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08.“脚踏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的人的信仰。这从“月亮”和“脚”的含义清楚可知:“月亮”是指有仁爱在里面的信仰(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脚”是指属世事物(对此,参看AE 69, 600a, 632节),因而在此是指那些属世的人,因为这话论及“妇人”,“妇人”表示教会,她所披的“日头”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以及对邻之爱,如前所示。因此,“身披日头的妇人”表示在那些属天,由此属灵的人中间的教会,她脚下的“月亮”表示在那些属世而感官化,同时又处于仁之信的人中间的教会;因为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按次序接连,就像人的头、躯体和脚一样。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头部,这些人被称为属天的;但那些处于对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胸部到腰部,这些人被称为属灵的;但那些模糊地处于仁之信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脚部,这些人被称为属世的。
不过,为了清楚理解这一点,必须知道,众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还必须知道,天堂有三层,最高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天堂,中间天堂被称为属灵天堂,最低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属世和属灵-属世天堂。然而,除了天堂的这些划分外,还有进一步的区别是在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光,也就是聪明的人与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和聪明的人之间。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聪明之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及其理性已经打开,因此理性思考出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而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和内在理性没有打开,只有属世层打开,因此出于记忆思考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出于记忆思想这些事物就是只思想诸如从老师或牧师那里所听来的那些东西,这些东西被称为真理,也被相信是真理,尽管它们可能是虚假,因为它们超越了记忆,是看不见的。这些人若在世时也处于仁之信,就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中,因为作为其聪明源头的光就像夜间的月光,而作为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的聪明之源头的光,就像日光。至于这种区别是何性质,这可从白天的阳光和夜间的月光之间的区别看出来。还有一个区别是,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在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光中什么也看不到,因为他们的光不是真光,而是反射的光,这光既能接受真理,也能接受虚假,只要良善出现在虚假中。由于所有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而感官的,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而且还处于虚假,尽管虚假里面有良善,所以月亮被看到在那妇人脚下,这表示那些属世之人的信仰。
关于天堂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的信仰就这么多了;我们还要用几句话说一说他们的情感,信仰就从这情感中获得自己的生命。他们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情感或渴望,就像他们自己一样是属世的,因而或多或少源于学问的荣耀,也源于视尊敬和利益为回报的名声,在这一点上不同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那种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属灵情感或渴望,因为对这些人来说,这种情感与属世情感如此分离,以至于属世情感在脚下。这也是为何不仅表示信仰,还表示其情感的“月亮”在此被看到在脚下。不过,对这些事的更完整概念可从《天堂与地狱》一书的阐述和说明中获得;在以下标题中: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HH 20–28节);天堂里的太阳和月亮,天堂里的光和热(HH 116–140节);天堂与人的一切事物的对应关系(HH 87–102节);以及在《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1节),关于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虚假之人。“太阳或日头”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因而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月亮”表示信之真理(可参看AE 401节);此外,关于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和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可参看前文(AE 411e, 422a, 527节)。对此,要补充的是,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有三层,一个高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低层天堂;或也可说,一个内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外层天堂,而所有在这些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的。这些天堂之所以是内层、中间和外层,是因为属世层和属灵层一样,也分为三个层级;外层-属世层与世界相通,内层与天堂相通,中间进行结合。然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不能进入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因为他们的内在视觉或理解力被形成,是要接受那里的月亮的光,而不是接受太阳的光。相比之下,他们与那些在夜间,而不是在白天观看的鸟没什么不同;因此,当他们进入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阳光时,他们的视觉就会变暗。在这些天堂里的人就是那些已经照着他们的宗教或信仰处于仁爱的人;但那些属世,没有处于仁之信的人在这些天堂下面的地狱中。由此明显可知,此处“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之人的信仰;月亮被看到在脚下,是因为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甚至直到不能上升到他们那里的程度。
3131.“拉班就跑出来,到泉旁的那人那里”表示它对那要被引入为神性的真理的真理的倾向或渴望,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对那要被引入为神性的真理的真理的倾向或渴望。这从“跑”、“人”和“泉”的含义,以及“拉班”的代表清楚可知:“跑”明显是指某种倾向或渴望,如前所述(3127节);“拉班”是指对良善的情感,如刚才所述(3129, 3130节);“人”是指真理,如前所述(265, 749, 1007节);“泉”也是指真理,在此是指为神性的真理,或神性真理(参看2702, 3096节,以及下面3137节)。
从此处所论述的这些和其它细节可以看出内义是何性质,以及它含有什么样的奥秘。若没有对圣言的深入探究,没有启示,谁能知道“拉班就跑出来,到泉旁的那人那里”这句话表示对良善的情感对那要被引入为神性的真理的真理的倾向或渴望呢?然而,当世人读到这些话时,这就是天使所感知到的。事实上,世人的观念和天使的观念之间存在这样的对应关系:当世人照字义理解这句话,并想象拉班跑出来到泉旁的那人那里时,天使却感知到对良善的情感对那要被引入为神性的真理的真理的倾向或渴望。因为天使对拉班、跑、泉没有任何概念,只有与这些相对应的属灵观念。这种对应关系就存在于属世事物与属灵事物之间,因而存在于属世观念与属灵观念之间,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应关系的阐述也可以看出来(1563, 1568, 2763, 2987-3003, 3021节)看出来。
至于此处正在讨论的主题本身,就是真理要被引入为神性的真理,情况是这样:主的属世人中的最初真理不是为神性的真理,而是看似神性的真理。因为在最初阶段,或最初的幼年时期的真理不是真理,只是表面真理,或真理的表象。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它逐渐脱去表象,披上真理的本质。可举例说明这一点,以便更好地理解,但目前只能举这一个例子。这是一个为神性的真理,即:主从不发怒,从不惩罚任何人,更不向任何人行恶;从主而来的,只有良善,没有别的。然而,在它的最初阶段,或最初的幼年时期,该真理所取的形式是这样:当有人犯罪时,主就会发怒,并因此惩罚他。事实上,对有些人来说,它甚至变成这样的观念:邪恶来自主。但随着一个人在判断力上从童年早期开始发展,并逐渐成长和成熟,他就脱去表面上在他看来似乎是真理的东西,并逐渐披上真理本身,即:主从不发怒,也不惩罚人,更不作恶。因此,一个人通过以前的表面真理被引入实际真理,因为首先进入的,是笼统或大体的概念;这种概念本身是模糊的,在被具体概念光照,这些具体概念又被个体细节光照之前,在它里面几乎看不见任何东西。一旦它被光照,内层事物就清晰可见了。幻觉和表象,也就是无知之时的真理,以这种方式被驱散和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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