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08.“脚踏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的人的信仰。这从“月亮”和“脚”的含义清楚可知:“月亮”是指有仁爱在里面的信仰(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脚”是指属世事物(对此,参看AE 69, 600a, 632节),因而在此是指那些属世的人,因为这话论及“妇人”,“妇人”表示教会,她所披的“日头”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以及对邻之爱,如前所示。因此,“身披日头的妇人”表示在那些属天,由此属灵的人中间的教会,她脚下的“月亮”表示在那些属世而感官化,同时又处于仁之信的人中间的教会;因为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按次序接连,就像人的头、躯体和脚一样。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头部,这些人被称为属天的;但那些处于对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胸部到腰部,这些人被称为属灵的;但那些模糊地处于仁之信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脚部,这些人被称为属世的。
不过,为了清楚理解这一点,必须知道,众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还必须知道,天堂有三层,最高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天堂,中间天堂被称为属灵天堂,最低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属世和属灵-属世天堂。然而,除了天堂的这些划分外,还有进一步的区别是在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光,也就是聪明的人与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和聪明的人之间。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聪明之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及其理性已经打开,因此理性思考出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而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和内在理性没有打开,只有属世层打开,因此出于记忆思考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出于记忆思想这些事物就是只思想诸如从老师或牧师那里所听来的那些东西,这些东西被称为真理,也被相信是真理,尽管它们可能是虚假,因为它们超越了记忆,是看不见的。这些人若在世时也处于仁之信,就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中,因为作为其聪明源头的光就像夜间的月光,而作为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的聪明之源头的光,就像日光。至于这种区别是何性质,这可从白天的阳光和夜间的月光之间的区别看出来。还有一个区别是,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在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光中什么也看不到,因为他们的光不是真光,而是反射的光,这光既能接受真理,也能接受虚假,只要良善出现在虚假中。由于所有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而感官的,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而且还处于虚假,尽管虚假里面有良善,所以月亮被看到在那妇人脚下,这表示那些属世之人的信仰。
关于天堂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的信仰就这么多了;我们还要用几句话说一说他们的情感,信仰就从这情感中获得自己的生命。他们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情感或渴望,就像他们自己一样是属世的,因而或多或少源于学问的荣耀,也源于视尊敬和利益为回报的名声,在这一点上不同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那种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属灵情感或渴望,因为对这些人来说,这种情感与属世情感如此分离,以至于属世情感在脚下。这也是为何不仅表示信仰,还表示其情感的“月亮”在此被看到在脚下。不过,对这些事的更完整概念可从《天堂与地狱》一书的阐述和说明中获得;在以下标题中: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HH 20–28节);天堂里的太阳和月亮,天堂里的光和热(HH 116–140节);天堂与人的一切事物的对应关系(HH 87–102节);以及在《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1节),关于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虚假之人。“太阳或日头”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因而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月亮”表示信之真理(可参看AE 401节);此外,关于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和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可参看前文(AE 411e, 422a, 527节)。对此,要补充的是,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有三层,一个高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低层天堂;或也可说,一个内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外层天堂,而所有在这些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的。这些天堂之所以是内层、中间和外层,是因为属世层和属灵层一样,也分为三个层级;外层-属世层与世界相通,内层与天堂相通,中间进行结合。然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不能进入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因为他们的内在视觉或理解力被形成,是要接受那里的月亮的光,而不是接受太阳的光。相比之下,他们与那些在夜间,而不是在白天观看的鸟没什么不同;因此,当他们进入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阳光时,他们的视觉就会变暗。在这些天堂里的人就是那些已经照着他们的宗教或信仰处于仁爱的人;但那些属世,没有处于仁之信的人在这些天堂下面的地狱中。由此明显可知,此处“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之人的信仰;月亮被看到在脚下,是因为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甚至直到不能上升到他们那里的程度。
6222.“他就带着两个儿子玛拿西和以法莲同去”表由内在所生的教会的意愿和教会的理解力。这从“玛拿西”和“以法莲”的代表清楚可知:“玛拿西”是指属世层中新的意愿及其性质,如前所述(5354e节);“以法莲”是指属世层中新的理解力及其性质(5354节)。这二者由内在所生,由他们是约瑟的儿子来表示,而约瑟代表内在属天层(5869, 5877节)。
有必要解释一下何谓教会的理解力和意愿。教会的理解力在于从圣言感知何为信之真理,何为仁之良善。众所周知,圣言的字义具有这样的性质:人能利用字义来证实他所信奉的任何信条。这是因为圣言字义上的观念是接受真理的总体容器,只是在这些容器接受真理之前,它们的真实性质并未如同通过透明的东西那样显现。因此,这些观念只形成人必须首先获得的总体印象,以便他能适宜地接受特定方面和具体细节。圣言的字义具有这样的性质,人能利用字义来证实他所信奉的任何信条;这一事实从曾经存在于教会,并且现仍存在于教会中的大量异端邪说清楚看出来。每个异端邪说的信徒都能在圣言的字义中找到支持,并且如此确认,以致他们完全相信它是真理;以后即便从天上听见真正的真理,他们也丝毫不会接受。
他们之所以不接受,是因为他们没有教会的理解力;事实上,只有当人们阅读圣言,对经文仔细进行彼此对照,从而明白他当信什么、当做什么时,这种理解力才会存在。这种理解力只在那些从主领受光明的人中间才能找到,他们在基督教界也被称为“被光照的人”。这种光照只在诸如渴望认识真理,但不是为了名声和荣耀,而是为了生活和服务或功用的那种人中间才能找到。这种光照同样被人里面的理解力所接受,因为被光照的是理解力,或说理解力才是光的接受者。这一点从以下事实非常清楚地看出来:那些几乎没什么理解力的人绝无可能从圣言看见这类事物,而是信靠他们以为被光照了的那些人。此外,要知道,那些已经重生的人从主获得一种能被光照的理解力;正是来自主的天堂之光流入理解力,并光照它,或说赋予它光明;因为理解力并不从其它源头接受自己的光、自己的视觉,因而自己的感知。
不过,被称为教会理解力的这种理解力比只是基于记忆知识的理解力更为内在,因为它是一种感知,明白某事是真的,但不是出于记忆知识和哲学的指示,乃出于圣言在其灵义上的指示。例如,拥有教会理解力的人能清楚发觉,圣言处处教导: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是教会的本质;人的生命死后仍旧延续;他的生命就源于他的爱。他们还能发觉,与仁分离之信并非信;除非在对主之爱的良善和对邻之仁的良善与它联结的情况下,否则,这信丝毫无助于永生;因此,这信与仁必须联结起来,以便属灵的生命能够存在。拥有被光照的理解力的人能极清楚地发觉这些事是真的;而那些没有这种理解力的人决看不出它们是真的。
有人认为拥有在教会事物上的理解力之人是那些擅长多方面证实他们自己教会的信条或教义,甚至直到说服别人相信它们是真的,而且还擅长巧妙地驳斥众多异端邪说的人。但是,这并不是教会的理解力;因为能证实一个信条并不是理解力的一个特征,而是感官层面的心智能力的一个特征;这种能力有时可见于最坏的人当中,事实上,根本没有任何信仰的人,以及那些沉浸于实际虚假的人也有这种能力。对所有这类人来说,再没有比证实凡他们所喜欢的任何观念更容易的了,甚至能证实得如此彻底,以至于能说服简单人相信。然而,在证实任何信条之前,教会的理解力就能发觉并看出它是不是真的,然后才去证实它。
这就是“以法莲”所代表的理解力。而“玛拿西”所代表的教会良善则是主通过信之真理灌输给一个教会成员的仁之良善。因为这些真理,连同仁之良善才是那流入理解力并光照它,或说赋予它光明,还使得理解力和意愿构成一个心智的东西。理解力和意愿这二者都是从内在而生的,这一点从前面频繁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因为对良善与真理的整个情感(光照便通过这情感而来),除了从内在之外,并不从其它源头流入,因而并不从其它源头而生;也就是说,它经由内在从主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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