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08.“脚踏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的人的信仰。这从“月亮”和“脚”的含义清楚可知:“月亮”是指有仁爱在里面的信仰(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脚”是指属世事物(对此,参看AE 69, 600a, 632节),因而在此是指那些属世的人,因为这话论及“妇人”,“妇人”表示教会,她所披的“日头”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以及对邻之爱,如前所示。因此,“身披日头的妇人”表示在那些属天,由此属灵的人中间的教会,她脚下的“月亮”表示在那些属世而感官化,同时又处于仁之信的人中间的教会;因为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按次序接连,就像人的头、躯体和脚一样。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头部,这些人被称为属天的;但那些处于对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胸部到腰部,这些人被称为属灵的;但那些模糊地处于仁之信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脚部,这些人被称为属世的。
不过,为了清楚理解这一点,必须知道,众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还必须知道,天堂有三层,最高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天堂,中间天堂被称为属灵天堂,最低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属世和属灵-属世天堂。然而,除了天堂的这些划分外,还有进一步的区别是在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光,也就是聪明的人与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和聪明的人之间。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聪明之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及其理性已经打开,因此理性思考出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而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和内在理性没有打开,只有属世层打开,因此出于记忆思考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出于记忆思想这些事物就是只思想诸如从老师或牧师那里所听来的那些东西,这些东西被称为真理,也被相信是真理,尽管它们可能是虚假,因为它们超越了记忆,是看不见的。这些人若在世时也处于仁之信,就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中,因为作为其聪明源头的光就像夜间的月光,而作为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的聪明之源头的光,就像日光。至于这种区别是何性质,这可从白天的阳光和夜间的月光之间的区别看出来。还有一个区别是,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在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光中什么也看不到,因为他们的光不是真光,而是反射的光,这光既能接受真理,也能接受虚假,只要良善出现在虚假中。由于所有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而感官的,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而且还处于虚假,尽管虚假里面有良善,所以月亮被看到在那妇人脚下,这表示那些属世之人的信仰。
关于天堂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的信仰就这么多了;我们还要用几句话说一说他们的情感,信仰就从这情感中获得自己的生命。他们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情感或渴望,就像他们自己一样是属世的,因而或多或少源于学问的荣耀,也源于视尊敬和利益为回报的名声,在这一点上不同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那种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属灵情感或渴望,因为对这些人来说,这种情感与属世情感如此分离,以至于属世情感在脚下。这也是为何不仅表示信仰,还表示其情感的“月亮”在此被看到在脚下。不过,对这些事的更完整概念可从《天堂与地狱》一书的阐述和说明中获得;在以下标题中: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HH 20–28节);天堂里的太阳和月亮,天堂里的光和热(HH 116–140节);天堂与人的一切事物的对应关系(HH 87–102节);以及在《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1节),关于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虚假之人。“太阳或日头”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因而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月亮”表示信之真理(可参看AE 401节);此外,关于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和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可参看前文(AE 411e, 422a, 527节)。对此,要补充的是,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有三层,一个高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低层天堂;或也可说,一个内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外层天堂,而所有在这些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的。这些天堂之所以是内层、中间和外层,是因为属世层和属灵层一样,也分为三个层级;外层-属世层与世界相通,内层与天堂相通,中间进行结合。然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不能进入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因为他们的内在视觉或理解力被形成,是要接受那里的月亮的光,而不是接受太阳的光。相比之下,他们与那些在夜间,而不是在白天观看的鸟没什么不同;因此,当他们进入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阳光时,他们的视觉就会变暗。在这些天堂里的人就是那些已经照着他们的宗教或信仰处于仁爱的人;但那些属世,没有处于仁之信的人在这些天堂下面的地狱中。由此明显可知,此处“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之人的信仰;月亮被看到在脚下,是因为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甚至直到不能上升到他们那里的程度。
3310.“是个田野的人”表示来源于教义事物的生活良善,这从“田野”的含义清楚可知。圣言多次提到“地”(earth或land)、“土地”、“田”。当用于正面意义时,“地”(earth或land)表示主在天上和地上的国度,因而表示教会,也就是祂在地上的国度。“土地”所表相同,只是在一个更狭窄的意义上(566, 662, 1066-1068, 1262, 1413, 1733, 1850, 2117, 2118e, 2928节)。“田”也所表相同,只是在一个还要更狭窄的意义上(368, 2971节)。教义事物不会使教会成为一个教会,除非它以生活的良善为目的,或也可说,除非教义事物与生活的良善结合在一起;因此,“田”主要表示生活的良善。生活的良善若要成为教会的良善,就必须拥有已经被植入这良善的取自圣言的教义。没有教义,生活的良善的确存在,但还不是教会的良善,因而还不是真正属灵的良善;它只是具有变得如此的潜能,就像没有圣言,因而不知道主的外邦人当中的那种生活良善。
“田”是指要植入信之事物,也就是属于教会的属灵真理的生活良善,这一点从主在马太福音中的比喻很清楚地看出来:
有一个撒种的出去撒种。撒的时候,有的落在路旁,飞鸟来把它们吃尽了;有的落在没有大量土壤的土浅石头地上,很快就长起来,因为它们没有深土;日头一出来,它们就晒焦了,因为没有根,就枯萎了;有的落在荆棘里,荆棘长起来,把它们挤住了;有的落在好土里,就结出果实,有的一百倍,有的六十倍,有的三十倍。有耳可听的,就让他听!(马太福音13:3-99; 马可福音4:3-9; 路加福音8:5-8)
这段经文描述了田里,也就是教会里的四种地或土。显然,“种”是指主的圣言,因而是指被称为信之真理的真理;“好土”是指被称为仁之良善的良善,因为正是人里面的良善接受圣言;“路旁”是指虚假,“土浅石头地”是指没有植根于良善的真理;“荆棘”是指邪恶。
至于“田野的人”所表示的来源于教义的生活良善,情况是这样:那些正在重生的人首先出于教义行善,因为他们凭自己不知道什么是良善。他们从爱与仁之教义学习行善,从这些教义知道主是谁,邻舍又是谁,什么是爱,什么是仁,因而什么是良善。那些处于这种状态或进入这个阶段的人,就处于对真理的情感,被称为“田野的(男)人”(men of the field)。但后来一旦重生,他们就不再出于教义,而是出于爱和仁行善,因为这时,他们处于通过教义所学到的良善本身,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被称为“田野的人”(people of the field)。这就像有人天生就倾向于奸淫、偷窃和杀人,但从十诫获知这些做法属于地狱,于是就避开它们。在这种状态下,他受十诫影响,因为他害怕地狱,十诫和圣言广泛教导他该如何安排自己的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当他行善时,是出于诫命来行的。但当他处于良善时,就开始厌恶他以前所倾向的奸淫、偷窃和杀人。在这种状态下,他不再出于诫命,而是出于这时在他里面的良善行善。在前一种状态下,他从真理学习良善;在后一种状态下,他从良善教导真理。
这也适用于属灵真理,这些真理被称为教义,是更内层的诫命。因为教义是属世人的内层真理,属世人的第一类真理是感官真理,属世人的第二类真理是记忆知识的真理或事实真理,属世人的内层真理是教义。这些教义真理建立在记忆知识真理或事实真理的基础之上,因为人若不通过记忆知识的真理或事实真理,就无法对它们形成并保持任何想法、观点或概念。而记忆知识的真理或事实真理反过来则建立在感官真理的基础之上,因为没有感官真理,没有人能拥有记忆知识的真理或事实真理。这后两种真理,即记忆知识的真理或事实真理和感官真理,由“一个懂得打猎的人”来表示;而教义真理由“田野的人”来表示。这就是这些真理在人里面彼此关联的次序。因此,一个人只有等到成年,并通过感官真理和记忆知识的真理或事实真理而拥有教义真理,才能重生,因为只有通过基于记忆知识的真理或事实真理和感官真理的观念,他才能证实教义真理。事实上,人所思想的一切,甚至最深的信仰奥秘,都自带某种属世或感官观念,尽管他通常不知道这类观念的真正性质。但在来世,如果他愿意,它们的性质就会呈现在他的理解力面前;甚至如果他很渴望,还会呈现在他眼前;因为在来世,这些事物能以一种可见的形式呈现在一个人的眼前。这似乎令人难以置信,但却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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