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启示录12
1.天上现出大迹象来;有一个妇人,身披日头,脚踏月亮,头戴十二星的冠冕。
2.她怀了孩子,在生产的阵痛中疼痛地喊叫。
3.天上又现出迹象来;看哪,有一条大红龙,七头十角,七头上戴着七个冠冕。
4.他的尾巴拖拉着天上星辰的第三部分,把它们摔在地上;龙就站在那将要生产的妇人面前,等她生产之后,要吞吃她的孩子。
5.她生了一个男孩子,是将来要用铁棒照管所有民族的;她的孩子被提到神和祂宝座那里去了。
6.妇人就逃到旷野,在那里有神给她预备的地方,叫他们在那里养活她一千二百六十天。
7.在天上就有了战争,米迦勒同他的使者与龙争战,龙同他的使者也来争战。
8.他们并没有得胜;在天上再也找不到他们的地方。
9.大龙被摔下来,就是那古蛇,又叫魔鬼和撒但,是迷惑全世界的;他被摔在地上,他的使者也同他被摔下去。
10.我听见在天上有大声音说,我们神的救恩,能力,国度,并祂基督的权柄,现在都来到了;因为那在我们神面前昼夜控告我们弟兄的,已经被摔下去了。
11.他们胜过他,是因羔羊的血,和他们所见证的话;他们至死也不爱惜自己的灵魂。
12.因此,诸天和住在其中的,你们都欢乐吧。只是住在地与海上的有祸了,因为魔鬼知道自己只有很短的时间,就发大怒下到你们那里去了。
13.龙见自己被摔在地上,就逼迫那生了男孩子的妇人。
14.于是有大鹰的两个翅膀赐给妇人,叫她能飞到旷野,到自己的地方,在那里被养活一个时期,两个时期,半个时期,躲避那蛇的面。
15.蛇就在妇人后面,从口中吐出水来,像河一样,要使她被这河吞没。
16.地却帮助妇人;那地开口吞了那龙从口中吐出来的河。
17.龙向妇人发怒,去与她其余的种争战,就是那守神诫命,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
18.我就站在海边的沙上。
诠 释
705.启12:1–2.天上现出大迹象来;有一个妇人,身披日头,脚踏月亮,头戴十二星的冠冕。她怀了孩子,在生产的阵痛中疼痛地喊叫。
“天上现出大迹象来”表示关于将来的教会和对其教义的接受,以及他们会攻击它的神性证明(706节);“有一个妇人,身披日头”表示在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由此处于对邻之爱的人中间的教会(707节);“脚踏月亮”表示那些处于仁爱的人的信仰(708节);“头戴十二星的冠冕”表示那些属于该教会的人通过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一切事物的教义和知识所获得的智慧和聪明(709节)。
“她怀了孩子”表示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新生的教义(710节);“在生产的阵痛中疼痛地喊叫”表示那些在教会里的人的不接受和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的抗拒(711节)。
997.“好叫那从日出之地所来的众王的道路得以预备”表示好让来自主的神性真理可以流入。这从“众王的道路”的含义清楚可知,“众王的道路”是指神性真理的流注,“道路”表示流注,“众王”表示真理。之所以指神性真理的流注,是因为它被称为“从日出之地所来的众王的道路”;“道路”表示流注,因为从一个社群到另一个社群、因而来自主的一切流注都通过在灵界打开的道路进行。由于“日出之地”表示主所在的地方,所以“从日出之地”表示从主。主是天堂的太阳,故在圣言中,“太阳或日头”是指爱方面的主(可参看AE 401a-e, 412b, 527节)。“东方”和“日出之地”是指主所在的地方(可参看AE 422节);“王”表示神性真理(AE 29, 31, 553, 625节)。前面提到这些话在最近或最直接的意义上是什么意思,即:好叫一条从迦南地到亚述的道路可以打开,迦南地表示教会的属灵之物,亚述表示教会的理性之物。幼发拉底河将这些地隔开,并形成它们的边界。因此,“那从日出之地所来的众王的道路”表示来自教会的一条通道;“幼发拉底河的水干了”在这层意义上是指这条通道打开了。
现在要说一说神性真理从主进入人的流注。热和光都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但热是神性良善,光是神性真理。光,也就是神性真理,流入并进入每一位天堂天使,也进入每个世人,并给予内在视觉,也就是理解力的视觉。因为每个人,就其灵而言,不是就其身体而言,都有接受这光的官能,也就是说,都有理解神性真理的官能。随着人的成长,这官能就被打开,并按照秩序,通过知识或科学,以及对良善和真理的认知而培育和形成他的理性。但热,也就是神性良善,不像光,也就是神性真理那样流入天使或世人。原因在于,人生在各种邪恶中,邪恶带来阻碍或反对。因此,在热,也就是神性良善能流入之前,邪恶必须被移除;邪恶是通过视它们为反对神的罪,并通过祈求主的帮助而避开它们被移除的。因此,人如此接受神性良善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进入理解神性真理的光。因为神性真理进入一个被改造之人的道路就是意愿的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生活良善。
然而,当一个人没有处于神性良善,而是处于邪恶时,尽管他仍拥有接受光的官能,也就是说,拥有理解神性真理的官能,但只有在他处于与邪恶分离的状态下才可以拥有;他若没有处于一种分离的状态,就没有这种对真理的理解。当一个人只被保持在属于其理解力的思维中,同时没有被保持在属于其意愿的情感中时,他就处于一种分离的状态。但在这种状态下,人没有被改造,因为那时光没有影响他的生活,也就是说,神性真理没有被植入。不过,当人被保持在来自理解力的思维中,同时又被保持在来自意愿的情感中时,他就处于没有分离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不接受光,也就是说,不理解神性真理,除非他同时在意愿的情感上处于神性良善,因为在这种状态下,属于意愿的邪恶和随之而来的属于思维的虚假,都会阻碍并熄灭光。关于人的这两种状态,我们将在下文予以详述。
(关于第六诫续)
由于婚姻之爱在首要本质上是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因而是纯真,所以婚姻之爱也是平安,就是天堂里的天使所拥有的那种平安。正如纯真是一切良善的真正存在,平安则是来自良善的一切快乐的真正存在;因此,它是婚姻伴侣之间的一切喜乐的真正存在。由于一切喜乐都属于爱,而婚姻之爱是天堂所有爱中最基本的爱,所以平安本身主要住在婚姻之爱中。平安是当邪恶和虚假与良善和真理的一切纷争和争战止息时,由主与天堂和教会的结合,以及良善与真理的结合产生的内心和灵魂的幸福(可参看AE 365节)。由于婚姻之爱是从这些结合中降下来的,所以这爱的一切快乐是从天上的平安中降下来的,并从这平安中获得自己的本质。此外,这平安在天堂闪耀出来,就像天堂的幸福从婚姻伴侣的脸上闪耀出来一样,因为他们处于这爱,并出于这爱注视彼此。这从至内层影响爱之快乐,被称为平安的天堂幸福只能被赐予那些能从至内层,因而从内心结合在一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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