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08.“脚踏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的人的信仰。这从“月亮”和“脚”的含义清楚可知:“月亮”是指有仁爱在里面的信仰(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脚”是指属世事物(对此,参看AE 69, 600a, 632节),因而在此是指那些属世的人,因为这话论及“妇人”,“妇人”表示教会,她所披的“日头”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以及对邻之爱,如前所示。因此,“身披日头的妇人”表示在那些属天,由此属灵的人中间的教会,她脚下的“月亮”表示在那些属世而感官化,同时又处于仁之信的人中间的教会;因为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按次序接连,就像人的头、躯体和脚一样。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头部,这些人被称为属天的;但那些处于对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胸部到腰部,这些人被称为属灵的;但那些模糊地处于仁之信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脚部,这些人被称为属世的。
不过,为了清楚理解这一点,必须知道,众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还必须知道,天堂有三层,最高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天堂,中间天堂被称为属灵天堂,最低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属世和属灵-属世天堂。然而,除了天堂的这些划分外,还有进一步的区别是在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光,也就是聪明的人与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和聪明的人之间。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聪明之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及其理性已经打开,因此理性思考出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而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和内在理性没有打开,只有属世层打开,因此出于记忆思考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出于记忆思想这些事物就是只思想诸如从老师或牧师那里所听来的那些东西,这些东西被称为真理,也被相信是真理,尽管它们可能是虚假,因为它们超越了记忆,是看不见的。这些人若在世时也处于仁之信,就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中,因为作为其聪明源头的光就像夜间的月光,而作为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的聪明之源头的光,就像日光。至于这种区别是何性质,这可从白天的阳光和夜间的月光之间的区别看出来。还有一个区别是,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在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光中什么也看不到,因为他们的光不是真光,而是反射的光,这光既能接受真理,也能接受虚假,只要良善出现在虚假中。由于所有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而感官的,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而且还处于虚假,尽管虚假里面有良善,所以月亮被看到在那妇人脚下,这表示那些属世之人的信仰。
关于天堂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的信仰就这么多了;我们还要用几句话说一说他们的情感,信仰就从这情感中获得自己的生命。他们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情感或渴望,就像他们自己一样是属世的,因而或多或少源于学问的荣耀,也源于视尊敬和利益为回报的名声,在这一点上不同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那种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属灵情感或渴望,因为对这些人来说,这种情感与属世情感如此分离,以至于属世情感在脚下。这也是为何不仅表示信仰,还表示其情感的“月亮”在此被看到在脚下。不过,对这些事的更完整概念可从《天堂与地狱》一书的阐述和说明中获得;在以下标题中: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HH 20–28节);天堂里的太阳和月亮,天堂里的光和热(HH 116–140节);天堂与人的一切事物的对应关系(HH 87–102节);以及在《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1节),关于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虚假之人。“太阳或日头”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因而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月亮”表示信之真理(可参看AE 401节);此外,关于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和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可参看前文(AE 411e, 422a, 527节)。对此,要补充的是,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有三层,一个高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低层天堂;或也可说,一个内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外层天堂,而所有在这些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的。这些天堂之所以是内层、中间和外层,是因为属世层和属灵层一样,也分为三个层级;外层-属世层与世界相通,内层与天堂相通,中间进行结合。然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不能进入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因为他们的内在视觉或理解力被形成,是要接受那里的月亮的光,而不是接受太阳的光。相比之下,他们与那些在夜间,而不是在白天观看的鸟没什么不同;因此,当他们进入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阳光时,他们的视觉就会变暗。在这些天堂里的人就是那些已经照着他们的宗教或信仰处于仁爱的人;但那些属世,没有处于仁之信的人在这些天堂下面的地狱中。由此明显可知,此处“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之人的信仰;月亮被看到在脚下,是因为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甚至直到不能上升到他们那里的程度。
1038.“这是立约的记号”表示主在仁爱中同在的标志,这从“立约”和“立约的记号”的含义清楚可知。前面(创世记6:18和9:9,665-666, 1023节)已说明,“立约”表示主在仁爱中的同在。“立约”是指主在爱和仁中的同在,这从立约的性质清楚看出来。所立的一切约都是为了结合,也就是说,为了让人们一起生活在友谊或爱中。这也是为何婚姻被称为约。主与人的结合只存在于爱和仁中,因为主是爱和怜悯本身。祂愿意拯救每个人,用祂的大能把他们都拉进天堂,也就是拉到祂自己那里。谁都能由此知道并得出结论:任何人若不通过主自己所是之物,也就是像祂一样行事,或与祂为一,换句话说,通过爱主作为回报,并爱邻如己,都不可能与主结合。结合唯独以这种方式实现;这就是立约的本质。当结合由此产生时,很明显,接下来就是主的同在。主的确与每个人同在,但这种同在是近是远,都取决于距离爱是近是远。
“立约”是主通过爱与人的结合,或也可说,主在爱和仁中与人的同在,故在圣言中,约本身被称为“平安的约”;因为“平安”表示主的国,主的国在于相爱,平安唯独在相爱中。如在以赛亚书:
大山可以挪开,小山可以迁移。但我的怜悯必不离开你,我平安的约也不迁移。这是怜恤你的耶和华说的。(以赛亚书54:10)
此处怜悯,也就是爱的属性,被称为“平安的约”。以西结书:
我必在他们之上立一牧人,祂必牧养他们,就是我的仆人大卫。祂必牧养他们,作他们的牧人。我必与他们立平安的约。(以西结书34:23, 25)
此处“大卫”明显表示主;祂与重生之人的同在被描述为“祂必牧养他们”。
同一先知书:
我的仆人大卫必作王管理他们,他们众人只有一个牧人。我要与他们立平安的约,作为与他们的永约。我要赐福给他们,使他们增多,又在他们中间设立我的圣所,直到永远。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以西结书37:24, 26-27)
此处主同样由“大卫”来表示;爱由“在他们中间的圣所”来表示;主在爱中的同在和结合由被称为“平安的约”和“永约”的应许,即“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来表示。玛拉基书:
你们就知道我传这诫命给你们,使我的约可以与利未同在,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我与他所立的是生命和平安的约,我将它们与敬畏一起赐给他,他就敬畏我。(玛拉基书2:4-5)
在至高意义上,“利未”表示主,由此表示拥有爱和仁的人;正因如此,与利未所立的“生命和平安的约”表示在爱和仁中。
在摩西五经,论到非尼哈:
看哪,我将我平安的约赐给他,这约要给他和他以后的种,作为永远当祭司职任的约。(民数记25:12-13)
此处“非尼哈”不是指非尼哈,而是指他所代表并表示爱和属爱之物的祭司职分,而该教会的所有祭司职分都表示爱和属爱之物。众所周知,非尼哈不会永远保留祭司职分。申命记:
耶和华你的神,祂是神,是信实的神,向爱祂、守祂诫命的人守约施怜悯,直到千代。(申命记7:9, 12)
此处“约”明显表示主在爱中与人的同在,因为经上说“向爱祂、守祂诫命的人守约施怜悯”。
由于“立约”是主通过爱与人的结合,所以可推知,立约也通过属于爱的一切事物实现;这些事物就是信之真理,被称为诫命。一切诫命,事实上律法和先知,都基于这一条律法:爱主高于一切并爱邻如己,这从主的话清楚看出来(马太福音22:34-40; 马可福音12:28-34)。这也是为何写有十诫的石版被称为“约版”。立约或结合因通过爱的律法或诫命实现,故也通过主引入犹太教会、被称为“法度”(testimonies)的社会法律实现,还通过主所吩咐、被称为“律例”的宗教仪式实现。这一切事物都被称为立约的律法,因为它们涉及爱和仁。如经上论到约西亚王说:
王站在柱旁,在耶和华面前立约,要全心全灵魂地跟在耶和华后面走,遵守祂的诫命、法度、律例,坚固这约言。(列王纪下23:3)
从这些事明显可知什么是“约”,约是内在的,因为主与人的结合是通过内在事物实现的,从来不是通过与内在事物分离的外在事物实现的。外在事物只是这些内在事物的形像和代表,如同人的行为是代表其思维和意愿的一种形像,又如同仁爱行为是存在于里面、在意图和心智中代表仁爱的一种形像。因此,犹太教会的一切仪式是代表主,因而代表爱和仁,以及源于这些的一切事物的一种形像。因此,立约或结合是通过人的内在事物实现的;外在事物只不过是立约的标志,事实上也被如此称呼。内在事物是实现立约或结合的手段,这是显而易见的,如耶利米书:
耶和华说,看哪,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立新约,不像我与他们的祖宗所立的约,因为他们背了我的约。但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中间,写在他们心上。(耶利米书31:31-33)
这论及一个新教会。经上清楚说明,约本身是通过内在事物实现的,事实上是在良心里面立下的;律法被刻写在良心上,而良心的整个律法都是爱的律法,如前所述。
外在事物并不构成约,除非内在事物与它们结合,从而通过该结合与它们作为同一个原因行动,或说与它们一起朝同一个目的行动。但它们仅仅是“立约的记号”,是为了主可以通过它们,如同通过代表形像而被记念或想起,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安息日和割礼被称为“立约的记号”。安息日被如此称呼,对此,我们在摩西五经中读到:
以色列人要守安息日,代代遵行安息日作为永远的约。这是我和以色列人之间永远的记号。(出埃及记31:16-17)
割礼也被称为“立约的记号”,这一点明显可见于摩西五经:
这就是你们当守的、在我与你并你以后的种之间所立的约:你们当中的所有男子都要受割礼。你们都要割去包皮的肉,这是我与你们之间立约的记号。(创世记17:10-11)
由于同样的原因,血也被称为“立约的血”(出埃及记24:7-8)。
外在宗教仪式之所以被称为“立约的记号”,主要是为了让人们可以通过它们回想起内在事物,也就是它们所表示的事物。犹太教会的一切宗教仪式并没有其它目的。因此,它们也被称为记号,有助于使人们想起内在事物;例如,将主要诫命系在手上,戴在前额的做法,如摩西五经中所说的:
你要用你全部的心、全部的灵魂和全部的力量爱耶和华你的神。你要把这些话绑在手上为记号,使它们如同你两眼之间的额饰。(申命记6:5, 8; 11:13, 18)
此处“手”表示意愿,因为它表示能力,而能力是意愿的属性;“两眼之间的额饰”表示理解力;因此“记号”表示回想主要诫命或律法大纲,以便把它不断保持在意愿和思维中,也就是说,使主和爱可以存在于整个意愿和整个思维里面。这就是主,以及来自主而存在于天使中间的相爱的同在。至于这种不断同在及其性质,蒙主的神性怜悯,容后再述(1276-1277, 6849, 7926:2, 9682节)。同样,在本节,经上说:“这是我在我与你们,并同你们在一起的一切活着的灵魂之间所立之约的记号,直到一个时代的世代;我把我的彩虹放在云中,这就可作我与地之间立约的记号了。”此处不是指其它记号,而是指表明主在仁爱中同在的记号,因而是指人对主的回想或记念。至于云中的彩虹如何成为记号和记念,或说象征和提醒,蒙主的神性怜悯,容后再述(104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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