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708

708.“脚踏月亮”

708.“脚踏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的人的信仰。这从“月亮”和“脚”的含义清楚可知:“月亮”是指有仁爱在里面的信仰(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脚”是指属世事物(对此,参看AE 69, 600a, 632节),因而在此是指那些属世的人,因为这话论及“妇人”,“妇人”表示教会,她所披的“日头”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以及对邻之爱,如前所示。因此,“身披日头的妇人”表示在那些属天,由此属灵的人中间的教会,她脚下的“月亮”表示在那些属世而感官化,同时又处于仁之信的人中间的教会;因为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按次序接连,就像人的头、躯体和脚一样。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头部,这些人被称为属天的;但那些处于对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胸部到腰部,这些人被称为属灵的;但那些模糊地处于仁之信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脚部,这些人被称为属世的。

不过,为了清楚理解这一点,必须知道,众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还必须知道,天堂有三层,最高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天堂,中间天堂被称为属灵天堂,最低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属世和属灵-属世天堂。然而,除了天堂的这些划分外,还有进一步的区别是在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光,也就是聪明的人与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和聪明的人之间。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聪明之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及其理性已经打开,因此理性思考出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而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和内在理性没有打开,只有属世层打开,因此出于记忆思考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出于记忆思想这些事物就是只思想诸如从老师或牧师那里所听来的那些东西,这些东西被称为真理,也被相信是真理,尽管它们可能是虚假,因为它们超越了记忆,是看不见的。这些人若在世时也处于仁之信,就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中,因为作为其聪明源头的光就像夜间的月光,而作为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的聪明之源头的光,就像日光。至于这种区别是何性质,这可从白天的阳光和夜间的月光之间的区别看出来。还有一个区别是,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在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光中什么也看不到,因为他们的光不是真光,而是反射的光,这光既能接受真理,也能接受虚假,只要良善出现在虚假中。由于所有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而感官的,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而且还处于虚假,尽管虚假里面有良善,所以月亮被看到在那妇人脚下,这表示那些属世之人的信仰。

关于天堂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的信仰就这么多了;我们还要用几句话说一说他们的情感,信仰就从这情感中获得自己的生命。他们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情感或渴望,就像他们自己一样是属世的,因而或多或少源于学问的荣耀,也源于视尊敬和利益为回报的名声,在这一点上不同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那种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属灵情感或渴望,因为对这些人来说,这种情感与属世情感如此分离,以至于属世情感在脚下。这也是为何不仅表示信仰,还表示其情感的“月亮”在此被看到在脚下。不过,对这些事的更完整概念可从《天堂与地狱》一书的阐述和说明中获得;在以下标题中: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HH 20–28节);天堂里的太阳和月亮,天堂里的光和热(HH 116–140节);天堂与人的一切事物的对应关系(HH 87–102节);以及在《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1节),关于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虚假之人。“太阳或日头”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因而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月亮”表示信之真理(可参看AE 401节);此外,关于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和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可参看前文(AE 411e, 422a, 527节)。对此,要补充的是,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有三层,一个高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低层天堂;或也可说,一个内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外层天堂,而所有在这些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的。这些天堂之所以是内层、中间和外层,是因为属世层和属灵层一样,也分为三个层级;外层-属世层与世界相通,内层与天堂相通,中间进行结合。然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不能进入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因为他们的内在视觉或理解力被形成,是要接受那里的月亮的光,而不是接受太阳的光。相比之下,他们与那些在夜间,而不是在白天观看的鸟没什么不同;因此,当他们进入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阳光时,他们的视觉就会变暗。在这些天堂里的人就是那些已经照着他们的宗教或信仰处于仁爱的人;但那些属世,没有处于仁之信的人在这些天堂下面的地狱中。由此明显可知,此处“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之人的信仰;月亮被看到在脚下,是因为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甚至直到不能上升到他们那里的程度。


属天的奥秘 #5354

5354.“他给老二

5354.“他给老二起名叫以法莲”表属世层里面的一个新理解力及其本质。这从“名”和“起名”的含义,以及“以法莲”的代表清楚可知:“名”和“起名”是指性质(参看144, 145, 1754, 1896, 2009, 2724, 3006, 3421节);“以法莲”是指属世层里面的理解力,如下文所述。不过,首先必须说一说何谓“以法莲和玛拿西”所表示的新理解力和新意愿。在教会,虽然众所周知,人必须再次出生,也就是必须重生才能进神的国;因为主在约翰福音(3:3,5)非常明确地声明了这一点。然而,只有少数人知道重生意味着什么。原因在于,很少有人知道何为良善与邪恶。人们之所以不知道何为良善与邪恶,是因为他们不知道何为对邻之仁。他们若知道何为对邻之仁,也会知道何为良善,并通过良善知道何为邪恶;因为凡出自真正的对邻之仁的,皆为良善。
  但对每个人来说,这良善都无法来源于他自己,或说没有人能从自己处于这良善,因为它完全是从主所流入的某种天上的事物。这天上的良善不断流入,而邪恶与虚假却阻碍它被接受。因此,为叫它能被接受,人有必要除去邪恶,并尽可能地除去,虚假也要除去,由此将自己带入接受所流入的这良善的状态。当邪恶被除去后,此人便接受良善的流注,同时获得一个新意愿和一个新的理解力。这新意愿使他能在出于无私的目的向邻舍行善的过程中感受到快乐,而新的理解力使他能以为了良善与真理,以及生活的缘故而学习良善与真理为快乐。由于这新的理解力和新的意愿通过来自主的流注产生,所以重生之人承认并相信,感动他的良善与真理并非源于他自己,而是源于主,以及凡源于他自己,或属于他自己的东西,只是邪恶。
  由此可见何谓重生,何谓新的意愿和新的理解力。但带来新意愿和新理解力的重生并非瞬间完成,而是从幼年一直持续到生命终结,此后在来世直到永远;这一切通过无数难以描述的神性手段实现。因为人本身只是邪恶,这邪恶不断从他,如同从一个火炉冒出,不断试图灭绝新生的良善。移除这种邪恶,牢固植入良善以取代之,只能通过人的整个一生,通过无数难以描述的神性手段实现。如今人们对这些手段几乎一无所知,因为人们不让自己重生。他们以为重生什么都不是,因为他们不相信死后有生命。重生的过程涉及无法描述的事物,构成天使智慧的主要部分,并且具有这样的性质:任何天使都永远无法穷尽它。正因如此,该过程是圣言的内义论述的主要问题。
  “以法莲”表示属世层里面的新理解力,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尤其大量论述“以法莲”的先知书何西阿书明显看出来,其中有如下经文:
  我认识以法莲,以色列也瞒不住我;。以法莲哪,现在你竟然行淫,以色列被玷污了。以色列和以法莲必因自己的罪孽灭亡;犹大也必与他们一同灭亡。在责罚的日子,以法莲必变为荒场。我对以法莲竟如飞蛾, 向犹大家竟如蛀虫。以法莲见自己有病,犹大见自己有伤,以法莲往亚述去,打发人去见耶雷布王;这一个却不能医治你们。(何西阿书5:3,5,9,12-13)
  同一先知书:
  我医治以色列的时候,以法莲的罪孽和撒马利亚的罪恶就显露出来。他们行事虚谎,内有贼人入侵, 外有群盗劫掠。以法莲好像一只愚蠢无心的鸽子;他们求告埃及,投奔亚述。他们去的时候,我必将我的网撒在他们身上。(何西阿书7:1,11-12)
  又:
  以色列被吞吃,现今在列族中,好像没有愿望的器皿;他们上去投奔亚述,如同独行的野驴。以法莲用妓女的淫资贿买爱情。(何西阿书8:8-9)
  以色列必不得住耶和华的地;以法莲却要归回埃及,他们必在亚述吃不洁净之物。(何西阿书9:3)
  以法莲用谎话,以色列家用诡计围绕我;犹大却靠神掌权,向圣者有忠心;以法莲吃风,且追赶东风,他终日增添虚谎和强暴,与亚述立约,把油送到埃及。(何西阿书11:12;12:1)
  在此先知书中还有许多其它经文论及以法莲(如4:17-19; 5:3, 5, 9, 11-14; 7:8, 9; 9:8, 11, 13, 16; 10:6, 11; 11:3, 8, 9; 12:8, 14; 13:1, 12; 14:8)。
  在所有这些经文中,“以法莲”皆表示教会的理解力部分,“以色列”表示它的属灵部分,“犹大”表示它的属天部分。正因“以法莲”表示教会的理解力部分,所以经上如此频繁地论及他说,以法莲往埃及或亚述去。这是因为“埃及”表示记忆知识,“亚述”表示基于这些的推理;记忆知识和推理都是与理解力有关的事物。“埃及”表示记忆知识(参看1164, 1165, 1186, 1462, 2588, 3325, 4749, 4964, 4966节);“亚述”表示理由和推理(119, 1186节)。
  在以下经文中,“以法连”同样表示教会的理解力:
  锡安的女子哪,应当大大喜乐!耶路撒冷的女子哪,应当欢呼!看哪,你的王来到你这里!我必除灭以法莲的战车和耶路撒冷的战马,争战的弓也必除灭。祂必向列族讲和平,祂的权柄必从这海管到那海,从大河管到地极。我为自己把犹大弯紧,我使以法莲满了弓。锡安哪,我要激发你的众子,攻击雅完的众子。(撒迦利亚书9:9-10,13)
  这论及主的到来和外邦人当中的教会。“除灭以法莲的战车和耶路撒冷的战马”表示除灭教会的一切理解力;“使以法莲满了弓”表示赐予一个新的理解力。“车”表示教义(参看(5321节),“马”表示理解力(2760-2762, 3217, 5321节);“弓”也表示教义(2685, 2686, 2709节);教义依靠理解力,因为人对它理解到何等程度,他就信它到何等程度;他对教义的理解决定了信仰的品质。
  因此,以法莲的子孙被称为“弓箭手弓箭手”,诗篇:
  以法莲的子孙带着兵器,拿着弓(他们是),临阵之日,转身退后。(诗篇78:9)
  以西结书:
  人子啊,你要取一根木棍,在其上写为犹大和他的同伴以色列人;又取一根木棍,在其上写为约瑟,就是为以法莲,又为他的同伴以色列全家的。然后把它们彼此相接,连为一根木棍,使这两根在你手中成为一根。看哪!我要取以法莲手中约瑟的棍,和他同伴以色列支派的棍,将在它上面的加到犹大的棍上,使它们成为一根棍,在我手中合而为一。(以西结书37:16-17,19)
  此处“犹大”也表示教会的属天部分,“以色列”表示教会的属灵部分,“以法莲”表示教会的理解力部分。两根变为一根棍表示这些通过仁之良善合而为一。“木棍”表示系仁之良善的良善,因而是指行为的良善(参看1110, 2784, 2812, 3720, 4943节)。
  耶利米书:
  必有一天,守望的人从以法莲山呼叫说,起来吧!我们可以上锡安,到耶和华我们的神那里去。我是以色列的父,以法莲是我的长子。(耶利米书31:6,9)
  同一先知书:
  我清楚听见以法莲为自己哀叹,说,你责罚我,我便受责罚,像不惯负轭的牛犊一样。求你使我回转,我便回转。以法莲是我的宝贝儿子么?是可喜悦的孩子吗?因为我每逢说了话遣责他,仍深顾念他。(耶利米书31:18,20)
  我必再领以色列回他的故土,他必在迦密和巴珊吃草,他的灵魂又在以法莲山上和基列境内得以饱足。(耶利米书50:19)
  以赛亚书:
  祸哉!高傲的冠冕,以法莲酒徒,凋残之花,装饰的荣耀,它们在肥美谷山顶上,被酒困扰。(以赛亚书28:1)
  在这些经文中,“以法莲”也表示教会的理解力部分。教会的理解力部分就是教会成员对于真理与良善,也就是信与仁的教义事物所拥有的理解。因此,这理解就是他们对于这些问题所持的观点、概念或想法。真理本身是教会的属灵部分,良善是教会的属天部分;但不同的人对真理与良善的理解是不同的;因此,人对真理的理解如何,他所知道的真理就如何,或也可说,人对真理的理解决定了他所知道的真理的种类。每个人对良善的理解也一样。
  至于何为“玛拿西”所表示的教会意愿部分,这可从教会的理解力部分,也就是“以法莲”得知。教会意愿的性质与其理解力的性质相似,即它是因人而异的。在以赛亚书,“玛拿西”就表示这意愿部分:
 因万军之耶和华的烈怒,地都变暗,百姓成了烧火的燃料,无人怜惜弟兄。各人吃自己膀臂上的肉。玛拿西吞吃以法莲;以法莲吞吃玛拿西,他们一同攻击犹大。(以赛亚书9:19-21)
  “各人吃自己膀臂上的肉。玛拿西吞吃以法莲;以法莲吞吃玛拿西”表教会成员的意愿将攻击他的理解力,他的理解力则攻击他的意愿。
  诗篇:
  神已经指着他的圣洁说,我要欢乐,我要分开示剑,丈量疏割谷。基列是我的,玛拿西也是我的,以法莲是护卫我头的力量。(诗篇60:6-7)
  又:
  领约瑟如领羊群之以色列的牧者啊,侧耳听哦!坐在二基路伯上的啊,求你发出光来!在以法莲、便雅悯、玛拿西前面,施展你的大能。(诗篇80:1-2)
  此处“以法莲”也表示教会的理解力部分,“玛拿西”表示它的意愿部分。这层含义也可从雅各临死前对以法莲和玛拿西的祝福(创世记48:13-20),雅各接受以法莲以取代流便,接受玛拿西以取代西缅(创世记48:3,5)明显看出来;因为流便代表教会的理解力部分,也就是理解力或教义上的信仰(参看3861, 3866节);西缅代表行为上的信仰,或顺从和实践真理的意愿,仁爱就源于真理并通过真理来表达自己,因而代表行为上的真理,也就是新意愿的良善(3869-3872节)。
  那时叫以色列的雅各更多地祝福以法莲,而不是玛拿西,将右手放在前者身上,左手放在后者身上(创世记48:13-20),其原因和雅各为自己获得以扫的长子名分的原因是一样的,也与犹大从他玛所生的儿子法勒斯和谢拉的情况是一样的,当时谢拉虽为长子,仍在法勒斯之后出来(创世记38:28-30)。这个原因就是,在人重生期间,属于理解力的信之真理看似占据第一位,而属于意愿的仁之良善则看似占据第二位;而事实上,良善占据第一位,一旦此人重生,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3324, 3539, 3548, 3556, 3563, 3570, 3576, 3603, 3701, 4243, 4244, 4247, 4337, 4925, 4926, 4928, 4930, 497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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