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708

708.“脚踏月亮”

708.“脚踏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的人的信仰。这从“月亮”和“脚”的含义清楚可知:“月亮”是指有仁爱在里面的信仰(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脚”是指属世事物(对此,参看AE 69, 600a, 632节),因而在此是指那些属世的人,因为这话论及“妇人”,“妇人”表示教会,她所披的“日头”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以及对邻之爱,如前所示。因此,“身披日头的妇人”表示在那些属天,由此属灵的人中间的教会,她脚下的“月亮”表示在那些属世而感官化,同时又处于仁之信的人中间的教会;因为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按次序接连,就像人的头、躯体和脚一样。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头部,这些人被称为属天的;但那些处于对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胸部到腰部,这些人被称为属灵的;但那些模糊地处于仁之信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脚部,这些人被称为属世的。

不过,为了清楚理解这一点,必须知道,众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还必须知道,天堂有三层,最高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天堂,中间天堂被称为属灵天堂,最低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属世和属灵-属世天堂。然而,除了天堂的这些划分外,还有进一步的区别是在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光,也就是聪明的人与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和聪明的人之间。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聪明之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及其理性已经打开,因此理性思考出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而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和内在理性没有打开,只有属世层打开,因此出于记忆思考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出于记忆思想这些事物就是只思想诸如从老师或牧师那里所听来的那些东西,这些东西被称为真理,也被相信是真理,尽管它们可能是虚假,因为它们超越了记忆,是看不见的。这些人若在世时也处于仁之信,就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中,因为作为其聪明源头的光就像夜间的月光,而作为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的聪明之源头的光,就像日光。至于这种区别是何性质,这可从白天的阳光和夜间的月光之间的区别看出来。还有一个区别是,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在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光中什么也看不到,因为他们的光不是真光,而是反射的光,这光既能接受真理,也能接受虚假,只要良善出现在虚假中。由于所有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而感官的,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而且还处于虚假,尽管虚假里面有良善,所以月亮被看到在那妇人脚下,这表示那些属世之人的信仰。

关于天堂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的信仰就这么多了;我们还要用几句话说一说他们的情感,信仰就从这情感中获得自己的生命。他们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情感或渴望,就像他们自己一样是属世的,因而或多或少源于学问的荣耀,也源于视尊敬和利益为回报的名声,在这一点上不同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那种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属灵情感或渴望,因为对这些人来说,这种情感与属世情感如此分离,以至于属世情感在脚下。这也是为何不仅表示信仰,还表示其情感的“月亮”在此被看到在脚下。不过,对这些事的更完整概念可从《天堂与地狱》一书的阐述和说明中获得;在以下标题中: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HH 20–28节);天堂里的太阳和月亮,天堂里的光和热(HH 116–140节);天堂与人的一切事物的对应关系(HH 87–102节);以及在《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1节),关于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虚假之人。“太阳或日头”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因而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月亮”表示信之真理(可参看AE 401节);此外,关于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和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可参看前文(AE 411e, 422a, 527节)。对此,要补充的是,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有三层,一个高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低层天堂;或也可说,一个内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外层天堂,而所有在这些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的。这些天堂之所以是内层、中间和外层,是因为属世层和属灵层一样,也分为三个层级;外层-属世层与世界相通,内层与天堂相通,中间进行结合。然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不能进入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因为他们的内在视觉或理解力被形成,是要接受那里的月亮的光,而不是接受太阳的光。相比之下,他们与那些在夜间,而不是在白天观看的鸟没什么不同;因此,当他们进入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阳光时,他们的视觉就会变暗。在这些天堂里的人就是那些已经照着他们的宗教或信仰处于仁爱的人;但那些属世,没有处于仁之信的人在这些天堂下面的地狱中。由此明显可知,此处“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之人的信仰;月亮被看到在脚下,是因为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甚至直到不能上升到他们那里的程度。


属天的奥秘 #2220

2220.“所多玛”

2220.“所多玛”是指源于自我之爱的一切邪恶,这从圣言中“所多玛”的含义清楚可知。尽管在下一章,所多玛似乎表示最坏通奸的邪恶,但它在内义上无非表示源于自我之爱的邪恶。在圣言中,从自我之爱涌出的可憎恶的东西由各种通奸或奸淫来代表。“所多玛”表示源于自我之爱的总体上的一切邪恶,“蛾摩拉”则表示由此而来的一切虚假,这在第一卷已经说明(1212, 1663, 1682, 1689节),并从以下圣言经文看得更清楚。耶利米书:
耶和华说,要像神倾覆所多玛、蛾摩拉和邻近的城邑一样,有剑临到迦勒底人和巴比伦的居民。必无人住在那里,也无人子在其中寄居。(耶利米书50:35, 40)
这段经文论及迦勒底人所表示的人,他们的敬拜在于亵渎的虚假(参看1368节);这段经文也论及巴比伦所表示的人,他们的敬拜在于亵渎的邪恶(参看1182, 1326节)。他们所受的诅咒以“所多玛的倾覆”,也就是总体上邪恶的倾覆,和“蛾摩拉的倾覆”,也就是总体上虚假的倾覆来描述,因为他们的敬拜也在于自我之爱的邪恶和由此衍生的虚假。
阿摩司书:
我倾覆你们,如同神倾覆所多玛和蛾摩拉一样,你们像从焚烧中抽出来的一根柴。(阿摩司书4:11)
这论及撒玛利亚,它表示败坏的属灵教会,就违背仁之良善的总体邪恶而言,被称为“所多玛”,就违背信之真理的总体虚假而言,被称为“蛾摩拉”,就这两者而言(此处和前面一样),被称为“神的倾覆”。西番雅书:
摩押必像所多玛,亚扪人必像蛾摩拉,丢给荨麻之地、盐坑、永远荒凉之地。由于他们的骄傲,这事就临到他们,因为他们辱骂万军之耶和华的百姓,向这百姓夸大。(西番雅书2:9-10)
此处“所多玛”表示源于自我之爱的邪恶,“蛾摩拉”表示由此衍生的虚假;和前面的“倾覆”一样,“荒凉”在此论及这两者。“骄傲”是指自我之爱,“辱骂万军之耶和华的百姓”是指将邪恶引入真理,“向这百姓夸大”是指将虚假引入真理。
以西结书:
你的姐姐是撒玛利亚,她和她的女儿们住在你左手边;你的妹妹是所多玛,她和她的女儿们住在你右手边。你妹妹所多玛、她和她的女儿们,尚且没有行过你和你的女儿们所行的事。看哪,你妹妹所多玛的罪孽是这样,她和她的女儿们都骄傲,粮食饱足,大享安逸,并没有扶助困苦和穷乏人的手。她们自高自傲,在我面前行可憎的事。(以西结书16:46, 48-50)
这论及耶路撒冷的可憎之事,它们被描述为“撒玛利亚”和“所多玛”;“撒玛利亚”取代蛾摩拉用来描述涉及虚假的可憎之事,“所多玛”则用来描述涉及邪恶的可憎之事。此处说明了“所多玛”具体表示什么,因为经上说,“所多玛的罪孽是这样”,即:自我之爱在那里以“骄傲”来表示。“粮食饱足”表示他们对仁之良善的厌恶;“大享安逸”表示他们以这些事物(即虚假和邪恶)为满足;他们缺乏怜悯以这句话来描述,即:他们“没有扶助困苦和穷乏人的手”;他们的女儿们“自高自傲”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欲望充满自我之爱;“女儿”表示这些欲望。
由此明显可知“所多玛”表示什么,即:它的意义和下一章的历史意义不一样;在下一章,所多玛在内义上表示诸如此处以西结书所描述的那类事物,也就是属于自我之爱的事物。但此处对所多玛的描述更温和,因为经上说,耶路撒冷的可憎之事比所多玛的更严重,这一点从主在马太福音中的话也明显看出来:
我实在告诉你们,在审判的日子,所多玛和蛾摩拉之地所受的,比那城还容易受呢。(马太福音10:15; 马可福音6:11; 路加福音10:12)
启示录:
他们的尸首就倒在那大城的街道上,那城按着灵意叫所多玛和埃及。(启示录11:8)
此处很明显,“所多玛”不是指所多玛,“埃及”也不是指埃及,因为经上说,“那城按着灵意叫所多玛和埃及”;“所多玛”表示源于自我之爱的一切邪恶,“埃及”取代蛾摩拉表示从自我之爱中发展出来的一切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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