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08.“脚踏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的人的信仰。这从“月亮”和“脚”的含义清楚可知:“月亮”是指有仁爱在里面的信仰(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脚”是指属世事物(对此,参看AE 69, 600a, 632节),因而在此是指那些属世的人,因为这话论及“妇人”,“妇人”表示教会,她所披的“日头”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以及对邻之爱,如前所示。因此,“身披日头的妇人”表示在那些属天,由此属灵的人中间的教会,她脚下的“月亮”表示在那些属世而感官化,同时又处于仁之信的人中间的教会;因为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按次序接连,就像人的头、躯体和脚一样。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头部,这些人被称为属天的;但那些处于对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胸部到腰部,这些人被称为属灵的;但那些模糊地处于仁之信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脚部,这些人被称为属世的。
不过,为了清楚理解这一点,必须知道,众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还必须知道,天堂有三层,最高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天堂,中间天堂被称为属灵天堂,最低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属世和属灵-属世天堂。然而,除了天堂的这些划分外,还有进一步的区别是在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光,也就是聪明的人与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和聪明的人之间。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聪明之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及其理性已经打开,因此理性思考出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而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和内在理性没有打开,只有属世层打开,因此出于记忆思考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出于记忆思想这些事物就是只思想诸如从老师或牧师那里所听来的那些东西,这些东西被称为真理,也被相信是真理,尽管它们可能是虚假,因为它们超越了记忆,是看不见的。这些人若在世时也处于仁之信,就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中,因为作为其聪明源头的光就像夜间的月光,而作为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的聪明之源头的光,就像日光。至于这种区别是何性质,这可从白天的阳光和夜间的月光之间的区别看出来。还有一个区别是,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在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光中什么也看不到,因为他们的光不是真光,而是反射的光,这光既能接受真理,也能接受虚假,只要良善出现在虚假中。由于所有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而感官的,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而且还处于虚假,尽管虚假里面有良善,所以月亮被看到在那妇人脚下,这表示那些属世之人的信仰。
关于天堂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的信仰就这么多了;我们还要用几句话说一说他们的情感,信仰就从这情感中获得自己的生命。他们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情感或渴望,就像他们自己一样是属世的,因而或多或少源于学问的荣耀,也源于视尊敬和利益为回报的名声,在这一点上不同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那种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属灵情感或渴望,因为对这些人来说,这种情感与属世情感如此分离,以至于属世情感在脚下。这也是为何不仅表示信仰,还表示其情感的“月亮”在此被看到在脚下。不过,对这些事的更完整概念可从《天堂与地狱》一书的阐述和说明中获得;在以下标题中: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HH 20–28节);天堂里的太阳和月亮,天堂里的光和热(HH 116–140节);天堂与人的一切事物的对应关系(HH 87–102节);以及在《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1节),关于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虚假之人。“太阳或日头”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因而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月亮”表示信之真理(可参看AE 401节);此外,关于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和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可参看前文(AE 411e, 422a, 527节)。对此,要补充的是,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有三层,一个高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低层天堂;或也可说,一个内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外层天堂,而所有在这些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的。这些天堂之所以是内层、中间和外层,是因为属世层和属灵层一样,也分为三个层级;外层-属世层与世界相通,内层与天堂相通,中间进行结合。然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不能进入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因为他们的内在视觉或理解力被形成,是要接受那里的月亮的光,而不是接受太阳的光。相比之下,他们与那些在夜间,而不是在白天观看的鸟没什么不同;因此,当他们进入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阳光时,他们的视觉就会变暗。在这些天堂里的人就是那些已经照着他们的宗教或信仰处于仁爱的人;但那些属世,没有处于仁之信的人在这些天堂下面的地狱中。由此明显可知,此处“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之人的信仰;月亮被看到在脚下,是因为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甚至直到不能上升到他们那里的程度。
6353.“他们的剑是强暴的器械”表教义事物用来摧毁仁爱行为,从而摧毁仁爱本身。这从“强暴的器械”和“剑”的含义清楚可知:“强暴的器械”是指用来摧毁仁爱的事物,“器械”是指服务类的事物,这是显而易见的,“强暴”是指对仁爱的摧毁,稍后会看到这一点;“剑”是指教义事物,或宗教教义。因为“剑”是指用来与虚假并邪恶争战的信之真理(参看2799节);因此,“剑”是指教义事物或宗教教义,在此是指用来与真理并良善争战,并毁灭它们的教义,因为这就是那些捍卫唯信,或与仁分离之信的人所行的,仁爱的对立面在他们当中盛行。
被那些捍卫唯信的人用来摧毁仁爱行为的宗教教义主要是这些:人得救靠的是唯信,无需仁爱行为;这些行为是没有必要的,人甚至能在他临死的最后一刻靠着唯信得救,无论他整个一生过的是什么样的生活,因此那些所行的只是残忍或抢劫或奸淫或亵渎的人都能得救。所以救恩只是进入天堂的准许,这意味着除了那些在生命结束时领受这恩典的人外,没有人被准许进入;这也意味着有些人凭神的怜悯而被拣选,有些人则被无情地诅咒。然而,事情的真相是,主不拒绝任何人上天堂。人们所过的生活和这种生活的交流(它们在天堂被地上的接受者感知为气味)使得他们完全不可能住在那里,因为他们在天堂被他们所过的生活折磨,比他们在最深的地狱更甚。
“剑”表示进行争战并杀戮的虚假,这一点明显可见于启示录:
就另有一匹马出来,是红的,有权柄给了那骑马的,可以从地上夺去太平,使他们彼此相杀,又有一把大剑赐给他。(启示录6:4)
又:
用剑杀人的,必被剑杀。(启示录13:10, 14)
“强暴”是指向仁爱所施的暴力,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清楚看出来,如以赛亚书:
强暴人已归无有,亵慢人已经灭绝;一切使罪孽成形的都被剪除。他们用一句话就定了人的罪,为在城门口断是非的设下罗网,用虚无的事屈枉义人。(以赛亚书29:20, 21)
在这段经文中,“强暴人”在原文是用另一个词来表达的;不过,这个词也具有同样的含义;“强暴人”是指向仁爱施暴的人,这一事实由“用一句话就定了人的罪”和“屈枉义人”来表示。
同一先知书:
他们的行为都是罪孽;强暴的行为就在他们手中。你们的脚奔向邪恶,他们急速流无辜人的血。(以赛亚书59:6, 7)
此处“强暴”是指向仁爱所施的暴力,这种暴力也由“流人的血”来表示(参看374, 1005节)。又:
你地上不再有强暴,境内不再有荒凉和毁灭。(以赛亚书60:18)
此处“强暴”表示对仁爱的摧毁,因为结果就是地上,也就是教会里的荒凉和毁灭。
耶利米书:
我宣告有强暴和毁灭!因为耶和华的话终日成了我的凌辱、讥刺。(耶利米书20:8)
此处“强暴”也表示在属灵事物上的暴力,因而表示对仁,以及信的摧毁。以西结书:
这地满了流血的审判,城邑满了强暴。(以西结书7:23)
“流血的审判”表示对信的摧毁,“强暴”表示对仁的摧毁。
又:
他若生一个强暴的儿子,是流人血的,行了这些事中的任何一件;在山上吃了,并玷污同伴的妻,欺压困苦和穷乏的人,抢夺人的物,未曾将当头还给人,却向偶像举目,并行可憎的事,取利息,索取高利;这人岂能存活呢?他必不能存活,必要死亡。(以西结书18:10-13)
此处描述了“一个强暴的儿子,是流人血的”,所列举的恶行都是他所摧毁的仁爱行为;因此,“一个强暴的儿子,流人血的”就是一个摧毁仁与信的人。
诗篇:
耶和华啊,求你拯救我脱离凶恶的人,保护我脱离强暴的人。他们心中图谋奸恶,终日聚集要争战;他们使舌头尖利如蛇,嘴唇下有虺蛇的毒气。耶和华啊,保守我脱离恶人的手!保护我脱离强暴的人。愿鼓舌伤的人不能立定于地上;祸患必猎取强暴的人,将他打倒。(诗篇140:1-4, 11)
“强暴的人”表示那些摧毁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的人;“他们终日聚集要争战;使舌头尖利如蛇,嘴唇下有虺蛇的毒气,祸患必猎取他,将他打倒”表示他们与这些真理并良善争战。除此之外,其它地方也提到“强暴”(如以西结书12:19; 约珥书4:19; 玛拉基书2:16, 17;西番雅书3:4; 诗篇18:48; 55:9-11; 58:3-6; 申命记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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