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02.“随有闪电、响声、雷轰”表示那时在恶人所在的较低部分,有思维的冲突和扰乱,以及基于邪恶和虚假对良善和真理的推理。这从“闪电、响声、雷轰”的含义清楚可知,“闪电、响声、雷轰”是指光照,思维和感知(对此,参看AE 273节),在反面意义上,如此处,是指思维的冲突和扰乱,以及基于邪恶和虚假对教会的良善和真理的推理(对此,参看AE 498节)。从严格意义上说,“闪电”表示理解力的昏暗,“响声”表示推理,“雷轰”表示关于来自邪恶的虚假的结论;由于从这些人照着他们的内层状态,会产生情感和思维的冲突和扰乱,以及随之而来的基于邪恶和虚假对教会的良善和真理的推理,所以从与前文的逻辑联系上看,这就是这些话所表示的。显然,“闪电、响声、雷轰”,以及“地震和大冰雹”出现在较低部分,因为在较高部分看见的是“殿”和“殿中的约柜”,它们表示在有敬拜主的地方,一个新天堂的显现,以及一个神性真理的代表,结合通过神性真理发生,这可从前面的解释明显看出来。由此清楚可知,这些事通过来自高层天堂的流注而发生在较低部分。但由于这些事都是诸如若不通过活生生的启示和随之而来的关于灵界的高层事物进入低层事物的流注的知识,任何人都无法理解的那类事,还由于这些事已经被揭示给我,所以我要简单解释这个奥秘或内在事实。
灵界(灵界是指天堂和地狱)的排列是这样:众天堂就像一层在另一层之上的穹苍,天堂底下是灵人界,灵人界底下是一层在另一层之下的地狱。来自主的流注照着这种连续排列发生,因而通过至内层天堂进入中间天堂,又通过中间天堂进入最低层或终端天堂,又从这些井然有序的天堂进入下面的地狱。灵人界在中间,既接受来自天堂的流注,也接受来自地狱的流注,那里的每个人都照着自己的生命状态来接受。
但对天堂和教会的这种排列经历了从一个审判到另一个审判的变化,因为从地上到来的人(他们构成天堂和地狱)具有各种情感,有的或多或少是属灵或内在的,有的或多或少是属世或外在的。主因不向任何人行恶,而是向所有人行善,故允许那些出于世上的风俗习惯而从外在过着道德和貌似属灵的生活,而内层却与地狱结合的人在灵人界各个地方为自己形成仿天堂;这时,他们上面的天堂和他们下面的地狱被如此排列,以至于他们那与地狱结合的内层尽可能地保持关闭,而他们那与最低层或终端天堂结合的外层则保持敞开。于是就规定,高层天堂不可直接流入,因为通过这种直接流注,他们那属地狱的内层会打开,而他们那貌似属灵的外层则会关闭;事实上,高层天堂的流注进入严格来说属于灵自己的内层,不进入严格来说不属于他们自己的外层。
但当这些貌似的天堂如此大大增长,以至于来自地狱的流注开始胜过来自天堂的流注,因此与他们结合的最低层或终端天堂开始摇晃时,最后的审判就在眼前,在这些新的貌似天堂,恶人逐渐与善人分离,这种分离是通过来自高层天堂的直接流注实现的;通过这种流注,他们那属地狱的内层打开,而他们那貌似属灵的外层则关闭,如前所述。由此清楚可知,为何“殿”和“殿中的约柜”出现,“殿中的约柜”表示神性真理,这神性真理光照高层天堂,以便来自它们的流注可以进入恶人所在的较低部分。由这种流注导致的结果是,在恶人所在的较低部分看到了闪电,听到了响声和雷轰,还发生了地震、下了冰雹。从天堂出来,也就是经由天堂从主而来的流注只是对良善的爱和对真理的情感的流注;但在恶人那里,这种流注却变成诸如对应于他们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因而对应于他们对邪恶的爱和对虚假的情感的那类事物。由于思维的冲突和扰乱,以及基于邪恶和虚假对他们所在教会的良善和真理的推理对应于闪电、响声和雷轰,所以它们在此由这些东西来表示。因为此处论述的主题是天堂的状态,即就在最后审判之前,它会是什么样。当那些内在邪恶,外在显得良善之人的内层打开,外层关闭时,他们身上出现的思维的冲突和扰乱,以及基于邪恶和虚假对教会的良善和真理的推理源于在分离的第一个状态下,他们的内层与外层的冲突。不过,一旦这些外层完全关闭,他们被留给自己的内层,冲突就会停止,因为那时,他们完全处于对他们自己的邪恶的爱和对他们自己的虚假的情感,从而处于其生命的快乐。因此,那时他们把自己扔进地狱,到他们的同类那里,这发生在最后之日。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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