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708

708.“脚踏月亮”

708.“脚踏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的人的信仰。这从“月亮”和“脚”的含义清楚可知:“月亮”是指有仁爱在里面的信仰(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脚”是指属世事物(对此,参看AE 69, 600a, 632节),因而在此是指那些属世的人,因为这话论及“妇人”,“妇人”表示教会,她所披的“日头”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以及对邻之爱,如前所示。因此,“身披日头的妇人”表示在那些属天,由此属灵的人中间的教会,她脚下的“月亮”表示在那些属世而感官化,同时又处于仁之信的人中间的教会;因为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按次序接连,就像人的头、躯体和脚一样。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头部,这些人被称为属天的;但那些处于对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胸部到腰部,这些人被称为属灵的;但那些模糊地处于仁之信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脚部,这些人被称为属世的。

不过,为了清楚理解这一点,必须知道,众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还必须知道,天堂有三层,最高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天堂,中间天堂被称为属灵天堂,最低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属世和属灵-属世天堂。然而,除了天堂的这些划分外,还有进一步的区别是在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光,也就是聪明的人与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和聪明的人之间。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聪明之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及其理性已经打开,因此理性思考出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而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和内在理性没有打开,只有属世层打开,因此出于记忆思考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出于记忆思想这些事物就是只思想诸如从老师或牧师那里所听来的那些东西,这些东西被称为真理,也被相信是真理,尽管它们可能是虚假,因为它们超越了记忆,是看不见的。这些人若在世时也处于仁之信,就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中,因为作为其聪明源头的光就像夜间的月光,而作为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的聪明之源头的光,就像日光。至于这种区别是何性质,这可从白天的阳光和夜间的月光之间的区别看出来。还有一个区别是,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在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光中什么也看不到,因为他们的光不是真光,而是反射的光,这光既能接受真理,也能接受虚假,只要良善出现在虚假中。由于所有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而感官的,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而且还处于虚假,尽管虚假里面有良善,所以月亮被看到在那妇人脚下,这表示那些属世之人的信仰。

关于天堂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的信仰就这么多了;我们还要用几句话说一说他们的情感,信仰就从这情感中获得自己的生命。他们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情感或渴望,就像他们自己一样是属世的,因而或多或少源于学问的荣耀,也源于视尊敬和利益为回报的名声,在这一点上不同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那种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属灵情感或渴望,因为对这些人来说,这种情感与属世情感如此分离,以至于属世情感在脚下。这也是为何不仅表示信仰,还表示其情感的“月亮”在此被看到在脚下。不过,对这些事的更完整概念可从《天堂与地狱》一书的阐述和说明中获得;在以下标题中: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HH 20–28节);天堂里的太阳和月亮,天堂里的光和热(HH 116–140节);天堂与人的一切事物的对应关系(HH 87–102节);以及在《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1节),关于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虚假之人。“太阳或日头”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因而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月亮”表示信之真理(可参看AE 401节);此外,关于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和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可参看前文(AE 411e, 422a, 527节)。对此,要补充的是,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有三层,一个高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低层天堂;或也可说,一个内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外层天堂,而所有在这些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的。这些天堂之所以是内层、中间和外层,是因为属世层和属灵层一样,也分为三个层级;外层-属世层与世界相通,内层与天堂相通,中间进行结合。然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不能进入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因为他们的内在视觉或理解力被形成,是要接受那里的月亮的光,而不是接受太阳的光。相比之下,他们与那些在夜间,而不是在白天观看的鸟没什么不同;因此,当他们进入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阳光时,他们的视觉就会变暗。在这些天堂里的人就是那些已经照着他们的宗教或信仰处于仁爱的人;但那些属世,没有处于仁之信的人在这些天堂下面的地狱中。由此明显可知,此处“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之人的信仰;月亮被看到在脚下,是因为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甚至直到不能上升到他们那里的程度。


属天的奥秘 #10490

10490.“各人杀

10490.“各人杀他的弟兄,各人杀他的同伴,各人杀他的邻舍”表一种关闭,以防止对所流入的良善和真理,以及触及它们的事物的任何接受和传送。这从“杀”、“弟兄”、“同伴”和“邻舍”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夺走属灵生命,因而 夺走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故在此是指一种关闭,以防止对这些的任何接受和传送,因为当这些被夺走时,属灵生命也就被夺走了,只剩下属世生命,“杀”表示夺走属灵生命(参看3387, 3395, 3607, 6767, 7043, 8902节);“弟兄”是指爱与仁之良善(3815, 4121, 4191, 5409, 5686, 5692, 6756节);“同伴”是指该良善的真理;“邻舍”是指与它们结合之物(5911, 9378节),因而是指触及它们之物。因为边界接壤的人就是邻舍。由此明显可知,“各人杀他的弟兄,各人杀他的同伴,各人杀他的邻舍”表内在之物向这个民族的一种关闭,以防止他们对所流入的良善和真理,或凡触及它们的事物的任何接受和传送。
  此处的情形是这样:由于这个民族心里是崇拜偶像的,完全被地狱所在的爱主宰,而代表天上事物的一种敬拜要建在他们当中,所以他们的内在被完全关闭。它们被关闭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为了与天堂的结合能通过他们那没有任何内在之物的外在事物实现;另一个是为了防止教会和天堂的神圣事物遭到亵渎。因为这个民族若承认敬拜的内在事物,也就是所代表的教会和天堂的神圣事物,早就把它们玷污和亵渎了。这解释了为何向这个民族清楚揭示的关于天堂和死后生命的信息如此之少,又为何他们完全不知道这个真相:弥赛亚的国度存在于天堂。众所周知,这个民族至今仍是这个样子。
  关于这个民族,可参看10396节提到的地方所作的说明,如以下内容:他们的兴趣完全在于外在事物,并不在于任何内在之物(4293, 4311, 4459e, 4834, 4844, 4847, 4865, 4868, 4874, 4903, 4913, 9320, 9373, 9380, 9381节);因此,他们的敬拜纯粹是外在的(3147, 3479, 8871节);他们也不想了解敬拜和圣言的内在事物(3479, 4429, 4433, 4680节);他们若知道神圣的内在事物,早就把它们亵渎了(3398, 3489,4289节);因此,他们不被允许知道这些事物(301, 302, 304, 2520, 3769节);然而,通过他们当中敬拜的外在事物,也就是天上事物的代表仍有与天堂的联系(4311, 4444, 6304, 8588, 8788, 8806节)。这些就是“各人杀他的弟兄,各人杀他的同伴,各人杀他的邻舍”这句话所指和表示的。
  人若不知道“弟兄”、“同伴”、“邻舍”,以及其它许多描述人际关系的名称表示教会和天堂的良善和真理,或它们的反面,也就是邪恶和虚假的人,不可能知道圣言中提到这些名称的许多经文是什么意思,如以下经文,马太福音:
  你们不要以为我来了,是要给地上带来和平;我来并不是带和平,乃是带剑。因为我来是叫人与父亲不和,女儿与母亲不和,媳妇与婆婆不和。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爱父亲或母亲过于爱我的,不配是我的;爱儿子或女儿过于爱我的,不配是我的。不背着他的十字架跟从我的,不配是我的。(马太福音10:34-38)
  这几节经文论述的是属灵的争战,也就是那些将要重生之人必须经历的试探,因而论述的是一个人在从地狱临到他的邪恶和虚假,与从主临到他的良善和真理之间的那段时间所经历的争斗。由于此处描述的是这些争战,故经上说“不背着他的十字架跟从我的,不配是我的”;“十字架”表示一个人在试探期间的状态。人若不知道“人”、“父亲”、“女儿”、“母亲”、“媳妇”和“婆婆”表示这类事物,必以为主降世是为了夺走家庭和家族的平安,挑起争端;而事实上,祂降世是为了带来和平,消除争端,正如祂在约翰福音(14:27),以及别处所说的。
  这段经文描述的是内在人与外在人的争斗,这一点从“人”、“父亲”、“女儿”、“母亲”、“媳妇”和“婆婆”的内义清楚看出来。就内义而言,“人”表示来自主的良善;“父亲”表示源于人的自我的邪恶;“女儿”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母亲”表示对邪恶和虚假的情感;“媳妇”表示与其良善联结的教会的真理;“婆婆”表示与其邪恶联结的虚假。由于与人同在的良善和邪恶,以及虚假和真理之间的争战以这种方式来描述,故经上还说“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因为“自己家里的人”表示属于人的东西,因而表示他自己的东西;而“仇敌”在灵义上是指攻击良善和真理的邪恶和虚假。“人”、“父亲”、“女儿”、“母亲”、“媳妇”和“婆婆”表示这类事物,这一点在各处的解释中已经说明。
  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中的这些话所表相同,马太福音:
  弟兄要把弟兄,父亲要把儿子,送到死地;儿女要起来反对父母,把他们交给死亡。(马太福音10:21)
  路加福音:
  人到我这里来,若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灵魂,就不能作我的门徒。凡不背着自己十字架跟从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门徒。这样,你们无论什么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路加福音14:26, 27, 33)
  谁看不出这些话不可照字面来理解?至少从这一事实可以看出来:经上没有附带任何条件地说,任何人在能作主的门徒之前,必须先恨恶父亲、母亲、妻子、儿女、弟兄、姐妹;而事实上,按照主的命令,不可仇恨任何人,甚至连仇敌也不可仇恨(马太福音5:43, 44)。
  显而易见,这些家族成员的名称要理解为人自己的东西,也就是在自己秩序中的邪恶和虚假,因为经上还说,他必须恨恶自己的灵魂,撇下一切所有的,也就是属于他的东西。此处还描述了试探或属灵争战的状态,因为经上说“凡不背着自己十字架跟从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门徒”。“作主的门徒”表示被主引领,而不是被自我引领,因而被来自主的良善和真理,而不是来自人的邪恶和虚假引领。
  在提到这些名称的其它地方也要这样来理解圣言,如下列经文,耶利米书:
  他们不留心听我的话;我的律法,他们也弃绝了。所以,耶和华如此说,看哪,我要将绊脚石放在这百姓前面,父亲和儿子要一同跌在其上;邻舍与同伴也都灭亡。(耶利米书6:19, 21)
  同一先知书:
  我要使他们分散,各人与自己的父亲,父亲与儿子一同分散。我必不放过,不饶恕,不怜悯,以致灭绝他们。(耶利米书13:14)
  又:
  耶和华使多人绊跌;各人撞倒自己的同伴。(耶利米书46:16)
  以赛亚书:
  我必激动埃及攻击埃及,各人攻击自己的弟兄,各人攻击自己的同伴。(以赛亚书19:2)
  在这些经文中,“父亲”、“儿子”、“弟兄”和“同伴”也表示类似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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