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02.“随有闪电、响声、雷轰”表示那时在恶人所在的较低部分,有思维的冲突和扰乱,以及基于邪恶和虚假对良善和真理的推理。这从“闪电、响声、雷轰”的含义清楚可知,“闪电、响声、雷轰”是指光照,思维和感知(对此,参看AE 273节),在反面意义上,如此处,是指思维的冲突和扰乱,以及基于邪恶和虚假对教会的良善和真理的推理(对此,参看AE 498节)。从严格意义上说,“闪电”表示理解力的昏暗,“响声”表示推理,“雷轰”表示关于来自邪恶的虚假的结论;由于从这些人照着他们的内层状态,会产生情感和思维的冲突和扰乱,以及随之而来的基于邪恶和虚假对教会的良善和真理的推理,所以从与前文的逻辑联系上看,这就是这些话所表示的。显然,“闪电、响声、雷轰”,以及“地震和大冰雹”出现在较低部分,因为在较高部分看见的是“殿”和“殿中的约柜”,它们表示在有敬拜主的地方,一个新天堂的显现,以及一个神性真理的代表,结合通过神性真理发生,这可从前面的解释明显看出来。由此清楚可知,这些事通过来自高层天堂的流注而发生在较低部分。但由于这些事都是诸如若不通过活生生的启示和随之而来的关于灵界的高层事物进入低层事物的流注的知识,任何人都无法理解的那类事,还由于这些事已经被揭示给我,所以我要简单解释这个奥秘或内在事实。
灵界(灵界是指天堂和地狱)的排列是这样:众天堂就像一层在另一层之上的穹苍,天堂底下是灵人界,灵人界底下是一层在另一层之下的地狱。来自主的流注照着这种连续排列发生,因而通过至内层天堂进入中间天堂,又通过中间天堂进入最低层或终端天堂,又从这些井然有序的天堂进入下面的地狱。灵人界在中间,既接受来自天堂的流注,也接受来自地狱的流注,那里的每个人都照着自己的生命状态来接受。
但对天堂和教会的这种排列经历了从一个审判到另一个审判的变化,因为从地上到来的人(他们构成天堂和地狱)具有各种情感,有的或多或少是属灵或内在的,有的或多或少是属世或外在的。主因不向任何人行恶,而是向所有人行善,故允许那些出于世上的风俗习惯而从外在过着道德和貌似属灵的生活,而内层却与地狱结合的人在灵人界各个地方为自己形成仿天堂;这时,他们上面的天堂和他们下面的地狱被如此排列,以至于他们那与地狱结合的内层尽可能地保持关闭,而他们那与最低层或终端天堂结合的外层则保持敞开。于是就规定,高层天堂不可直接流入,因为通过这种直接流注,他们那属地狱的内层会打开,而他们那貌似属灵的外层则会关闭;事实上,高层天堂的流注进入严格来说属于灵自己的内层,不进入严格来说不属于他们自己的外层。
但当这些貌似的天堂如此大大增长,以至于来自地狱的流注开始胜过来自天堂的流注,因此与他们结合的最低层或终端天堂开始摇晃时,最后的审判就在眼前,在这些新的貌似天堂,恶人逐渐与善人分离,这种分离是通过来自高层天堂的直接流注实现的;通过这种流注,他们那属地狱的内层打开,而他们那貌似属灵的外层则关闭,如前所述。由此清楚可知,为何“殿”和“殿中的约柜”出现,“殿中的约柜”表示神性真理,这神性真理光照高层天堂,以便来自它们的流注可以进入恶人所在的较低部分。由这种流注导致的结果是,在恶人所在的较低部分看到了闪电,听到了响声和雷轰,还发生了地震、下了冰雹。从天堂出来,也就是经由天堂从主而来的流注只是对良善的爱和对真理的情感的流注;但在恶人那里,这种流注却变成诸如对应于他们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因而对应于他们对邪恶的爱和对虚假的情感的那类事物。由于思维的冲突和扰乱,以及基于邪恶和虚假对他们所在教会的良善和真理的推理对应于闪电、响声和雷轰,所以它们在此由这些东西来表示。因为此处论述的主题是天堂的状态,即就在最后审判之前,它会是什么样。当那些内在邪恶,外在显得良善之人的内层打开,外层关闭时,他们身上出现的思维的冲突和扰乱,以及基于邪恶和虚假对教会的良善和真理的推理源于在分离的第一个状态下,他们的内层与外层的冲突。不过,一旦这些外层完全关闭,他们被留给自己的内层,冲突就会停止,因为那时,他们完全处于对他们自己的邪恶的爱和对他们自己的虚假的情感,从而处于其生命的快乐。因此,那时他们把自己扔进地狱,到他们的同类那里,这发生在最后之日。
249.①凡拜自己和自然的人,当看到世上那么多不敬虔的人做出那么多不敬虔的事,甚至为此夸耀,却不见神因此作出任何惩罚时,都确认反对圣治。一切不敬虔的行为和对此的夸耀都是许可,其原因就是圣治的律法。人人都能自由地,甚至完全自由地去随心所欲地思想,无论反对神还是赞成神;人若思想反对神,在这个世上几乎不受惩罚,因为他在世上始终处于被改造的状态;但他在灵界会受到惩罚。这种情形在他死后发生,因为那时,他再也无法被改造了。
圣治的律法是许可的原因,这一点从前面所阐述的圣治律法清楚看出来,只要我们回想并细查它们;这些律法是: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参看71-99节);人不可被外在手段或力量强迫去思考和意愿,因而去相信和热爱宗教的事,但要引导自己,有时还要强迫自己(参看129-153节);人自己的谨慎什么都不是;它只是看似某种东西,并且当有这种表象,但圣治因延伸到最小细节而是普遍的(191-213节);圣治关注的是永恒事物,而不是短暂事物,除非它们与永恒事物一致(214-220节);人不允许从内在进入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除非他能被保持在它们里面,直到生命结束(221-233节)。
许可的原因是圣治的律法,这一点也可从接下来所阐述的原则清楚看出来,如:邪恶被许可是为了救赎的目的(275-284节);圣治不断与恶人和善人同在(285-307节);最后,主不可能违背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背它们,就是违背祂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因而违背祂自己(331-340节)。如果把这些律法综合起来考虑,它们会清楚说明主允许不敬虔的行为,并且只要它们发生在思维中,就不进行惩罚,甚至当它们在意图,因而在意愿中,但没有行出来时,也很少进行惩罚的原因。然而,每种邪恶都自带惩罚;对它的惩罚就好像刻在它上面一样,恶人死后就会遭受这种惩罚。
刚才所阐述的内容有助于解释237节提出的以下观点,即:当看到反对虔诚、公义和诚实之人的阴谋诡计甚至也能得逞;在司法和商业领域,不义战胜公义时,拜自己和自然的人会进一步确认反对圣治。一切圣治律法都是必需的;由于它们是许可这些事的原因,所以显而易见,如果人要作为一个人活着,被改造并得救,主只能通过方法保守他远离这些不敬虔的行为。对那些承认各种杀人,通奸,偷盗和假见证为罪的人来说,这些方法是圣言,尤其是十诫;但对那些不承认这些行为是罪的人来说,方法就是文明的法律,对惩罚的惧怕,以及道德的法律,对丧失名声,由此丧失地位和财富的惧怕。主用这些方法引导恶人,但只能引导他不去做这些事,不能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主用前一种方法不仅引导善人不去做这些事,还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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