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708

708.“脚踏月亮”

708.“脚踏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的人的信仰。这从“月亮”和“脚”的含义清楚可知:“月亮”是指有仁爱在里面的信仰(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脚”是指属世事物(对此,参看AE 69, 600a, 632节),因而在此是指那些属世的人,因为这话论及“妇人”,“妇人”表示教会,她所披的“日头”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以及对邻之爱,如前所示。因此,“身披日头的妇人”表示在那些属天,由此属灵的人中间的教会,她脚下的“月亮”表示在那些属世而感官化,同时又处于仁之信的人中间的教会;因为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按次序接连,就像人的头、躯体和脚一样。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头部,这些人被称为属天的;但那些处于对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胸部到腰部,这些人被称为属灵的;但那些模糊地处于仁之信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脚部,这些人被称为属世的。

不过,为了清楚理解这一点,必须知道,众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还必须知道,天堂有三层,最高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天堂,中间天堂被称为属灵天堂,最低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属世和属灵-属世天堂。然而,除了天堂的这些划分外,还有进一步的区别是在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光,也就是聪明的人与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和聪明的人之间。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聪明之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及其理性已经打开,因此理性思考出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而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和内在理性没有打开,只有属世层打开,因此出于记忆思考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出于记忆思想这些事物就是只思想诸如从老师或牧师那里所听来的那些东西,这些东西被称为真理,也被相信是真理,尽管它们可能是虚假,因为它们超越了记忆,是看不见的。这些人若在世时也处于仁之信,就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中,因为作为其聪明源头的光就像夜间的月光,而作为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的聪明之源头的光,就像日光。至于这种区别是何性质,这可从白天的阳光和夜间的月光之间的区别看出来。还有一个区别是,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在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光中什么也看不到,因为他们的光不是真光,而是反射的光,这光既能接受真理,也能接受虚假,只要良善出现在虚假中。由于所有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而感官的,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而且还处于虚假,尽管虚假里面有良善,所以月亮被看到在那妇人脚下,这表示那些属世之人的信仰。

关于天堂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的信仰就这么多了;我们还要用几句话说一说他们的情感,信仰就从这情感中获得自己的生命。他们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情感或渴望,就像他们自己一样是属世的,因而或多或少源于学问的荣耀,也源于视尊敬和利益为回报的名声,在这一点上不同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那种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属灵情感或渴望,因为对这些人来说,这种情感与属世情感如此分离,以至于属世情感在脚下。这也是为何不仅表示信仰,还表示其情感的“月亮”在此被看到在脚下。不过,对这些事的更完整概念可从《天堂与地狱》一书的阐述和说明中获得;在以下标题中: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HH 20–28节);天堂里的太阳和月亮,天堂里的光和热(HH 116–140节);天堂与人的一切事物的对应关系(HH 87–102节);以及在《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1节),关于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虚假之人。“太阳或日头”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因而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月亮”表示信之真理(可参看AE 401节);此外,关于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和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可参看前文(AE 411e, 422a, 527节)。对此,要补充的是,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有三层,一个高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低层天堂;或也可说,一个内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外层天堂,而所有在这些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的。这些天堂之所以是内层、中间和外层,是因为属世层和属灵层一样,也分为三个层级;外层-属世层与世界相通,内层与天堂相通,中间进行结合。然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不能进入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因为他们的内在视觉或理解力被形成,是要接受那里的月亮的光,而不是接受太阳的光。相比之下,他们与那些在夜间,而不是在白天观看的鸟没什么不同;因此,当他们进入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阳光时,他们的视觉就会变暗。在这些天堂里的人就是那些已经照着他们的宗教或信仰处于仁爱的人;但那些属世,没有处于仁之信的人在这些天堂下面的地狱中。由此明显可知,此处“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之人的信仰;月亮被看到在脚下,是因为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甚至直到不能上升到他们那里的程度。


属天的奥秘 #4503

4503.“雅各的儿

4503.“雅各的儿子们就来到被杀的人那里,掳掠那城”表他的所有后代都毁灭了这教义。这从“雅各的儿子们”、“掳掠”和“城”的含义清楚可知:“雅各的儿子们”是指出身于雅各的后代,如前所述;“掳掠”是指毁灭;“城”是指教会的教义,如前所述(4500节)。西缅和利未杀了城中所有男丁,以及哈抹和示剑后,雅各的儿子们又“来到被杀的人那里,掳掠那城”;这是一个奥秘,若不藉着内义,它的含义不会显明。
该奥秘乃是这样:由 “西缅和利未”所代表的教会真理和良善被灭绝,虚假和邪恶取而代之后,那些由雅各其余的儿子在反面意义上所表示的虚假和邪恶就被添加了上去。雅各的每一个儿子都代表了信与仁的某个总体方面,如前所示(2129, 3858, 3913, 3926, 3939, 4060);至于每个儿子代表哪一方面,可参看以下章节:流便,3861,3866,3870节;犹大,3881节;但,3921-3923节;拿弗他利,3927,3928节;迦得,3934,3935节;亚设,3938,3939节;以萨迦,3956,3957节;西布伦,3960,3961节。一旦教会的真理和良善被灭绝,他们所代表的信和仁的这些总体方面就会变成那种虚假和邪恶,然后这些进一步的虚假和邪恶就被添加给他们;因为一旦教会被败坏和灭绝,虚假和邪恶就会在教会中不断增长。西缅和利未杀了城中所有男丁,以及哈抹和示剑,把底拿带出来走了以后,雅各的儿子们又来到被杀的人那里,掳掠那城,就表示这些添加的虚假和邪恶。
在圣言中,“被杀的人”表示被灭绝的真理与良善,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惟独你被抛弃在你的坟墓之外,好像可憎的枝子,被杀之人的衣服,就是被剑刺透,坠落坑中石头那里的;又像脚下被践踏的尸首一样。(以赛亚书14:19)
这论及巴比伦。“被剑刺透的”表示那些亵渎教会真理的人。又:
被杀的必然抛弃,尸首臭气上腾。(以赛亚书34:3)
这论及充斥教会的虚假与邪恶,“被杀的”就表示这些。
以西结书:
列族的强暴人必拔刀砍坏你用智慧得来的美物,亵渎你的光彩。他们必使你下到坑中,你必死在海中被杀之人的深渊。(以西结书28:7-8)
这论及推罗君王,他表示对真理与良善的首要认知;“死在海中被杀之人的深渊”表示那些通过记忆知识孵化虚假,并由此玷污教会真理的人。
又:
这些也与它们同下阴间,到被剑所杀的人那里。你要与伊甸的诸树一同下到阴府,在未受割礼的人中间与被剑所杀的人一同躺卧。(以西结书31:17-18)
又:
你下去与未受割礼的人一同躺卧吧!他们必在被剑所杀的人中间仆倒;大有威势的领袖要在阴间当中对他说话。(以西结书32:19-21)
这论及法老和埃及。“被剑所杀的人”表示那些因利用知识而发疯的人;他们通过利用知识摧毁了在教会所知真理上的一切信仰。
诗篇:
我算和下坑的人同列,如同无力的人一样,被丢在死人中间,好像被杀的人躺在坟墓里。他们是你不再记念的,与你的手隔绝了。(诗篇88:4-5)
在阴间(即地狱)“被杀的人”,就是“下坑”并“躺在坟墓里的人”,表示那些用虚假和邪恶摧毁自己里面的真理和良善的人。显然,他们在地狱,不仅仅是因为他们被剑所杀。
以赛亚书:
你这大有喧哗的城,欢乐的邑啊,(你中间被杀的)并不是被剑刺死的,也不是在战场上被杀的;你中间一切被找到的都一同被捆绑,他们本是逃往远方的。(以赛亚书22:2-3)
这论及由感官事物所产生的幻觉,教会的真理无法通过这些感官事物被看到。因此,这论及陷入消极怀疑的人,这些人被称为“被杀的并不是被剑刺死的”。
以西结书:
我必使刀剑临到你们,也必毁灭你们的高地。你们的祭坛必被拆毁,你们的雕像必被打碎,我要使你们被杀的人倒在你们的偶像面前;被杀的人必倒在你们中间,你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被杀的人,倒在他们祭坛四围的偶像中间,那时,你们就承认我是耶和华。(以西结书6:3-4,7,13)
此处“被杀的人”表示那些陷入教义虚假的人。
又:
要污秽这殿,使院中充满被杀的人。他们就出去,在城中击杀。(以西结书9:7)
这是一个预言的异象。“要污秽这殿,使院中充满被杀的人”表示亵渎良善与真理。又:
你们在这城中增多了你们所杀的人,使被杀的人充满街道。所以主耶和华如此说:你们所杀的人,就是你们放在城中间的,他们就是肉,这城就是锅,祂要把你们从城中间带出去。(以西结书11:6-7)
由于“被杀的人”表示那些用虚假和邪恶灭绝自己里面的教会真理之人,因此在代表教会,摸了被杀之人的,是不洁净的。关于这种人,我们在摩西五经中读到:
无论何人在田野地面摸了被剑杀的,或是自死的,或是人的骨头,或是坟墓,就要七天不洁净。(民数记19:16,18)
所以进行调查,拿小母牛烧成除罪灰。又:
若遇见被杀的人倒卧在田野,不知道是谁杀了他,城中长老和审判官就要出去,从被杀的人那里量起,直量到四围的城邑。看哪城离被杀的人最近,那城的长老就要从牛群中取一只未曾耕地、未曾负轭的母牛犊,把母牛犊牵到河流或山谷,在那里打折母牛犊的颈项。他们要在所打折颈项的母牛犊以上洗手,说,我们的手未曾流这人的血,我们的眼也未曾看见这事。耶和华啊,求你赦免你的以色列民,不要使流无辜血的罪归在你的百姓中间。他们流血的罪必得赦免。(申命记 21:1-8)
之所以制定这些律法,是因为“被杀的”表示用虚假和邪恶歪曲、摧毁并亵渎教会的真理;这一点从内义中的每个细节明显看出来。经上之所以说“被杀的人倒卧在田野”,是因为“田野”表示教会(参看2971, 3310, 3766节)。“一只未曾耕地的母牛犊”表示处于无知的外在人的纯真。若不藉着内义知道这些事,谁都会为制定这种除罪程序而感到惊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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