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708

708.“脚踏月亮”

708.“脚踏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的人的信仰。这从“月亮”和“脚”的含义清楚可知:“月亮”是指有仁爱在里面的信仰(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脚”是指属世事物(对此,参看AE 69, 600a, 632节),因而在此是指那些属世的人,因为这话论及“妇人”,“妇人”表示教会,她所披的“日头”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以及对邻之爱,如前所示。因此,“身披日头的妇人”表示在那些属天,由此属灵的人中间的教会,她脚下的“月亮”表示在那些属世而感官化,同时又处于仁之信的人中间的教会;因为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按次序接连,就像人的头、躯体和脚一样。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头部,这些人被称为属天的;但那些处于对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胸部到腰部,这些人被称为属灵的;但那些模糊地处于仁之信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脚部,这些人被称为属世的。

不过,为了清楚理解这一点,必须知道,众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还必须知道,天堂有三层,最高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天堂,中间天堂被称为属灵天堂,最低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属世和属灵-属世天堂。然而,除了天堂的这些划分外,还有进一步的区别是在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光,也就是聪明的人与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和聪明的人之间。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聪明之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及其理性已经打开,因此理性思考出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而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和内在理性没有打开,只有属世层打开,因此出于记忆思考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出于记忆思想这些事物就是只思想诸如从老师或牧师那里所听来的那些东西,这些东西被称为真理,也被相信是真理,尽管它们可能是虚假,因为它们超越了记忆,是看不见的。这些人若在世时也处于仁之信,就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中,因为作为其聪明源头的光就像夜间的月光,而作为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的聪明之源头的光,就像日光。至于这种区别是何性质,这可从白天的阳光和夜间的月光之间的区别看出来。还有一个区别是,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在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光中什么也看不到,因为他们的光不是真光,而是反射的光,这光既能接受真理,也能接受虚假,只要良善出现在虚假中。由于所有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而感官的,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而且还处于虚假,尽管虚假里面有良善,所以月亮被看到在那妇人脚下,这表示那些属世之人的信仰。

关于天堂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的信仰就这么多了;我们还要用几句话说一说他们的情感,信仰就从这情感中获得自己的生命。他们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情感或渴望,就像他们自己一样是属世的,因而或多或少源于学问的荣耀,也源于视尊敬和利益为回报的名声,在这一点上不同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那种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属灵情感或渴望,因为对这些人来说,这种情感与属世情感如此分离,以至于属世情感在脚下。这也是为何不仅表示信仰,还表示其情感的“月亮”在此被看到在脚下。不过,对这些事的更完整概念可从《天堂与地狱》一书的阐述和说明中获得;在以下标题中: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HH 20–28节);天堂里的太阳和月亮,天堂里的光和热(HH 116–140节);天堂与人的一切事物的对应关系(HH 87–102节);以及在《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1节),关于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虚假之人。“太阳或日头”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因而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月亮”表示信之真理(可参看AE 401节);此外,关于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和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可参看前文(AE 411e, 422a, 527节)。对此,要补充的是,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有三层,一个高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低层天堂;或也可说,一个内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外层天堂,而所有在这些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的。这些天堂之所以是内层、中间和外层,是因为属世层和属灵层一样,也分为三个层级;外层-属世层与世界相通,内层与天堂相通,中间进行结合。然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不能进入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因为他们的内在视觉或理解力被形成,是要接受那里的月亮的光,而不是接受太阳的光。相比之下,他们与那些在夜间,而不是在白天观看的鸟没什么不同;因此,当他们进入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阳光时,他们的视觉就会变暗。在这些天堂里的人就是那些已经照着他们的宗教或信仰处于仁爱的人;但那些属世,没有处于仁之信的人在这些天堂下面的地狱中。由此明显可知,此处“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之人的信仰;月亮被看到在脚下,是因为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甚至直到不能上升到他们那里的程度。


属天的奥秘 #6997

6997.“耶和华的

6997.“耶和华的怒气向摩西发作”表宽容。这从“耶和华的怒气”的含义清楚可知,“耶和华的怒气”不是指怒气,而是指怒气的对立面,也就是仁慈,在此是指宽容。耶和华并没有任何怒气,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祂是爱本身,良善本身和仁慈本身;怒气是对立面,也是一种不适用于神的软弱。因此,在圣言中,当“怒气”论及耶和华或主时,天使并不理解为怒气,而是要么理解为仁慈,要么理解为将恶人从天堂移除,在此则理解为宽容,因为这话是对摩西说的,而摩西代表主在世时神性真理方面的祂。
  在圣言中,“怒气”之所以被归于耶和华或主,是因为最一般的真理,即:一切事物皆来自神,无论恶的还是善的。但这个必须教给小孩子、青少年和简单人的最一般真理以后必须予以澄清。也就是说,必须说明:邪恶来自人,尽管它们看似来自神,经上如此说,是为了叫他们学习敬畏神,免得他们因自己所行的恶事而灭亡,然后才可爱祂。敬畏必在爱之前,好叫爱有神圣的敬畏在里面。因为当敬畏被注入爱时,它因爱的神圣而变得神圣。一旦它变得神圣,就不是害怕主会发怒并惩罚他们了,而是害怕他们违背良善本身,因为这样做会折磨他们的良心。
  此外,以色列人和犹太人通过惩罚被迫在外在形式上遵守律例和诫命;这使得他们以为耶和华会发怒并惩罚他们;而事实上,是他们自己通过偶像崇拜而给自己招来这些事,并使得自己与天堂隔绝。他们自己的行为给自己招来惩罚;正如以赛亚书所说的:
  乃是你们的罪孽使你们与神隔绝。你们的罪恶使祂掩面不顾你们。(以赛亚书59:2)
  由于以色列人和犹太人唯独处于没有内在的外在,所以他们持守这样的观点:耶和华发怒并惩罚他们。处于没有内在的外在之人做一切事都是出于惧怕,而不是出于爱。
  由此可见在圣言中,“耶和华的怒气和忿怒”表示什么,即表示惩罚;如以赛亚书:
  看哪,耶和华的名从远方来,重担沉重;祂的嘴唇满有忿恨;祂的舌头像燃烧的火。(以赛亚书30:27)
  “怒气”表示责备和警告,免得邪恶毁灭他们。又:
  我的怒气涨溢,顷刻之间向你掩面。(以赛亚书54:8)
  “怒气涨溢”表示试探,在试探期间,邪恶会带来痛苦和折磨。耶利米书“
  我要在怒气、忿怒和大恼恨中,用伸出来的手,并大能的膀臂,亲自攻击你们;恐怕我的忿怒因你们的恶行发作,如火着起、焚烧,甚至无人能以熄灭。(耶利米书21:5, 12)
  又:
  正是拿死尸充满这房屋,就是我在怒气和忿怒中所杀的人。(耶利米书33:5)
  西番雅书:
  我要将我的忿恨,我怒气的一切忿怒都倾在他们身上;因为全地都要在我的热火中被吞灭。(西番雅书3:8)
  诗篇:
  祂打发猛烈的怒气、忿恨、烈怒和苦难,又差派一群降灾的使者临到他们。(诗篇78:49)
  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其它经文,在这些经文如在上述经文一样,“怒气”、“忿怒”、“烈怒”、“火”表示人在陷入邪恶时将自己所投入的惩罚或诅咒。因为按照神性秩序,良善伴随赏赐,因此,邪恶伴随惩罚,因为它们是连在一起的。惩罚和诅咒也由“耶和华发怒的日子”(以赛亚书13:9,13;耶利米哀歌2:1;西番雅书2:3;启示录6:17;11:18),以及“神烈怒的酒”和“神愤怒的杯”(耶利米书25:15, 28; 启示录14:10; 16:19)来表示,同样由“神烈怒的大酒榨”(启示录14:19; 19:15)来表示。
  “怒气(经上或译愤怒)”表示惩罚和诅咒,这一点也明显可见于这些经文:
  毒蛇的孽种啊!谁指示你们逃避将来的愤怒呢?(马太福音3:7)
  约翰福音:
  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神的愤怒常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路加福音:
  到末了的时候,将有大灾难降在这地,也有愤怒临到这民。(路加福音21:23)
  从这些经文明显可知,“耶和华的怒气或愤怒”表示惩罚和诅咒。“怒气或愤怒”之所以表示宽容和仁慈,是因为对邪恶的一切惩罚都起因于主对善人的仁慈,以保护他们不受恶人伤害。然而,主并不惩罚恶人,而是他们惩罚自己。因为在来世,邪恶与惩罚是连在一起的。当主施仁慈与善人时,恶人尤其惩罚自己,因为在这种时候,邪恶和由此而来的惩罚在增加。这解释了为何天使将表示惩罚邪恶的“耶和华的怒气或愤怒”理解为仁慈。
  由此可见圣言在字义上是何性质,以及神的真理在其最一般形式上是什么样子,即:它照表象来呈现事物。这是因为人具有这样的性质:他用感官所看见和明白的,他信;但他无法用感官所看见或明白的,他就不信并因此不接受。这就是为何字义上的圣言照表象来呈现事物;然而,圣言拥有隐藏在其更内层的至深处的纯正真理;直接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本身,因而神性良善,也就是主自己,就隐藏在它至内在的最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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