,因为它们超越了记忆,是看不见的。这些人若在世时也处于仁之信,就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中,因为作为其聪明源头的光就像夜间的月光,而作为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的聪明之源头的光,就像日光。至于这种区别是何性质,这可从白天的阳光和夜间的月光之间的区别看出来。还有一个区别是,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在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光中什么也看不到,因为他们的光不是真光,而是反射的光,这光既能接受真理,也能接受虚假,只要良善出现在虚假中。由于所有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而感官的,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而且还处于虚假,尽管虚假里面有良善,所以月亮被看到在那妇人脚下,这表示那些属世之人的信仰。

关于天堂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的信仰就这么多了;我们还要用几句话说一说他们的情感,信仰就从这情感中获得自己的生命。他们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情感或渴望,就像他们自己一样是属世的,因而或多或少源于学问的荣耀,也源于视尊敬和利益为回报的名声,在这一点上不同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那种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属灵情感或渴望,因为对这些人来说,这种情感与属世情感如此分离,以至于属世情感在脚下。这也是为何不仅表示信仰,还表示其情感的“月亮”在此被看到在脚下。不过,对这些事的更完整概念可从《天堂与地狱》一书的阐述和说明中获得;在以下标题中: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HH 20–28节);天堂里的太阳和月亮,天堂里的光和热(HH 116–140节);天堂与人的一切事物的对应关系(HH 87–102节);以及在《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1节),关于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虚假之人。“太阳或日头”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因而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月亮”表示信之真理(可参看AE 401节);此外,关于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和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可参看前文(AE 411e, 422a, 527节)。对此,要补充的是,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有三层,一个高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低层天堂;或也可说,一个内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外层天堂,而所有在这些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的。这些天堂之所以是内层、中间和外层,是因为属世层和属灵层一样,也分为三个层级;外层-属世层与世界相通,内层与天堂相通,中间进行结合。然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不能进入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因为他们的内在视觉或理解力被形成,是要接受那里的月亮的光,而不是接受太阳的光。相比之下,他们与那些在夜间,而不是在白天观看的鸟没什么不同;因此,当他们进入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阳光时,他们的视觉就会变暗。在这些天堂里的人就是那些已经照着他们的宗教或信仰处于仁爱的人;但那些属世,没有处于仁之信的人在这些天堂下面的地狱中。由此明显可知,此处“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之人的信仰;月亮被看到在脚下,是因为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甚至直到不能上升到他们那里的程度。


属天的奥秘 #716

716.“七对”表示

716.“七对”表示它们是神圣的。这从前面关于第七日,或安息日的阐述(84-87节)清楚可知。也就是说,主是第七日,每一个属天教会,或属天人都来自祂,并凭祂而是一个第七日,事实上是属天品质本身,因为属天品质唯独属于主,是最神圣的。因此,在圣言中,“七”表示神圣;事实上,如此处,就内义而言,“七”绝没有数字的任何概念。因为拥有内义的人,如天使和天使灵,根本不知道数字是什么,因而不知道七是什么。所以,此处根本不是说所有洁净的牲畜都要取七对,或说好牲畜和坏牲畜的比率是七比二;而是说,该教会成员所装备的意愿的事物是良善,这些良善是神圣的,他能通过它们重生,如前所述(677, 679-680节)。
“七”表示神圣或神圣事物,这一点从代表性教会的仪式明显看出来,其中数字七屡次出现,例如用血和油弹了七次,如利未记中所记载的:
摩西拿膏油膏帐幕和其中所有的,使它们成为圣。他用膏油在坛上弹了七次,又膏了坛和它的一切器皿,使它们成为圣。(利未记8:10-11)
此处“七次”若不以这种方式代表神圣之物,则毫无意义;“油”表示爱的神圣。在另一处,当亚伦进入圣所时,利未记上说:
他要取些小公牛的血,用手指弹在施恩座的东面,又用手指在施恩座的前面弹血七次。(利未记16:14)
坛也一样:
他要用手指把血弹在坛上七次,洁净了坛,使坛成圣。(利未记16:19)
此处每一个细节都表示主自己,因而表示爱的神圣;也就是说,“血”,“施恩座”,“坛”,“东面”,即血所弹的方向,以及“七”都表示主。
在献祭时也一样,对此,利未记上说:
若有灵魂无意中犯了罪,或是受膏的祭司犯了罪,给百姓带来罪责,他就要把小公牛宰于耶和华面前。祭司要把手指蘸于血中,在耶和华面前对着圣所的帷帐弹血七次。(利未记4:2-4, 6)
此处“七”同样表示神圣之物,因为所论述的主题是赎罪,因而是主,因为赎罪唯独属于主。在洁净大麻风时也制定了类似的仪式,对此,利未记上说:
祭司要取些鸟的血和香柏木、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并牛膝草,在那要从麻风病中得洁净的人身上洒七次,使他洁净。同样把左手掌里的油,在耶和华面前弹七次。同样在有大麻风的房子里,他要取些香柏木、牛膝草并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要弹些鸟血七次。(利未记14:6-7, 27, 51)
谁都能看出,此处香柏木、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牛膝草、油、鸟血,因而数字七,若不代表神圣事物,将毫无意义。若把神圣事物从它们那里拿走,剩下的就是死物,或亵渎的偶像崇拜之物。但当它们表示神圣事物时,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所包含的敬拜就是一种神性敬拜,这种敬拜是内在的,只是由外在事物来代表。然而,犹太人不知道这些事物表示什么;如今谁也不知道香柏木、牛膝草、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和鸟都表示什么。不过,只要犹太人愿意认为这些东西的确体现了他们所不知道的神圣事物,从而敬拜主,就是那即将到来,医治他们的大麻风,也就是说,使他们免于亵渎神圣事物的弥赛亚,他们就能得救。因为凡如此思考并相信的人若愿意,都会在来世立刻接受教导,从而知道每一个细节都代表什么。
同样,在论述“红母牛”的地方,经上吩咐:
祭司要用手指蘸红母牛的血,将它的血向会幕前面弹七次。(民数记19:4)
由于“第七日”或安息日表示主,并因祂而表示属天人和属天本身,所以在犹太教会,第七日是所有宗教仪式中最神圣的。因此,每七年都要有一个安息年(利未记25:4)。七个安息年,就是七七年之后要宣告一个禧年(利未记25:8-9)。在至高意义上,数字“七”表示主,由此表示爱的神圣。这一点也可从金灯台及其七个灯盏(出埃及记25:31-33, 37; 37:17-19, 23; 民数记8:2-3; 西番雅书4:2)明显看出来;论到它,启示录上如此记着说:
七个金灯台;七灯台中间有一位好像人子。(启示录1:12-13)
此处很明显,“金灯台和七个灯盏”表示主,“灯盏”是指爱的神圣事物,或属天事物,这也是为何它们有七盏。
又:
从宝座中发出的七盏火灯在宝座前点着,这七灯就是神的七灵。(启示录4:5)
此处从主的宝座中发出的“七个火把”就是七盏灯,或七光。这同样适用于先知书中凡出现数字七的地方,如以赛亚书:
当耶和华包扎祂百姓的创口的日子,月光必像日光,日光必加七倍,像七日的光一样。(以赛亚书30:26)
此处“光加七倍,像七日的光一样”根本不表示七倍,而是表示“日”所表示的爱的神圣。也可参看前面关于数字七的阐述和说明(创世记4:15,395节)。由此也很清楚地看出,圣言中用到的所有数字(在内义上)从来不表示数字,如前所示(创世记6:3,575-57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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