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08.“脚踏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的人的信仰。这从“月亮”和“脚”的含义清楚可知:“月亮”是指有仁爱在里面的信仰(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脚”是指属世事物(对此,参看AE 69, 600a, 632节),因而在此是指那些属世的人,因为这话论及“妇人”,“妇人”表示教会,她所披的“日头”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以及对邻之爱,如前所示。因此,“身披日头的妇人”表示在那些属天,由此属灵的人中间的教会,她脚下的“月亮”表示在那些属世而感官化,同时又处于仁之信的人中间的教会;因为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按次序接连,就像人的头、躯体和脚一样。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头部,这些人被称为属天的;但那些处于对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胸部到腰部,这些人被称为属灵的;但那些模糊地处于仁之信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脚部,这些人被称为属世的。
不过,为了清楚理解这一点,必须知道,众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还必须知道,天堂有三层,最高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天堂,中间天堂被称为属灵天堂,最低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属世和属灵-属世天堂。然而,除了天堂的这些划分外,还有进一步的区别是在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光,也就是聪明的人与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和聪明的人之间。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聪明之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及其理性已经打开,因此理性思考出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而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和内在理性没有打开,只有属世层打开,因此出于记忆思考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出于记忆思想这些事物就是只思想诸如从老师或牧师那里所听来的那些东西,这些东西被称为真理,也被相信是真理,尽管它们可能是虚假,因为它们超越了记忆,是看不见的。这些人若在世时也处于仁之信,就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中,因为作为其聪明源头的光就像夜间的月光,而作为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的聪明之源头的光,就像日光。至于这种区别是何性质,这可从白天的阳光和夜间的月光之间的区别看出来。还有一个区别是,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在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光中什么也看不到,因为他们的光不是真光,而是反射的光,这光既能接受真理,也能接受虚假,只要良善出现在虚假中。由于所有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而感官的,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而且还处于虚假,尽管虚假里面有良善,所以月亮被看到在那妇人脚下,这表示那些属世之人的信仰。
关于天堂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的信仰就这么多了;我们还要用几句话说一说他们的情感,信仰就从这情感中获得自己的生命。他们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情感或渴望,就像他们自己一样是属世的,因而或多或少源于学问的荣耀,也源于视尊敬和利益为回报的名声,在这一点上不同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那种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属灵情感或渴望,因为对这些人来说,这种情感与属世情感如此分离,以至于属世情感在脚下。这也是为何不仅表示信仰,还表示其情感的“月亮”在此被看到在脚下。不过,对这些事的更完整概念可从《天堂与地狱》一书的阐述和说明中获得;在以下标题中: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HH 20–28节);天堂里的太阳和月亮,天堂里的光和热(HH 116–140节);天堂与人的一切事物的对应关系(HH 87–102节);以及在《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1节),关于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虚假之人。“太阳或日头”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因而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月亮”表示信之真理(可参看AE 401节);此外,关于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和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可参看前文(AE 411e, 422a, 527节)。对此,要补充的是,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有三层,一个高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低层天堂;或也可说,一个内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外层天堂,而所有在这些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的。这些天堂之所以是内层、中间和外层,是因为属世层和属灵层一样,也分为三个层级;外层-属世层与世界相通,内层与天堂相通,中间进行结合。然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不能进入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因为他们的内在视觉或理解力被形成,是要接受那里的月亮的光,而不是接受太阳的光。相比之下,他们与那些在夜间,而不是在白天观看的鸟没什么不同;因此,当他们进入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阳光时,他们的视觉就会变暗。在这些天堂里的人就是那些已经照着他们的宗教或信仰处于仁爱的人;但那些属世,没有处于仁之信的人在这些天堂下面的地狱中。由此明显可知,此处“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之人的信仰;月亮被看到在脚下,是因为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甚至直到不能上升到他们那里的程度。
1667.“他们已经事奉基大老玛十二年”表示邪恶和虚假在童年时期并未显现,而是屈从于表面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基大老玛”的代表和含义,那些事奉他之人的含义(如14:1-2所解释的),以及“十二”的含义清楚可知。基大老玛与前面(14:1-2)提到的那些人表示主里面的表面良善和真理,因而就这些事物而言,表示祂的外在人。此处“基大老玛”表示前面(14:1)作为一组提到的所有王,这一点从下文,以及他是以拦王的事实明显看出来;前面已经论述了以拦的含义(1228节),它是指源于仁之信,在此是指真理和良善。因为信与属于信的事物只是真理,而仁与属于仁的事物只是良善。
然而,此处它们是属于童年初期的良善,或婴孩的良善;尽管它们看上去是良善,但事实上,只要遗传之恶玷污它们,它们就不是良善,因为源于爱自己、爱世界的东西已经嵌入并粘附于它们。那时,凡属于爱自己、爱世界的东西看上去都是良善,但它并不是。尽管如此,只要它住在一个尚不知道何为真正良善的婴儿或儿童里面,它就必须被称为良善。他们的无知使它值得原谅,他们的纯真则使它看上去就是良善。然而,当一个人接受教导,知道何为良善和邪恶时,情况就不同了。诸如在一个孩子接受教导前在他里面的这种良善和真理,由“基大老玛”来表示。
他们“事奉十二年”表示这种良善和真理存留的整个时期,因为就内义而言,“十二”表示构成仁之信,也就是源于仁之信的一切事物,和“以拦”一样(创世记10:22;1228节)。只要这种良善和真理在人里面,无论在童年时期,还是在其它任何年龄阶段,邪恶和虚假就什么也做不成;也就是说,恶灵不敢做任何事,或发起任何恶事,这从婴儿、好心的孩子和心思简单的人身上可以看出来。对他们来说,即便恶灵,或最坏的恶魔团伙在场,他们也根本做不了什么,只能屈服;这就是此处“他们事奉基大老玛十二年”的含义。
那段时期他们之所以保持屈从和顺服,是因为这个人尚未给自己获得一个恶欲和虚假的气场。事实上,恶灵和魔鬼不允许去运作,除非进入一个人通过自己的行为所获得的事物,但不允许进入他经遗传得来的事物。因此,在人给自己获得这类气场之前,恶灵是屈服的;可一旦他获得它们,那些与他同在的恶灵就会一拥而入,并试图掌权,因为那时,他们就在他自己的气场里面,在那里找到某种快乐或他们的真正生命。“尸首在哪里,鹰也必聚在那里”(马太福音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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