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08.“脚踏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的人的信仰。这从“月亮”和“脚”的含义清楚可知:“月亮”是指有仁爱在里面的信仰(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脚”是指属世事物(对此,参看AE 69, 600a, 632节),因而在此是指那些属世的人,因为这话论及“妇人”,“妇人”表示教会,她所披的“日头”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以及对邻之爱,如前所示。因此,“身披日头的妇人”表示在那些属天,由此属灵的人中间的教会,她脚下的“月亮”表示在那些属世而感官化,同时又处于仁之信的人中间的教会;因为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按次序接连,就像人的头、躯体和脚一样。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头部,这些人被称为属天的;但那些处于对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胸部到腰部,这些人被称为属灵的;但那些模糊地处于仁之信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脚部,这些人被称为属世的。
不过,为了清楚理解这一点,必须知道,众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还必须知道,天堂有三层,最高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天堂,中间天堂被称为属灵天堂,最低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属世和属灵-属世天堂。然而,除了天堂的这些划分外,还有进一步的区别是在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光,也就是聪明的人与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和聪明的人之间。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聪明之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及其理性已经打开,因此理性思考出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而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和内在理性没有打开,只有属世层打开,因此出于记忆思考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出于记忆思想这些事物就是只思想诸如从老师或牧师那里所听来的那些东西,这些东西被称为真理,也被相信是真理,尽管它们可能是虚假,因为它们超越了记忆,是看不见的。这些人若在世时也处于仁之信,就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中,因为作为其聪明源头的光就像夜间的月光,而作为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的聪明之源头的光,就像日光。至于这种区别是何性质,这可从白天的阳光和夜间的月光之间的区别看出来。还有一个区别是,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在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光中什么也看不到,因为他们的光不是真光,而是反射的光,这光既能接受真理,也能接受虚假,只要良善出现在虚假中。由于所有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而感官的,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而且还处于虚假,尽管虚假里面有良善,所以月亮被看到在那妇人脚下,这表示那些属世之人的信仰。
关于天堂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的信仰就这么多了;我们还要用几句话说一说他们的情感,信仰就从这情感中获得自己的生命。他们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情感或渴望,就像他们自己一样是属世的,因而或多或少源于学问的荣耀,也源于视尊敬和利益为回报的名声,在这一点上不同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那种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属灵情感或渴望,因为对这些人来说,这种情感与属世情感如此分离,以至于属世情感在脚下。这也是为何不仅表示信仰,还表示其情感的“月亮”在此被看到在脚下。不过,对这些事的更完整概念可从《天堂与地狱》一书的阐述和说明中获得;在以下标题中: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HH 20–28节);天堂里的太阳和月亮,天堂里的光和热(HH 116–140节);天堂与人的一切事物的对应关系(HH 87–102节);以及在《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1节),关于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虚假之人。“太阳或日头”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因而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月亮”表示信之真理(可参看AE 401节);此外,关于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和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可参看前文(AE 411e, 422a, 527节)。对此,要补充的是,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有三层,一个高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低层天堂;或也可说,一个内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外层天堂,而所有在这些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的。这些天堂之所以是内层、中间和外层,是因为属世层和属灵层一样,也分为三个层级;外层-属世层与世界相通,内层与天堂相通,中间进行结合。然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不能进入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因为他们的内在视觉或理解力被形成,是要接受那里的月亮的光,而不是接受太阳的光。相比之下,他们与那些在夜间,而不是在白天观看的鸟没什么不同;因此,当他们进入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阳光时,他们的视觉就会变暗。在这些天堂里的人就是那些已经照着他们的宗教或信仰处于仁爱的人;但那些属世,没有处于仁之信的人在这些天堂下面的地狱中。由此明显可知,此处“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之人的信仰;月亮被看到在脚下,是因为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甚至直到不能上升到他们那里的程度。
2235.“公义”与良善有关,“公平”与真理有关,这从“公义”和“公平”的含义清楚可知。圣言经常一起提到“公义和公平”,但它们在内义上表示什么却仍不为人知。从最直接的意义上说,“公义”关乎公义的事,“公平”关乎公平的事。当从良善并照着良心判断某事时,公义就会出现;但当从法律,因而从法律的公正,也照着良心(因为法律指导良心)判断某事时,公平就会出现。然而,就内义而言,“公义”是指凡来自良善的事物,“公平”是指凡来自真理的事物。良善是关乎爱和仁的一切,真理是关乎源于爱和仁的信的一切。真理从良善取得它的性质,被称为源于良善的真理,就像信源于爱一样;公平同样源于公义。
这就是“公义和公平”的含义,这一点从以下圣言经文清楚看出来。耶利米书:
耶和华如此说,你们要施行公平和公义,拯救被抢夺的脱离欺压者的手。祸哉!那以不公义盖房屋,以不公平造楼房的人。你的父亲岂不是也吃、也喝,也施行公平和公义吗?那时他得了福乐。(耶利米书22:3, 13, 15)
“公平”表示与真理有关的事物,“公义”表示与良善有关的事物。以西结书:
恶人若转离他的罪,行公平公义的事,他所犯的一切罪必不被记念;他行了公平公义的事,他必定存活。恶人转离他的恶,行公平公义的事,他必因此而存活。(以西结书33:14, 16, 19)
此处“公平”同样表示信之真理,“公义”表示仁之良善。
阿摩司书:
惟愿公平如诸水滚滚,公义如大河滔滔。(阿摩司书5:24)
以赛亚书:
耶和华如此说,你们当守公平、行公义,因我的救恩快要来到,我的公义就要显现了。(以赛亚书56:1)
同一先知书:
平安必没有穷尽。祂必在大卫的宝座上治理祂的国,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从今直到永远。(以赛亚书9:7)
此处“公平公义”表示他们处于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又: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此处“公平”表示信,“公义”表示爱,“锡安”表示教会。经上首先提到“公平”,是因为爱经由信而来;但当经上首先提到“公义”时,它表示爱产生信,或信来自爱,如何西阿书: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为妻,以公义、公平、怜悯、同情聘你归我。我也以信实聘你归我,你就必认识耶和华。(何西阿书2:19-20)
此处经上首先提到与爱有关的“公义”和“怜悯”,然后提到与爱所产生的信有关的“公平”和“同情”;这两者都被称为“信”或“信实”。
诗篇:
耶和华啊,你的怜悯上及诸天;你的真理达到穹苍。你的公义好像神的高山,你的公平如同深渊。(诗篇36:5-6)
此处“怜悯”和“公义”同样是爱的属性,而“真理”和“公平”是信的属性。又:
真理从地上生出;公义从天上俯视。耶和华必赐下好处,我们的地也要多出土产。(诗篇85:11-12)
此处构成信的真理表示“公平”,“公义”表示爱或怜悯。撒迦利亚书:
我要领他们来,他们必住在耶路撒冷中间。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我也要凭真理和公义作他们的神。(撒迦利亚书8:8)
这节经文也清楚表明,“公平”是指真理,“公义”是指良善,因为此处以“真理”代替“公平”。同样在诗篇:
就是行走正直,作事公义,说真理的人。(诗篇15:2)
由于信以仁为基础,或真理以良善为基础,所以植根于良善的真理,或良善之真理有时被称为“公义的审判(judgments)”;因此,“公平”(judgments,或译为审判、典章等)与“诫命”意思差不多。如以赛亚书:
他们天天寻求我,渴望认识我的道,好像行义的民族,不离弃他们神的典章,向我求问公义的审判,渴望亲近神。(以赛亚书58:2)
“诫命”所表相同,这一点可见于诗篇:
我因你公义的典章,一天七次赞美你。因你一切的诫命尽都公义。(诗篇119:164, 172)
当主新造人时,经上尤其论到主说,祂“施行公平、公义”,如耶利米书:
夸耀的却要因了解我,认识我而夸耀,知道我是耶和华,在地上施行怜悯、公平和公义,因为我喜悦这些事。(耶利米书9:24)
此处怜悯,也就是爱的属性,以“公平和公义”来描述。同一先知书: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掌权为王,在这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33:15)
因此,约翰福音上说:
我若去,就差保惠师到你们这里来;祂来的时候,就要在罪、公义、审判方面责备世人;在罪方面,是因他们不信我;在公义方面,是因为我往父那里去,你们就不再见我;在审判方面,是因为这世界的首领受了审判。(约翰福音16:7-11)
此处“罪”表示一切不信。祂“在公义方面责备”表示在违背良善的一切方面;然而,主将人身或人性与神性合一以拯救这个世界,这就是“我往父那里去,你们就不再见我”的意思。祂“在审判方面责备”表示在违背真理的一切方面;然而,邪恶被丢进了地狱,以至于不能再造成伤害,这由“这世界的首领受了审判”来表示。一般来说,祂“在罪、公义、审判方面责备”表示在违背良善和真理的一切不信方面,因而表示没有仁和信。因为在古时,公义和“公平”(judgments,或译为审判、典章等)在论及主时,表示一切怜悯和恩典;在论及人时,表示一切仁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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