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702

702.“随有闪电、

702.“随有闪电、响声、雷轰”表示那时在恶人所在的较低部分,有思维的冲突和扰乱,以及基于邪恶和虚假对良善和真理的推理。这从“闪电、响声、雷轰”的含义清楚可知,“闪电、响声、雷轰”是指光照,思维和感知(对此,参看AE 273节),在反面意义上,如此处,是指思维的冲突和扰乱,以及基于邪恶和虚假对教会的良善和真理的推理(对此,参看AE 498节)。从严格意义上说,“闪电”表示理解力的昏暗,“响声”表示推理,“雷轰”表示关于来自邪恶的虚假的结论;由于从这些人照着他们的内层状态,会产生情感和思维的冲突和扰乱,以及随之而来的基于邪恶和虚假对教会的良善和真理的推理,所以从与前文的逻辑联系上看,这就是这些话所表示的。显然,“闪电、响声、雷轰”,以及“地震和大冰雹”出现在较低部分,因为在较高部分看见的是“殿”和“殿中的约柜”,它们表示在有敬拜主的地方,一个新天堂的显现,以及一个神性真理的代表,结合通过神性真理发生,这可从前面的解释明显看出来。由此清楚可知,这些事通过来自高层天堂的流注而发生在较低部分。但由于这些事都是诸如若不通过活生生的启示和随之而来的关于灵界的高层事物进入低层事物的流注的知识,任何人都无法理解的那类事,还由于这些事已经被揭示给我,所以我要简单解释这个奥秘或内在事实。

灵界(灵界是指天堂和地狱)的排列是这样:众天堂就像一层在另一层之上的穹苍,天堂底下是灵人界,灵人界底下是一层在另一层之下的地狱。来自主的流注照着这种连续排列发生,因而通过至内层天堂进入中间天堂,又通过中间天堂进入最低层或终端天堂,又从这些井然有序的天堂进入下面的地狱。灵人界在中间,既接受来自天堂的流注,也接受来自地狱的流注,那里的每个人都照着自己的生命状态来接受。

但对天堂和教会的这种排列经历了从一个审判到另一个审判的变化,因为从地上到来的人(他们构成天堂和地狱)具有各种情感,有的或多或少是属灵或内在的,有的或多或少是属世或外在的。主因不向任何人行恶,而是向所有人行善,故允许那些出于世上的风俗习惯而从外在过着道德和貌似属灵的生活,而内层却与地狱结合的人在灵人界各个地方为自己形成仿天堂;这时,他们上面的天堂和他们下面的地狱被如此排列,以至于他们那与地狱结合的内层尽可能地保持关闭,而他们那与最低层或终端天堂结合的外层则保持敞开。于是就规定,高层天堂不可直接流入,因为通过这种直接流注,他们那属地狱的内层会打开,而他们那貌似属灵的外层则会关闭;事实上,高层天堂的流注进入严格来说属于灵自己的内层,不进入严格来说不属于他们自己的外层。

但当这些貌似的天堂如此大大增长,以至于来自地狱的流注开始胜过来自天堂的流注,因此与他们结合的最低层或终端天堂开始摇晃时,最后的审判就在眼前,在这些新的貌似天堂,恶人逐渐与善人分离,这种分离是通过来自高层天堂的直接流注实现的;通过这种流注,他们那属地狱的内层打开,而他们那貌似属灵的外层则关闭,如前所述。由此清楚可知,为何“殿”和“殿中的约柜”出现,“殿中的约柜”表示神性真理,这神性真理光照高层天堂,以便来自它们的流注可以进入恶人所在的较低部分。由这种流注导致的结果是,在恶人所在的较低部分看到了闪电,听到了响声和雷轰,还发生了地震、下了冰雹。从天堂出来,也就是经由天堂从主而来的流注只是对良善的爱和对真理的情感的流注;但在恶人那里,这种流注却变成诸如对应于他们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因而对应于他们对邪恶的爱和对虚假的情感的那类事物。由于思维的冲突和扰乱,以及基于邪恶和虚假对他们所在教会的良善和真理的推理对应于闪电、响声和雷轰,所以它们在此由这些东西来表示。因为此处论述的主题是天堂的状态,即就在最后审判之前,它会是什么样。当那些内在邪恶,外在显得良善之人的内层打开,外层关闭时,他们身上出现的思维的冲突和扰乱,以及基于邪恶和虚假对教会的良善和真理的推理源于在分离的第一个状态下,他们的内层与外层的冲突。不过,一旦这些外层完全关闭,他们被留给自己的内层,冲突就会停止,因为那时,他们完全处于对他们自己的邪恶的爱和对他们自己的虚假的情感,从而处于其生命的快乐。因此,那时他们把自己扔进地狱,到他们的同类那里,这发生在最后之日。


圣治 #136

136.⑶没有人能因

136.⑶没有人能因威胁或惩罚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人们都知道,外在不能强迫内在,但内在能强迫外在。人们也知道,内在如此厌恶外在的强迫,以致它转身离去。人们可能还知道,外在的快乐会引诱内在去同意和喜爱;或许又知道,一个被迫的内在和一个自由的内在是有可能存在的。人们虽知道这一切,但它们仍需说明;因为有许多要点一经听闻,就被发觉是这样,从而得到肯定;但它们若没有同时被理性证实,可能会被谬论反驳或动摇,最终遭到否认。因此,刚才所说的这些众所周知的要点必须再次予以讨论,并被理性证实。

第一点:外在不能强迫内在,但内在能强迫外在。谁能被强迫去相信和热爱呢?当人认为事情不是这样时,他不能被迫相信,只能被迫认为事情是这样;人不能被迫热爱,只能被迫意愿他所不愿的;因为信属于思维,爱属于意愿。然而,外在可以强迫内在不去说国家法律、生活道德和教会神圣的坏话。在这种情况下,内在可以被威胁和惩罚强迫;此外,它的确被如此强迫,并且应当如此。然而,严格来说,这内在不是人类的内在,而是人与动物共有的一个内在;动物能被强迫。人类的内在住在这动物的内在之上。此处所指的,正是这种人类内在,它无法被强迫。

第二点:内在如此厌恶外在的强迫,以致它转身离去。这是因为内在想要处于自由,并热爱自由,因为自由属于人的爱或生命,如前所示(73节)。所以,当自由感觉自己被强迫时,可以说就会退回到它自己里面,并转身离去,视强迫为它的仇敌。构成人生命的爱被激怒,使人认为他在这方面不自主,因而没有过自主的生活。人的内在具有这种性质来源于主的圣治律法,即: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由此清楚可知,通过威胁和惩罚强迫人敬拜神是有害的。然而,在宗教信仰方面,有些人愿意被强迫,有些人不愿意。在这方面愿意被强迫的人,大多是天主教徒;但这适用于那些其敬拜没有内在实质,都是表面的人。不愿意被强迫的人,大多是英国国教教徒,或圣公会教徒;结果,他们的敬拜里面有一种内在实质,他们表面上所做的出自他们的内在。在宗教信仰方面,他们的内层在属灵之光中看似亮云;而在这方面,前者的内层在天堂之光中看似乌云。在灵界,我被允许看见这两种表象;等死后进入灵界,凡想看见它们的人都会看到。此外,强制敬拜会把邪恶关起来,以致它们隐藏起来,就像埋在灰烬中的木屑里的火,这火不断阴燃和蔓延,直到燃烧起来。而非强制的自发敬拜不会把邪恶关起来,故就像快速燃烧,然后熄灭的火。这一切清楚表明,内在如此厌恶强迫,以致它转身离去。内在能强迫外在,因为内在就像主人,外在就像仆人。

第三点:外在的快乐会引诱内在去同意和喜爱。快乐有两种,即:理解力的快乐和意愿的快乐。理解力的快乐也是智慧的快乐,意愿的快乐也是爱的快乐,因为智慧属于理解力,爱属于意愿。由于身体及其感官的快乐,也就是外在的快乐,与属于理解力和意愿的内在的快乐行如一体,所以可推知,正如内在如此厌恶外在的强迫,以至于转身离去,它也会自动转向外在的快乐,甚至面对它。这就给理解力部分带来同意,给意愿部分带来爱。

在灵界,所有小孩子都是通过快乐迷人的东西被主引入天使的智慧,并通过天使的智慧被引入天堂之爱;首先通过家里的美丽物体和花园里的迷人事物;然后通过属灵事物的代表,这些代表以快乐影响他们心智的内层;最后通过智慧的真理,进而通过爱之良善。因此,孩子们通过在其适当次序中的快乐被引导:首先通过对理解及其智慧的快乐;最后通过变成他们生命之爱的意愿之爱的快乐;通过快乐进入的其它一切事物都从属于这爱。

事情之所以这样发生,是因为理解力和意愿的一切,在通过内在之物形成之前,必须先通过外在之物形成。事实上,理解力和意愿的一切首先通过经由身体感官,尤其经由视觉和听觉进入之物形成。一旦最初的理解力和最初的意愿成形,内在思维就会视它们在自己的思维之外,要么与它们结合,要么与它们分离。如果它们令它快乐,它就与它们结合;否则,它就与它们分离。

必须清楚认识到,理解力的内在不会与意愿的内在结合,而是意愿的内在与理解力的内在结合,所以结合是相互的。但这一切是由意愿的内在实现的,丝毫不是由理解力的内在实现的。这就是为何人不能通过唯信被改造,只能通过为自己构建信的意愿之爱被改造。

第四点:一个被迫的内在和一个自由的内在是有可能存在的。一个被迫的内在可能存在于那些只处于外在敬拜,未处于内在敬拜的人里面,因为他们的内在就在于思想并意愿凡外在所要求的东西。这就是那些敬拜人,无论活人死人,因而敬拜偶像,并且其信仰基于神迹之人的状态。他们所拥有的唯一内在同时也是外在之物。一个被迫的内在也有可能存在于那些处于内在敬拜的人里面。它可能是一种被惧怕强迫的内在,也可能是一种被爱强迫的内在。那些出于对地狱及其火的折磨的一种惧怕而进行敬拜的人就拥有一种被惧怕强迫的内在。然而,这种内在不是前面(103-105, 110—111, 120, 130节)所提到的那种内在思维,而是一种外在思维,在此被称为“内在”,是因为它属于思维。前面所论述的内在思维不可能被任何惧怕强迫;但它能被爱和对失去爱的一种惧怕强迫。从真正意义上说,对神的惧怕不是别的。被爱和对失去爱的惧怕强迫就是自我强迫。下面(145-149节)会看到,自我强迫不违背自由和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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