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08.“脚踏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的人的信仰。这从“月亮”和“脚”的含义清楚可知:“月亮”是指有仁爱在里面的信仰(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脚”是指属世事物(对此,参看AE 69, 600a, 632节),因而在此是指那些属世的人,因为这话论及“妇人”,“妇人”表示教会,她所披的“日头”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以及对邻之爱,如前所示。因此,“身披日头的妇人”表示在那些属天,由此属灵的人中间的教会,她脚下的“月亮”表示在那些属世而感官化,同时又处于仁之信的人中间的教会;因为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按次序接连,就像人的头、躯体和脚一样。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头部,这些人被称为属天的;但那些处于对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胸部到腰部,这些人被称为属灵的;但那些模糊地处于仁之信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脚部,这些人被称为属世的。
不过,为了清楚理解这一点,必须知道,众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还必须知道,天堂有三层,最高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天堂,中间天堂被称为属灵天堂,最低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属世和属灵-属世天堂。然而,除了天堂的这些划分外,还有进一步的区别是在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光,也就是聪明的人与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和聪明的人之间。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聪明之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及其理性已经打开,因此理性思考出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而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和内在理性没有打开,只有属世层打开,因此出于记忆思考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出于记忆思想这些事物就是只思想诸如从老师或牧师那里所听来的那些东西,这些东西被称为真理,也被相信是真理,尽管它们可能是虚假,因为它们超越了记忆,是看不见的。这些人若在世时也处于仁之信,就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中,因为作为其聪明源头的光就像夜间的月光,而作为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的聪明之源头的光,就像日光。至于这种区别是何性质,这可从白天的阳光和夜间的月光之间的区别看出来。还有一个区别是,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在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光中什么也看不到,因为他们的光不是真光,而是反射的光,这光既能接受真理,也能接受虚假,只要良善出现在虚假中。由于所有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而感官的,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而且还处于虚假,尽管虚假里面有良善,所以月亮被看到在那妇人脚下,这表示那些属世之人的信仰。
关于天堂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的信仰就这么多了;我们还要用几句话说一说他们的情感,信仰就从这情感中获得自己的生命。他们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情感或渴望,就像他们自己一样是属世的,因而或多或少源于学问的荣耀,也源于视尊敬和利益为回报的名声,在这一点上不同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那种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属灵情感或渴望,因为对这些人来说,这种情感与属世情感如此分离,以至于属世情感在脚下。这也是为何不仅表示信仰,还表示其情感的“月亮”在此被看到在脚下。不过,对这些事的更完整概念可从《天堂与地狱》一书的阐述和说明中获得;在以下标题中: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HH 20–28节);天堂里的太阳和月亮,天堂里的光和热(HH 116–140节);天堂与人的一切事物的对应关系(HH 87–102节);以及在《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1节),关于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虚假之人。“太阳或日头”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因而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月亮”表示信之真理(可参看AE 401节);此外,关于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和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可参看前文(AE 411e, 422a, 527节)。对此,要补充的是,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有三层,一个高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低层天堂;或也可说,一个内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外层天堂,而所有在这些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的。这些天堂之所以是内层、中间和外层,是因为属世层和属灵层一样,也分为三个层级;外层-属世层与世界相通,内层与天堂相通,中间进行结合。然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不能进入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因为他们的内在视觉或理解力被形成,是要接受那里的月亮的光,而不是接受太阳的光。相比之下,他们与那些在夜间,而不是在白天观看的鸟没什么不同;因此,当他们进入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阳光时,他们的视觉就会变暗。在这些天堂里的人就是那些已经照着他们的宗教或信仰处于仁爱的人;但那些属世,没有处于仁之信的人在这些天堂下面的地狱中。由此明显可知,此处“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之人的信仰;月亮被看到在脚下,是因为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甚至直到不能上升到他们那里的程度。
1040.“同你们在一起的一切活着的灵魂”表示人里面已经重生的一切。这从前面(9:10,1026节)所论述的“活着的灵魂”的含义清楚可知。在圣言中,如前所述(1000, 1005节),“灵魂”表示人的全部生命,包括内在的和外在的,甚至表示动物或活物里面的生命,因为它们表示存在于人里面的事物。但严格来说,“活着的灵魂”是指从主那里接受生命之物,也就是已经重生之物,因为唯独这一切是活着的。由于“灵魂”表示人的生命,包括内在的和外在的,所以“活着的灵魂”表示人里面已经重生的整体上的一切事物。人里面有意愿的事物和理解力的事物,这两者完全不同且彼此分离;对一个活人来说,这两种事物当中的每一个事物也都是活的。因为情况是这样,一个人如何,他里面的一切事物就如何,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他的整个生命本身就存在于每一个元素中,因为整体来源于个体元素,如同来源于它自己的细节。否则,总的整体不可能生成;事实上,它被称为总体,是因为它是从细节中产生的。
因此,人的生命总体上如何,它在其动机和意图,也就是其意愿的最微小粒子,以及其思维的最微小粒子中就如何;所以一个观念若不包含相同类型的生命,就一丁点都不存在。以一个傲慢的人为例:傲慢就存在于其意愿的每一个努力和思维的每一个观念中。对一个贪婪的人来说,贪婪以同样的方式存在,正如对仇恨邻舍的人来说,仇恨的存在一样。或拿一个愚蠢的人来说:愚蠢就存在于其意愿和思维的一切事物中,正如对一个疯狂的人来说,疯狂的存在一样。由于这就是人的性质,所以在来世,仅从他的一个思维观念,就能知道他的品质。
一旦一个人重生,他里面的每一个事物就都重生了。也就是说,一切都有了生命,这生命的量取决于他自己肮脏而又死亡的意愿与他从主获得的新意愿和新理解力分离的程度。因此,由于此处论述的主题是重生之人,所以“活着的灵魂”表示人里面已经重生的一切。这些事物一般构成其理解力和意愿的事物,包括内层和外层。它们在前面(9:10)以“飞鸟、牲畜和地上的野兽”来表述,因为经上说“我要与同你们在一起的一切活着的灵魂,就是飞鸟、牲畜、地上的野兽坚立我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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