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708

708.“脚踏月亮”

708.“脚踏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的人的信仰。这从“月亮”和“脚”的含义清楚可知:“月亮”是指有仁爱在里面的信仰(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脚”是指属世事物(对此,参看AE 69, 600a, 632节),因而在此是指那些属世的人,因为这话论及“妇人”,“妇人”表示教会,她所披的“日头”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以及对邻之爱,如前所示。因此,“身披日头的妇人”表示在那些属天,由此属灵的人中间的教会,她脚下的“月亮”表示在那些属世而感官化,同时又处于仁之信的人中间的教会;因为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按次序接连,就像人的头、躯体和脚一样。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头部,这些人被称为属天的;但那些处于对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胸部到腰部,这些人被称为属灵的;但那些模糊地处于仁之信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脚部,这些人被称为属世的。

不过,为了清楚理解这一点,必须知道,众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还必须知道,天堂有三层,最高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天堂,中间天堂被称为属灵天堂,最低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属世和属灵-属世天堂。然而,除了天堂的这些划分外,还有进一步的区别是在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光,也就是聪明的人与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和聪明的人之间。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聪明之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及其理性已经打开,因此理性思考出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而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和内在理性没有打开,只有属世层打开,因此出于记忆思考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出于记忆思想这些事物就是只思想诸如从老师或牧师那里所听来的那些东西,这些东西被称为真理,也被相信是真理,尽管它们可能是虚假,因为它们超越了记忆,是看不见的。这些人若在世时也处于仁之信,就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中,因为作为其聪明源头的光就像夜间的月光,而作为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的聪明之源头的光,就像日光。至于这种区别是何性质,这可从白天的阳光和夜间的月光之间的区别看出来。还有一个区别是,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在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光中什么也看不到,因为他们的光不是真光,而是反射的光,这光既能接受真理,也能接受虚假,只要良善出现在虚假中。由于所有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而感官的,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而且还处于虚假,尽管虚假里面有良善,所以月亮被看到在那妇人脚下,这表示那些属世之人的信仰。

关于天堂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的信仰就这么多了;我们还要用几句话说一说他们的情感,信仰就从这情感中获得自己的生命。他们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情感或渴望,就像他们自己一样是属世的,因而或多或少源于学问的荣耀,也源于视尊敬和利益为回报的名声,在这一点上不同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那种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属灵情感或渴望,因为对这些人来说,这种情感与属世情感如此分离,以至于属世情感在脚下。这也是为何不仅表示信仰,还表示其情感的“月亮”在此被看到在脚下。不过,对这些事的更完整概念可从《天堂与地狱》一书的阐述和说明中获得;在以下标题中: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HH 20–28节);天堂里的太阳和月亮,天堂里的光和热(HH 116–140节);天堂与人的一切事物的对应关系(HH 87–102节);以及在《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1节),关于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虚假之人。“太阳或日头”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因而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月亮”表示信之真理(可参看AE 401节);此外,关于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和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可参看前文(AE 411e, 422a, 527节)。对此,要补充的是,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有三层,一个高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低层天堂;或也可说,一个内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外层天堂,而所有在这些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的。这些天堂之所以是内层、中间和外层,是因为属世层和属灵层一样,也分为三个层级;外层-属世层与世界相通,内层与天堂相通,中间进行结合。然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不能进入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因为他们的内在视觉或理解力被形成,是要接受那里的月亮的光,而不是接受太阳的光。相比之下,他们与那些在夜间,而不是在白天观看的鸟没什么不同;因此,当他们进入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阳光时,他们的视觉就会变暗。在这些天堂里的人就是那些已经照着他们的宗教或信仰处于仁爱的人;但那些属世,没有处于仁之信的人在这些天堂下面的地狱中。由此明显可知,此处“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之人的信仰;月亮被看到在脚下,是因为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甚至直到不能上升到他们那里的程度。


属天的奥秘 #1937

1937.“服在她手

1937.“服在她手下”表示它应强迫自己服在内层真理的掌控权之下。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在原文,“服”(humbling oneself,直译为使自己谦卑)是用一个表示“苦待”的词来表达的。“苦待自己”在内义上是指强迫自己,这一点从圣言中的众多经文清楚看出来,并且下文(1947节)将论述这个词的含义。人应当强迫自己行善,服从主的命令,并说真理;如此行就是使自己“服在主的手下”,也就是使自己服在神性良善和真理的掌控权之下。这一事实包含的奥秘比用几句话所能解释的还要多。
有些灵人活在世上时听说一切良善皆来自主,人凭自己不能行任何良善,于是就采取这样一个原则:不在任何事上强迫自己,完全保持被动。他们以为自己所听到的是真的,他们所做的一切努力都是徒劳无功。因此,他们就等候直接进入其意愿的努力的流注,不强迫自己行任何良善。事实上,他们如此彻底地坚持这一原则,以至于当有邪恶悄悄溜进来时,他们因从里面感受不到对它的任何抵抗,所以就对它逆来顺受,以为这样做是可以的。但这些灵人具有这种特点:他们可以说没有任何自我,完全缺乏自主权,因而在更没有用的灵人当中,因为他们容许自己被恶人引领,就像容许被善人引领一样,并且在恶人手中多受痛苦。
但那些强迫自己反对邪恶和虚假的人则不然。尽管一开始他们以为他们凭自己,或凭自己的能力如此行,但后来他们获得足够光照,便看到他们的努力,甚至就连该努力的一切最小细节,都来源于主。在来世,这些人不能被恶灵引领,而是在蒙福者当中。由此可见,一个人应该强迫自己行良善,说真理。此处包含的奥秘是:如此行的人会被主赐予天堂的自我,因为人的这种天堂自我是在其思维的努力里面形成的;他若不通过(表面上的)自我强迫去维持这种努力,必定通过不自我强迫而不去维持它。
为把这个问题解释得更清楚,让我们观察一下:一切朝向良善的自我强迫里面都有某种自由,或说每当一个人感到被迫行善时,他都享有某种自由;当一个人自我强迫时,他没有意识到这种自由,或说这种自由没有被视为自由,但它仍存在于里面。以一个为了某个目的而甘愿冒死亡危险的人,或一个为了健康而甘愿忍受身体疼痛的人为例。他的行为中就有一种意愿,因而有某种自由,尽管当他冒险或忍受疼痛时,这些危险或疼痛夺走了他对这种意愿或自由的感知。那些强迫自己行善的人也是这种情况;有一种意愿,因而有一种自由存在于他们里面,这就是他们自我强迫的源头和原因;也就是说,他们强迫自己是为了他们可以服从主的命令,并且死后他们的灵魂可以得救;还有一个更大的原因存在于这些行为里面,尽管此人没有意识到它,那就是为了主的国度,事实上为了主自己。
这尤其适用于试探的时候,因为在这些时候,如果一个人强迫自己抵制恶灵所灌输和暗示的邪恶和虚假,那么他所拥有的自由比在没有试探的任何状态下所拥有的都更多,尽管他当时不能理解这个事实。这是一种内在自由,它会赋予人征服邪恶的意愿,并且如此强大,足以敌得过攻击他的邪恶的力量和权势;否则,他根本不能作战。这自由来自主,主将它注入人的良心,并通过它使这人貌似凭他的自我战胜邪恶。人通过这自由获得这样一个自我:主能作用于这自我,以产生某种良善。若没有获得一个自我,也就是没有通过自由被赋予一个自我,没有人能被改造,因为他不能接受新的意愿,也就是良心。被如此赋予的自由才是来自主的良善和真理的流注进入的实际层面。这就是为何那些在试探期间没有利用自己的自由意志进行抵制、反抗的人会屈服。
一切自由都有人的生命在里面,因为它有人的爱在里面。凡一个人出于爱所做的一切事,在他看来似乎都是自由的。但当这个人强迫自己抵制邪恶和虚假,并行善时,天堂之爱才存在于这自由里面。在这种时候,主把天堂之爱灌输给人,并通过这爱创造这个人的自我。因此,主愿意这自我在此人看来就是他自己的,尽管事实上不是他的。在来世,一个人活在肉身期间貌似通过自我强迫以这种方式所获得的这个自我会被主充满无限快乐和幸福。这种人也会获得越来越大的光照,以看到,事实上确信这一真理:他们凭自己根本没有一丁点自我强迫,他们意愿的一切努力,哪怕最小的努力,都来自主。他们还被引导看到,他们的自我强迫之所以看似始于他们自己,是为了主可以赋予他们一个如同他们自己的新意愿,并且以这种方式属于天堂之爱的生命可以被赋予他们,如同他们自己的。因为主愿意与每个人分享祂的东西,因而愿意分享天上的东西,以至于这种东西看似那个人的,就在他里面,尽管事实上不是他的。天使就拥有这种自我;他们越接受一切良善和真理皆来自主这一真理,就越从这自我中获得更多快乐和幸福。
而另一方面,一些人鄙视并弃绝一切良善和真理,拒绝相信凡与其恶欲和推理相冲突的东西。这些人不能强迫自己,因而不能接受这良心的自我,或新意愿。上述讨论也清楚表明,自我强迫并不等于被强迫,因为良善从来不出自强迫,如当一个人被另一个人强迫行善时的情形。但显然,此处正在讨论的自我强迫来自此人所不知的某种自由,因为主从来不是任何强迫的源头,或说主从来不强迫任何人。由此便有了这样一条普遍律法:一切良善和真理都是在自由中被植入的。否则,土壤永远不会接受并养育良善;事实上没有种子能在其中生长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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