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708

708.“脚踏月亮”

708.“脚踏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的人的信仰。这从“月亮”和“脚”的含义清楚可知:“月亮”是指有仁爱在里面的信仰(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脚”是指属世事物(对此,参看AE 69, 600a, 632节),因而在此是指那些属世的人,因为这话论及“妇人”,“妇人”表示教会,她所披的“日头”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以及对邻之爱,如前所示。因此,“身披日头的妇人”表示在那些属天,由此属灵的人中间的教会,她脚下的“月亮”表示在那些属世而感官化,同时又处于仁之信的人中间的教会;因为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按次序接连,就像人的头、躯体和脚一样。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头部,这些人被称为属天的;但那些处于对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胸部到腰部,这些人被称为属灵的;但那些模糊地处于仁之信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脚部,这些人被称为属世的。

不过,为了清楚理解这一点,必须知道,众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还必须知道,天堂有三层,最高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天堂,中间天堂被称为属灵天堂,最低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属世和属灵-属世天堂。然而,除了天堂的这些划分外,还有进一步的区别是在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光,也就是聪明的人与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和聪明的人之间。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聪明之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及其理性已经打开,因此理性思考出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而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和内在理性没有打开,只有属世层打开,因此出于记忆思考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出于记忆思想这些事物就是只思想诸如从老师或牧师那里所听来的那些东西,这些东西被称为真理,也被相信是真理,尽管它们可能是虚假,因为它们超越了记忆,是看不见的。这些人若在世时也处于仁之信,就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中,因为作为其聪明源头的光就像夜间的月光,而作为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的聪明之源头的光,就像日光。至于这种区别是何性质,这可从白天的阳光和夜间的月光之间的区别看出来。还有一个区别是,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在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光中什么也看不到,因为他们的光不是真光,而是反射的光,这光既能接受真理,也能接受虚假,只要良善出现在虚假中。由于所有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而感官的,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而且还处于虚假,尽管虚假里面有良善,所以月亮被看到在那妇人脚下,这表示那些属世之人的信仰。

关于天堂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的信仰就这么多了;我们还要用几句话说一说他们的情感,信仰就从这情感中获得自己的生命。他们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情感或渴望,就像他们自己一样是属世的,因而或多或少源于学问的荣耀,也源于视尊敬和利益为回报的名声,在这一点上不同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那种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属灵情感或渴望,因为对这些人来说,这种情感与属世情感如此分离,以至于属世情感在脚下。这也是为何不仅表示信仰,还表示其情感的“月亮”在此被看到在脚下。不过,对这些事的更完整概念可从《天堂与地狱》一书的阐述和说明中获得;在以下标题中: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HH 20–28节);天堂里的太阳和月亮,天堂里的光和热(HH 116–140节);天堂与人的一切事物的对应关系(HH 87–102节);以及在《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1节),关于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虚假之人。“太阳或日头”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因而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月亮”表示信之真理(可参看AE 401节);此外,关于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和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可参看前文(AE 411e, 422a, 527节)。对此,要补充的是,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有三层,一个高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低层天堂;或也可说,一个内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外层天堂,而所有在这些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的。这些天堂之所以是内层、中间和外层,是因为属世层和属灵层一样,也分为三个层级;外层-属世层与世界相通,内层与天堂相通,中间进行结合。然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不能进入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因为他们的内在视觉或理解力被形成,是要接受那里的月亮的光,而不是接受太阳的光。相比之下,他们与那些在夜间,而不是在白天观看的鸟没什么不同;因此,当他们进入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阳光时,他们的视觉就会变暗。在这些天堂里的人就是那些已经照着他们的宗教或信仰处于仁爱的人;但那些属世,没有处于仁之信的人在这些天堂下面的地狱中。由此明显可知,此处“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之人的信仰;月亮被看到在脚下,是因为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甚至直到不能上升到他们那里的程度。


属天的奥秘 #2447

2447.“从天上耶

2447.“从天上耶和华那里”表示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那里,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这一点只能从内义看出来,内义揭示惩罚和定罪到底是怎么回事,即:它们决不是从耶和华,也就是主那里来的;而是来自世人、恶灵或魔鬼自己;这是由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
一切秩序皆来自耶和华,也就是主;主按照该秩序掌管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但掌管的方式多种多样,也就是说,可能出于祂的旨意,可能出于祂的美意,可能出于祂的同意,也有可能出于祂的许可。凡出于祂旨意或美意的事都是关乎良善的秩序律法的产物,出于祂同意的许多事,甚至一些出于祂许可的事也是如此。但当一个人把自己与良善分离时,他就把自己丢给属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律法。但这些律法具有这种性质,它们会定罪,因为所有真理都定人的罪,并把他送进地狱;而主出于良善,也就是出于怜悯拯救他,并把他提入天堂。由此可见,正是人自己给自己定罪。
主所许可的事大多属于这一类,例如,一个魔鬼惩罚并折磨另一个魔鬼,更不用说无数其它例子了。这些事源于关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律法,因为没有这些律法,魔鬼永远无法被控制,或被阻止去攻击所有善良、正直的人,并永远摧毁他们。防止他们这样做是主所关注的良善。此处的情形与世上的善良、温和的君王很相似;他若打算并只做最好的事,就必须允许他的法律惩罚作恶的和犯罪的,尽管他自己不惩罚任何人,反而因这些人的性质导致他们被自己的邪恶惩罚而感到悲伤。这个君王若不允许他的法律这样运作,就会让自己的整个国家成为这些人的猎物;这将是不仁和无情的顶点。
这表明,耶和华决不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也就是说,决不将任何人判入地狱;而是那些陷入邪恶并由此陷入虚假的人自己这样做,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从而把自己丢给只来自真理的秩序律法管辖。由此可推知,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
圣言把“灾祸(evil,即邪恶,经上或译为祸患等)”、“惩罚或刑罚”、“诅咒”、“定罪”,以及其它许多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正如此处说祂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我们在以西结书读到:
我要用瘟疫和血与他争辩;我必像下雨般地将火与硫磺降与他。(以西结书38:22)
以赛亚书:
耶和华的气如一条硫磺河,把它点燃起来。(以赛亚书30:33)
诗篇:
耶和华要向恶人下网罗,烈火和硫磺雨。(诗篇11:6)
又:
从祂鼻孔冒烟上腾,从祂口中发火烧尽,从祂身上冒出燃烧的炭。(诗篇18:8)
耶利米书:
免得我的烈怒因你们的恶行如火发出、燃烧,无人能熄灭。(耶利米书21:12)
摩西五经:
在我怒中有火燃起,要一直烧到最低的地狱。(申命记32:22)
此外,类似经文出现在其它许多地方。如我所说的,圣言将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的原因在第一卷已经解释了(223, 245, 589, 592, 696, 735, 1093, 1638, 1683, 1874节)。它们来自主,就像良善来自邪恶,或天堂来自地狱,又或神性之物来自魔鬼之物那样遥远。做这些事的,是邪恶、地狱和魔鬼,决不是作为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的主;但由于祂看似做了这些事,所以出于引用章节所提到的原因,它们被归于祂。
本节说“耶和华从天上耶和华那里,如雨般降与”,从字义来看,似乎有两个耶和华:地上一个,天上一个。但内义教导这句话要如何来理解,即:第一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在本章由“那两个人”来表示);第二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被称为父的神性本身(前一章提到了,2149, 2218节)。内义还教导,这三位一体就存在于主里面,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所说的:
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9-11)
关于神圣活动,同一福音书:
保惠师不是凭自己说的,祂必从我领受,而传告你们。(约翰福音16:13-15)
因此,耶和华只有一位,尽管此处提到了两位。此处之所以提到两位,是因为秩序的一切律法皆源于主的神性本身、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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