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708

708.“脚踏月亮”

708.“脚踏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的人的信仰。这从“月亮”和“脚”的含义清楚可知:“月亮”是指有仁爱在里面的信仰(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脚”是指属世事物(对此,参看AE 69, 600a, 632节),因而在此是指那些属世的人,因为这话论及“妇人”,“妇人”表示教会,她所披的“日头”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以及对邻之爱,如前所示。因此,“身披日头的妇人”表示在那些属天,由此属灵的人中间的教会,她脚下的“月亮”表示在那些属世而感官化,同时又处于仁之信的人中间的教会;因为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按次序接连,就像人的头、躯体和脚一样。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头部,这些人被称为属天的;但那些处于对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胸部到腰部,这些人被称为属灵的;但那些模糊地处于仁之信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脚部,这些人被称为属世的。

不过,为了清楚理解这一点,必须知道,众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还必须知道,天堂有三层,最高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天堂,中间天堂被称为属灵天堂,最低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属世和属灵-属世天堂。然而,除了天堂的这些划分外,还有进一步的区别是在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光,也就是聪明的人与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和聪明的人之间。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聪明之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及其理性已经打开,因此理性思考出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而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和内在理性没有打开,只有属世层打开,因此出于记忆思考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出于记忆思想这些事物就是只思想诸如从老师或牧师那里所听来的那些东西,这些东西被称为真理,也被相信是真理,尽管它们可能是虚假,因为它们超越了记忆,是看不见的。这些人若在世时也处于仁之信,就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中,因为作为其聪明源头的光就像夜间的月光,而作为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的聪明之源头的光,就像日光。至于这种区别是何性质,这可从白天的阳光和夜间的月光之间的区别看出来。还有一个区别是,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在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光中什么也看不到,因为他们的光不是真光,而是反射的光,这光既能接受真理,也能接受虚假,只要良善出现在虚假中。由于所有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而感官的,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而且还处于虚假,尽管虚假里面有良善,所以月亮被看到在那妇人脚下,这表示那些属世之人的信仰。

关于天堂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的信仰就这么多了;我们还要用几句话说一说他们的情感,信仰就从这情感中获得自己的生命。他们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情感或渴望,就像他们自己一样是属世的,因而或多或少源于学问的荣耀,也源于视尊敬和利益为回报的名声,在这一点上不同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那种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属灵情感或渴望,因为对这些人来说,这种情感与属世情感如此分离,以至于属世情感在脚下。这也是为何不仅表示信仰,还表示其情感的“月亮”在此被看到在脚下。不过,对这些事的更完整概念可从《天堂与地狱》一书的阐述和说明中获得;在以下标题中: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HH 20–28节);天堂里的太阳和月亮,天堂里的光和热(HH 116–140节);天堂与人的一切事物的对应关系(HH 87–102节);以及在《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1节),关于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虚假之人。“太阳或日头”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因而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月亮”表示信之真理(可参看AE 401节);此外,关于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和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可参看前文(AE 411e, 422a, 527节)。对此,要补充的是,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有三层,一个高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低层天堂;或也可说,一个内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外层天堂,而所有在这些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的。这些天堂之所以是内层、中间和外层,是因为属世层和属灵层一样,也分为三个层级;外层-属世层与世界相通,内层与天堂相通,中间进行结合。然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不能进入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因为他们的内在视觉或理解力被形成,是要接受那里的月亮的光,而不是接受太阳的光。相比之下,他们与那些在夜间,而不是在白天观看的鸟没什么不同;因此,当他们进入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阳光时,他们的视觉就会变暗。在这些天堂里的人就是那些已经照着他们的宗教或信仰处于仁爱的人;但那些属世,没有处于仁之信的人在这些天堂下面的地狱中。由此明显可知,此处“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之人的信仰;月亮被看到在脚下,是因为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甚至直到不能上升到他们那里的程度。


属天的奥秘 #2280

2280.“假若在那

2280.“假若在那里找到二十个呢”表示即便没有任何争战,但仍有良善,这从“二十”的含义清楚可知。圣言所提到的一切数字都表示真实事物和状态,这在前面许多地方已经阐述和说明(参看2252节),数字“二十”也是如此。至于“二十”表示什么,这可从它如何得出来的,即从十的两倍清楚看出来。在圣言中,“十”和“十分之一”一样,也表示余剩;这些数字表示从婴孩或童年初期直到人生命的最后一刻,主灌输给他的一切良善和真理;接下来的章节会论述这种余剩。十的两倍,也就是二十,或十分之二,与十所表相同,只是在一个更高层面上,即表示良善。
余剩是指三种良善,即:婴孩或童年初期的良善,无知或未经教导的良善和聪明或明白的良善。婴孩或童年初期的良善是指从人出生的那一刻起,直到他开始接受教导并知道某些东西,被灌输给他的良善。无知或未经教导的良善是指当他正接受教导并开始知道某些东西时,被灌输给他的良善。聪明或明白的良善是指当他能反思何为良善、何为真理时,被灌输给他的良善。婴孩或童年初期的良善从人的婴孩时期开始,一直持续到他十岁;无知或未经教导的良善则从十岁持续到他二十岁。从二十岁起,人就开始变得理性,具有反思良善和真理的能力,并为自己获得聪明或明白的良善。
无知或盲目的良善就是“二十”所表示的,因为那些只拥有这种良善的人没有经历任何试探。在能反思,并以自己的方式感知良善和真理的性质之前,没有人会经历试探。此前的两个章节论述了那些通过试探获得了良善的人,而现在这个章节则论述那些没有经历试探,但仍有良善的人。
正因数字“二十”表示那些拥有被称为无知或盲目良善的良善之人,所以凡从埃及出来的人,从“二十岁”以外的,或按经上说的,“凡能出去打仗的”(对此,参看民数记1:20, 24, 26, 28, 30, 32, 34, 38, 40, 42, 45; 26:4)都被包括在人口统计当中;他们就表示那些不再处于无知或盲目良善的人。由于同样的原因,凡二十岁以外的,都死在了旷野(民数记14:29; 32:10–11),因为邪恶能归给他们,他们代表那些在试探中屈服的人。又由于同样的原因,“从五岁到二十岁”的男子被估定二十舍客勒(利未记27:5),而“从二十岁到六十岁”的男子被估定五十舍客勒(利未记27:3)。
至于上述这三种良善的性质,即:婴孩或童年初期的良善,无知或未经教导的良善和聪明或明白的良善,情况是这样:聪明或明白的良善是最好的,因为这良善是智慧的;在它之前的良善,也就是无知或未经教导的良善的确是好的,但这良善因只有少量聪明在里面,故不能被称为智慧的良善;至于婴孩或童年初期的良善,它本身的确是好的,但不如另外两种好,因为它还没有任何聪明的真理,或说明白的那种真理与它联合,因而没有变成某种智慧的良善,只是一个能变成智慧良善的层面或基础。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能使得一个人获得人类智慧,或说使他像一个人一样智慧。表示纯真的婴孩或童年初期本身并不属于婴孩或童年初期,而是属于智慧,这从本章末尾关于来世的小孩子的说明看得更清楚(2289-2309节)。
在本节,“二十”只表示无知或盲目的良善,如前所述。这种良善不仅是那些二十岁以下之人的特征,如前所述,还是所有处于仁之良善,同时处于对真理的无知之人的特征。后者包括教会之内那些处于仁之良善,却出于种种原因而不知道信之真理是什么的人,如:那些虔诚思想神,对邻舍思想善事的人大多都是这样的;所有在教会之外,被称为外邦人,同样活在仁之良善中的人也是如此。尽管这两种人都缺乏信之真理,但他们仍拥有某种良善,故在来世和小孩子一样拥有容易接受信之真理的官能;事实上,他们心智的理解力部分还没有被虚假原则或错误假设玷污,意愿部分没有因邪恶的生活而变得刚硬,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虚假和邪恶。此外,仁爱的生活具有这种性质:无知的虚假和邪恶可以毫无困难被转向真理和良善。但那些确认反对真理,同时过着一种反对良善的生活之人不是这样。
在圣言的其它地方,“十分之二”表示良善,无论属天的还是属灵的。用来烤每个陈设饼或脸饼的面“十分之二”(利未记24:5)表示属天良善和源于这良善的属灵良善,而与公绵羊一同献上的素祭的“十分之二”表示属灵良善(民数记15:6; 28:12, 20, 28; 29:3, 9, 14)。蒙主的神性怜悯,我将在别处(7978, 10140节)详述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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