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08.“脚踏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的人的信仰。这从“月亮”和“脚”的含义清楚可知:“月亮”是指有仁爱在里面的信仰(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脚”是指属世事物(对此,参看AE 69, 600a, 632节),因而在此是指那些属世的人,因为这话论及“妇人”,“妇人”表示教会,她所披的“日头”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以及对邻之爱,如前所示。因此,“身披日头的妇人”表示在那些属天,由此属灵的人中间的教会,她脚下的“月亮”表示在那些属世而感官化,同时又处于仁之信的人中间的教会;因为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按次序接连,就像人的头、躯体和脚一样。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头部,这些人被称为属天的;但那些处于对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胸部到腰部,这些人被称为属灵的;但那些模糊地处于仁之信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脚部,这些人被称为属世的。
不过,为了清楚理解这一点,必须知道,众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还必须知道,天堂有三层,最高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天堂,中间天堂被称为属灵天堂,最低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属世和属灵-属世天堂。然而,除了天堂的这些划分外,还有进一步的区别是在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光,也就是聪明的人与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和聪明的人之间。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聪明之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及其理性已经打开,因此理性思考出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而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和内在理性没有打开,只有属世层打开,因此出于记忆思考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出于记忆思想这些事物就是只思想诸如从老师或牧师那里所听来的那些东西,这些东西被称为真理,也被相信是真理,尽管它们可能是虚假,因为它们超越了记忆,是看不见的。这些人若在世时也处于仁之信,就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中,因为作为其聪明源头的光就像夜间的月光,而作为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的聪明之源头的光,就像日光。至于这种区别是何性质,这可从白天的阳光和夜间的月光之间的区别看出来。还有一个区别是,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在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光中什么也看不到,因为他们的光不是真光,而是反射的光,这光既能接受真理,也能接受虚假,只要良善出现在虚假中。由于所有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而感官的,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而且还处于虚假,尽管虚假里面有良善,所以月亮被看到在那妇人脚下,这表示那些属世之人的信仰。
关于天堂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的信仰就这么多了;我们还要用几句话说一说他们的情感,信仰就从这情感中获得自己的生命。他们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情感或渴望,就像他们自己一样是属世的,因而或多或少源于学问的荣耀,也源于视尊敬和利益为回报的名声,在这一点上不同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那种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属灵情感或渴望,因为对这些人来说,这种情感与属世情感如此分离,以至于属世情感在脚下。这也是为何不仅表示信仰,还表示其情感的“月亮”在此被看到在脚下。不过,对这些事的更完整概念可从《天堂与地狱》一书的阐述和说明中获得;在以下标题中: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HH 20–28节);天堂里的太阳和月亮,天堂里的光和热(HH 116–140节);天堂与人的一切事物的对应关系(HH 87–102节);以及在《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1节),关于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虚假之人。“太阳或日头”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因而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月亮”表示信之真理(可参看AE 401节);此外,关于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和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可参看前文(AE 411e, 422a, 527节)。对此,要补充的是,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有三层,一个高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低层天堂;或也可说,一个内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外层天堂,而所有在这些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的。这些天堂之所以是内层、中间和外层,是因为属世层和属灵层一样,也分为三个层级;外层-属世层与世界相通,内层与天堂相通,中间进行结合。然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不能进入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因为他们的内在视觉或理解力被形成,是要接受那里的月亮的光,而不是接受太阳的光。相比之下,他们与那些在夜间,而不是在白天观看的鸟没什么不同;因此,当他们进入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阳光时,他们的视觉就会变暗。在这些天堂里的人就是那些已经照着他们的宗教或信仰处于仁爱的人;但那些属世,没有处于仁之信的人在这些天堂下面的地狱中。由此明显可知,此处“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之人的信仰;月亮被看到在脚下,是因为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甚至直到不能上升到他们那里的程度。
5826.“你们知道我的妻子给我生了两个儿子”表如果属灵良善就是教会所拥有的东西,那么内在良善与真理就会存在。这从以色列、拉结、约瑟和便雅悯的代表清楚可知:指着自己说这话的以色列是指来自属世层的属灵良善,如刚才所述(5825节);拉结,即此处“给他生了两个儿子的妻子”是指对内层真理的情感(参看3758, 3782, 3793, 3819节);约瑟和便雅悯,即她所生的“两个儿子”,是指内在良善与真理,“约瑟”是指内在良善,“便雅悯”是指内在真理。
对此,即如果属灵良善是教会所拥有的东西,内在良善与真理便存在,情况是这样:“以色列”所代表的属灵良善是真理之良善,也就是存在于意愿和行为中的良善。人里面的这真理,或这真理之良善使他成为一个教会。当真理被植入他的意愿(他从以下事实察觉这事的发生,即:他感受到对真理的一种情感,因为他的意图就是照真理生活)时,内在良善与真理便存在于他里面。当内在良善与真理存在于人里面时,他便拥有主的国在自己里面,因而就是教会;他同那些与他相似的人一起构成大型的教会。由此可见,为了使教会能成为教会,属灵良善,即真理之良善必须存在,单有真理是绝对不行的。如今教会却单凭真理而被称为教会,教会之间也单凭真理而彼此区分。要让每个人都扪心自问,真理若不以生活为目的,能否算是某种东西?教义事物若不关注这个目的,算什么呢?如十诫若脱离照之所过的生活,算什么呢?因为如果有人知道这些诫命,熟悉它们的全部意义,却过着与之相反的生活,那它们有什么用呢?它们有什么果效呢?它们不就是用来定某些人的罪吗?源于圣言的信之教义也是如此,它们是基督生活的戒律,因为它们也是属灵的律法。它们若不成为人们生活的指南,同样没有任何用处。要让人认真考虑一下自己里面的东西,看看除了进入他的真正生活的东西外,他里面还有没有能真正成为某种事物的任何东西;人的生命,就是他的生活,除了在他的意愿中之外,是否还在其它任何地方。
正因如此,主在旧约宣告,并在新约确认:一切律法和一切先知都建立在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之上,因而建立在生活之上,而不是建立在脱离生活的信仰之上,因而绝非建立在唯信之上,因此也不是建立在信心之上;因为没有对邻之仁,这种信心是不可能的。这种信心若看似存在于生命危在旦夕,或死到临头的恶人身上,便是一种虚假或人造的信心;因为在来世,这种人中间看不到这种信心的一丝痕迹,无论他们临死时多么热切地声称他们拥有信心。但信仰,无论你将它称为信心还是信靠,对恶人根本不起作用,正如主自己在约翰福音中所教导的: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他们不是从血生的,不是从肉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翰福音1:12, 13)
“从血生的”,是那些向仁爱施暴的人(参看374, 1005节),以及那些亵渎真理的人(4735节);“从肉欲生的”,是那些陷入源于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的邪恶之人(3813节);“从人意生的”,是那些陷入虚假观念的人;因为“人”表示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虚假。“从神生的”则是那些被主重生,因而处于良善的人。后者就是接待主的人;他们也是那些信祂名的人;祂赐权柄作神儿女的,正是他们,而不是前者。由此明显可知,唯独信对救恩产生什么样的效果。
此外,人若要重生,变成一个教会,就必须通过真理被引入良善;当真理变成意愿和行为中的真理时,这事就会发生。这真理就是良善,被称为真理之良善,并不断产生新的真理;因为那时,它第一次结出硕果。从它产生或结出硕果的真理就是那被称为内在真理的,它所源于的良善被称为内在良善。事实上,任何东西在被植入意愿之前,都不会变成内在的,因为意愿才是人的至内在部分。只要良善与真理仍在意愿之外,只在理解力中,它们就在此人之外;因为理解力在外面,意愿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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