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99.启11:19.“于是神的殿在天上开了”表示在有敬拜主的地方,新天堂和新教会的显现。这从“殿”的含义清楚可知,“殿”是指天堂和教会,在此是指新天堂和新教会;“殿开了”表示这些的出现。“殿”在至高意义上表示在其神性人身和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在相对意义上表示天堂和教会(可参看AE 220, 391b, c, e, 630节)。“殿”在此表示在有敬拜主的地方上的新天堂和新教会,因为本章论述了最后审判之前的状态变化,即恶人与善人的分离,以及恶人从他们以前所在的地方被移走。当这一切完成时,新天堂和新教会就向那些在高层天堂的人显现。只要善人与恶人联结,这些就不可能显现,因为他们的内层是关闭的,免得他们被从外在与他们交流的恶人伤害。但当恶人被分离出去,并被移走时,本身属天堂的善人的内层就打开了,当这些内层打开时,天堂和教会就变得显而易见了。因为属天和属灵的内层打开到何等程度,对那些有天堂和教会在里面的人来说,天堂在教会方面的性质就在何等程度上变得显而易见。
没有人能凭自我聪明知道这些事是这样,因为它们是天堂的奥秘,必须通过启示才能获知。谁能知道最后的审判是如何完成的,或在最后的审判前后,灵界会发生什么变化?但为叫人们知道这些事,它们已经被透露给我,所以我蒙允许在此凭启示描述它们。前面说到新天堂和新教会在有敬拜主的地方,因为主只在新天堂和新教会中被敬拜;在那里,神性没有被分成三个位格,而是成为一个位格里面的一个三位一体。关于这三位一体,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50–310节)一书中所写的。这也是启示录中论述新耶路撒冷的地方的意思:
我未见城内有殿,因主神、全能者和羔羊为城的殿。(启示录21:22)
“主神、全能者和羔羊”表示神性本身和神性人身方面的主。经上在此说没有看见圣殿,是因为“殿”在至高意义上表示神性真理和敬拜方面的主(参看AE 220, 391b, c, e, 630节),还因为“新耶路撒冷”表示教义方面的教会,或新耶路撒冷的教义。不过,天堂有圣殿,主在其中被宣讲,神性真理得到教导。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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