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708

708.“脚踏月亮”

708.“脚踏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的人的信仰。这从“月亮”和“脚”的含义清楚可知:“月亮”是指有仁爱在里面的信仰(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脚”是指属世事物(对此,参看AE 69, 600a, 632节),因而在此是指那些属世的人,因为这话论及“妇人”,“妇人”表示教会,她所披的“日头”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以及对邻之爱,如前所示。因此,“身披日头的妇人”表示在那些属天,由此属灵的人中间的教会,她脚下的“月亮”表示在那些属世而感官化,同时又处于仁之信的人中间的教会;因为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按次序接连,就像人的头、躯体和脚一样。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头部,这些人被称为属天的;但那些处于对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胸部到腰部,这些人被称为属灵的;但那些模糊地处于仁之信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脚部,这些人被称为属世的。

不过,为了清楚理解这一点,必须知道,众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还必须知道,天堂有三层,最高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天堂,中间天堂被称为属灵天堂,最低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属世和属灵-属世天堂。然而,除了天堂的这些划分外,还有进一步的区别是在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光,也就是聪明的人与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和聪明的人之间。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聪明之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及其理性已经打开,因此理性思考出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而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和内在理性没有打开,只有属世层打开,因此出于记忆思考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出于记忆思想这些事物就是只思想诸如从老师或牧师那里所听来的那些东西,这些东西被称为真理,也被相信是真理,尽管它们可能是虚假,因为它们超越了记忆,是看不见的。这些人若在世时也处于仁之信,就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中,因为作为其聪明源头的光就像夜间的月光,而作为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的聪明之源头的光,就像日光。至于这种区别是何性质,这可从白天的阳光和夜间的月光之间的区别看出来。还有一个区别是,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在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光中什么也看不到,因为他们的光不是真光,而是反射的光,这光既能接受真理,也能接受虚假,只要良善出现在虚假中。由于所有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而感官的,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而且还处于虚假,尽管虚假里面有良善,所以月亮被看到在那妇人脚下,这表示那些属世之人的信仰。

关于天堂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的信仰就这么多了;我们还要用几句话说一说他们的情感,信仰就从这情感中获得自己的生命。他们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情感或渴望,就像他们自己一样是属世的,因而或多或少源于学问的荣耀,也源于视尊敬和利益为回报的名声,在这一点上不同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那种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属灵情感或渴望,因为对这些人来说,这种情感与属世情感如此分离,以至于属世情感在脚下。这也是为何不仅表示信仰,还表示其情感的“月亮”在此被看到在脚下。不过,对这些事的更完整概念可从《天堂与地狱》一书的阐述和说明中获得;在以下标题中: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HH 20–28节);天堂里的太阳和月亮,天堂里的光和热(HH 116–140节);天堂与人的一切事物的对应关系(HH 87–102节);以及在《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1节),关于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虚假之人。“太阳或日头”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因而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月亮”表示信之真理(可参看AE 401节);此外,关于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和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可参看前文(AE 411e, 422a, 527节)。对此,要补充的是,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有三层,一个高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低层天堂;或也可说,一个内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外层天堂,而所有在这些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的。这些天堂之所以是内层、中间和外层,是因为属世层和属灵层一样,也分为三个层级;外层-属世层与世界相通,内层与天堂相通,中间进行结合。然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不能进入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因为他们的内在视觉或理解力被形成,是要接受那里的月亮的光,而不是接受太阳的光。相比之下,他们与那些在夜间,而不是在白天观看的鸟没什么不同;因此,当他们进入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阳光时,他们的视觉就会变暗。在这些天堂里的人就是那些已经照着他们的宗教或信仰处于仁爱的人;但那些属世,没有处于仁之信的人在这些天堂下面的地狱中。由此明显可知,此处“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之人的信仰;月亮被看到在脚下,是因为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甚至直到不能上升到他们那里的程度。


属天的奥秘 #5291

5291.“征收埃及

5291.“征收埃及地的五分之一”表那要被保存,然后储存起来的。这从“征收五分之一”的含义清楚可知,此处“征收五分之一”含有和什一税或什一奉献,即征收十分之一差不多的意思。在圣言中,“什一税”表示保存余剩,而保存余剩就是聚敛良善与真理,然后把它们储存起来。因为余剩就是储存在内层人里面的良善与真理(参看468, 530, 560, 561, 661, 1050, 1906, 2284, 5135);在圣言中,“什一税”表示余剩(参看576, 1738, 2280);“十”也是(1906, 2284节);因此,“五”同样是,这个数字是十的一半。在圣言中,数字的一半或两倍和这个数字本身具有同样的含义。如“20”与“10”意思一样,“4”和“2”意思一样,“6”和“3”意思一样,“24”和“12”意思一样,等等。相乘后的数字也具有同样的含义,如“100”或“1000”和“10”的意思一样,“72”,以及“144”和“12”意思一样。因此,仅从相乘的简单数字就能看出复合数字里面包含什么;因为复合数是这些简单数的乘积。同样,更简单的数字里面包含什么,也能从它们的整数看出来。如“5”就能从“10”看出来,“2.5”从“5”可以看出来,等等。一般来说,要知道,倍数(即相乘后的数字)和它们的因数(即相乘的简单数字)意思一样,只是更充分、完全;而商(即除开以后的数)与它们的复数(即被除数和除数)意思一样,只是不那么完全。
  关于“5”这个具体数字,这个数字具有双重含义。首先,它表示一点或少量,因而表示某种事物;第二,它表示余剩。相对于表示大量的数字,即“1000”、“100”,因而“10”来说,它表示一点或少量。“1000”和“100”表示大量(参看2575, 2636);因此“10”也是(3107, 4638节)。正因如此,“5”表示一点或少量,以及某种事物(649, 4638节)。当与“10”有关时,“5”表示余剩,因为在这种情况下,“10”表示余剩,如前所述。事实上,在圣言中,一切数字都表示真实事物(参看575, 647, 648, 755, 813, 1963, 1988, 2075, 2252, 3252, 4264, 4495, 4670, 5265节)。
  凡不知道圣言拥有一个并未显现在文字中的内义之人,都因圣言中的数字表示真实事物而感到大为惊讶。他惊讶的主要原因是,他无法通过数字形成任何属灵观念;而事实上,天使所知的属灵观念就呈现为数字(参看5265节)。诚然,他或许与数字相对应的观念或真实事物是什么;但这种对应关系的源头仍向他隐藏;如“12”与信的全部事物的对应关系的源头,“7”与神圣事物的对应关系的源头,以及“10”、“5”与主储存在内层人里面的良善和真理的对应关系的源头,等等。即便如此,如果人们简单地这种对应关系的存在,并凭这种对应关系知道圣言中的每个数字皆表示灵界中的某个事物,因而被赋予他们的神性之物就隐藏在他们里面,这就足够了。
  以下面提到“5”的经文为例;如主在马太福音(25:14及以后)中的比喻:一个人要往外国去,便把他的家业交在他仆人手里;给了第一个仆人五千银子,第二个二千,第三个一千。那领五千的仆人随即拿去做买卖,另外赚了五千;那领二千的也照样另赚了二千;但那领一千的却将主人的钱藏在地里。思维没有超越字义的人只知道这许多数字,即五、二、一,凑起来只是为了编织寓言故事,并不涉及更多东西;而事实上,这些数字本身就包含某个奥秘在里面。“那领五千银子的仆人”表示那些已经领受从主而来的良善与真理,因而已经接受余剩的人;“那领二千的”表示那些在生命后期已将仁联结于信的人;“那领一千的”表示那些接受无仁的唯信之人。论到这第三个仆人,经上说:“他将主人的银子藏在地里”;因为他所拥有的“银子”在内义上表示系信之真理的真理(参看1551, 2954节);无仁之信不能获利,或结出果实。这些就是这些数字所包含的事物。
  其它比喻也一样,如路加福音(19:12及以后)中的比喻:有一个人往辽远的地区去得国,便交给他仆人十锭银子,吩咐他们用来作生意,直等他回来。当他回来时,头一个说:“主啊,你的一锭银子已经赚了十锭。”主人对他说:“好!良善的仆人,你既在最小的事上有忠心,可以有权柄管十座城。”第二个说:“主啊,你的一锭银子已经赚了五锭。”主人也对他说:“你也可以管五座城。”第三个把他的一锭银子包在手巾里存着。可主人却说:“夺过他这一锭来,给那有十锭的。”此处“十”和“五”同样表示余剩,“十”表示更多,“五”表示少许。把他的一锭银子包在手巾里存着的那个人描述了那些获得信之真理,却没有将它们与仁之良善联结起来,以致这些真理根本没有获利或结出果实的人。
  主提及这些数字的其它地方也一样,如被请赴筵席的人说:“我买了五对牛,要去试一试”(路加福音14:19);财主对亚伯拉罕说:“我有五个弟兄”;可以派个人警告他们,免得他们也来到这痛苦的地方(路加福音16:28);十个童女,五个聪明的,五个愚拙的(马太福音25:1-13);主的这些话同样如此:“你们以为我来,是叫地上太平吗?我告诉你们:不是,是要有分裂;从今以后,一家五个人将要分裂:三个对两个,两个对三个”(路加福音12:51,52)。历史记述所给出的以下细节也包含这类数字,即:主用五个饼、两条鱼使五千人吃饱,并吩咐他们一百一排,五十一排地坐下;他们吃了后,把零碎收拾起来,装满了十二个篮子(马太福音14:15-21;马可福音6:38及以后;路加福音9:12-17;约翰福音6:5-13)。
  由于这些细节都是历史,所以人们很难相信它们里面所包含的数字竟然具有灵义。也就是说,人数“五千”具有灵义;饼数“五”,以及鱼数“二”也具有灵义。一起坐下来的人数,即一百和五十各自也有一个灵义;最后盛零碎的篮子数,即“十二”同样有灵义。虽然看上去令人难以置信,但每个细节却含有某个奥秘。因为每个细节都是按天意发生的,以便它们能代表神性事物。
  在以下经文中,“五”也表示灵界中具有类似性质的事物,它在两种意义,即正面意义和反面意义上都对应于这类事物。以赛亚书:
  其间所剩下的穗子,好像橄榄树被摇了,在最高的树梢上只剩两三个果子,在多果树的旁枝上只剩四五个果子。(以赛亚书17:6)
  当那日,埃及地必有五城的人说迦南的方言,又指着万军之耶和华起誓。(以赛亚书19:18)
  一人叱喝,必令千人逃跑;五人叱喝,你们都必逃跑。以致剩下的,好像山顶的旗杆,冈上的大旗。(以赛亚书30:17)
  启示录:
  第五位天使吹号,我就看见一个星从天落到地上,有无底坑的钥匙赐给他。有蝗虫从烟中出来,并且吩咐它们说,不许它们杀死额上没有神印记的人,只叫他们受痛苦五个月。(启示录9:1,3-5,10)
  这就是有智慧的心思。那七头就是七座山,就是女人所坐的地方。又是七位王。五位已经倾倒了,一位还在,一位还没有来到。他来的时候,必须暂时存留。(启示录17:9-10)
  在以下地方,数字“五”具有同样的代表意义:要照着岁数,从一月到五岁,从五岁到二十岁给男人和女人估价(利未记27:1-9)。又,若把田赎回,要加上五分之一部分(利未记27:19)。若要赎这十分之一,要加上五分之一部分(利未记27:31)。要用五舍客勒银子赎回多余的头生之人(民数记3:46 到最后)。头生的不洁净牲畜要加上五分之一部分赎回(利未记27:27)。要加上五分之一部分作为所犯罪孽的罚款(利未记22:14;27:13,15;民数记5:6-8)。人若偷了一只公牛或绵羊,无论是宰了,是卖了,他就要以五只母牛赔一只公牛,四只绵羊赔一只绵羊(出埃及记22:1)。
  数字“五”含有属天的奥秘,“十”也是,这一事实从列王纪上中所提到的基路伯明显看出来:
  所罗门在内殿用橄榄木做两个基路伯,各高十肘。一个基路伯的一个翅膀长五肘,那基路伯的一个翅膀也长五肘;从这翅膀尖到那翅膀尖,共有十肘;那一个基路伯也是十肘。两个基路伯的尺寸、形像都是一样。(列王纪上6:23-27)
  这一事实从圣殿周围的铜盆,从灯台也能明显看出来,对此列王纪中记着说:
  五个盆座安在殿的右边;五个放在殿的左边。内殿前的灯台五个在右边,五个在左边。(列王纪上7:39, 49)
  铜海从这边到那边有十肘,高五肘,围三十肘。(列王纪上7:23)
  规定这一切是为了数字“十”和“五”,以及“三十”能表示神圣事物,尽管从几何学的角度来看,周长的数字与直径并不相符;但从属灵的角度来看,它涉及这个器皿的边所表之物。
  在灵界,一切数字皆表示真实事物;这一点从以西结书中所用到的数字很明显地看出来,那里描述了新地、新城、新殿,以及天使所量的详细尺寸(参看以西结书40-43, 45-49章)。这些章节所用到的数字所描述的,几乎都是神圣事物;因此,人若不知道这些数字包含什么,对包含在其中的奥秘几乎一无所知。那里出现了数字10和数字5(以西结书40:7,11,48;41:2,9,11-12;42:4;45:11,14),另外还出现了这些数字的乘积,即25、50、500、5000。从这些章节中的细节明显可知新地、新城、新殿表示主在天上的国度,因而表示祂在地上的教会。
  之所以在此将提到数字“五”的这些例子收集在一起,是因为本节和接下来的几节论述的主题是埃及地,在七个丰年,要征收埃及地五分之一的粮食,收存起来以应付将来的荒年。这表明“五分之一”表示主储存在人里面的良善与真理,主将它们保存在这人里面,以备将来饥荒之时,也就是良善与真理缺乏、剥夺之时所用。因为若非主将这类良善与真理储存在人里面,就没有在试探和消磨的状态下将他提升上来的任何东西,因而没有使他有可能重生的任何东西;以致他到了来世没有任何得救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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