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89.启11:17.“说,主神全能者啊,我们感谢你”表示承认,即一切存在、生命或存活和能力都来自主。这从“说,感谢”、“主神”和“全能者”的含义清楚可知:“说,感谢”是指承认,因为“伏面拜神”,然后“感谢”不可能具有其它含义,只能表示承认,在此表示主的全能;“主神”是指在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为在圣言中,哪里所指的是神性良善,哪里就用“主”和“耶和华”这些名字,哪里所指的是神性真理,哪里就用“神”这个名;因此,“主神”和“耶和华神”表示在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方面的主。此外,旧约的“耶和华”在新约被称为“主”。“全能者”是指凭祂自己存在,存活,并拥有能力,也指天使和人的存在,生命和能力都来自祂。全能是指这些事物(可参看AE 43节);神性全能是指无限之物(AE 286节)。
关于神性全能:它不涉及违反秩序的任何能力,而是涉及符合秩序的一切能力,因为一切秩序都来自主;由此可知,没有人拥有符合秩序的任何能力,除非从主,也就是秩序的源头那里。这清楚表明,照秩序引导人,从他生命的开始甚至直到永恒的每时每刻,都属于神性全能,它照着秩序的律法如此行,这些律法是无数的,其数目是无法表达的。然而,只有人让自己被引导,也就是不愿意被自己引导,这一切才能发生;因为人在何等程度上愿意被自己引导,就在何等程度上被带到秩序的对立面。由于引导一个愿意按照秩序被引导的人,因而违反秩序不能引导任何人属于神性全能,所以引导凡愿意引导自己的人上天堂不属于神性全能;秩序的一条律法是这样:凡一个人所行的,他都要出于理性和自由去行,因为被理性接受,并出于自由所行的,都会留在人身上,作为他自己的被归给他;而不被理性接受,并出于自由所行的则不能。由此清楚可知,拯救那些不愿意按照秩序被引导的人不属于神性全能,因为按照秩序被引导就是按照秩序的律法被引导,秩序的律法就是来自圣言的教义和生活的戒律;因此,引导一个愿意按照这些被引导的人,每时每刻,并继续直到永恒,属于神性全能。因为那里的每时每刻就是被看到、移除和渗入的无限事物,好叫一个人能远离邪恶,被保守在良善中,这一过程照着秩序持续并紧密相连。保护人们免受地狱之苦,只要不伤害他们的自由和理性,也属于神性全能;因为所有地狱对抗主的神性能力,都如同无有;没有主的这种能力,任何人都不可能得救。不过,关于全能,详情可参看前文(AE 43节)。
84.“看哪,我是活着的,直到时代的时代”表示永生来自祂。这从“我是活着的”和“直到时代的时代”的含义清楚可知:“我是活着的”是指来自永恒,唯独在祂里面的生命来自祂自己(对此,参看AE 82节),但此处“我是活着的”是指其他人里面的生命,在其他人里面的祂的生命就是永生;因为刚刚前面说祂“曾死过”,这句话表示祂被弃绝,因祂没有在信和爱中被接受;故此处“我是活着的”表示祂被那些在祂生命中的人接受,这生命就在与人同在的信和爱中,并且这生命就是永生。“直到时代的时代”表示直到永远,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
主的生命是对祂的信和爱之生命,这生命就是永生,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如以下约翰福音中的经文:
摩西在旷野怎样举蛇,人子也必照样被举起来,叫凡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约翰福音3:14–16, 36)
又:
我所赐他的水,要在他里头成为水泉,直涌到永生。(约翰福音4:10–11, 14)
“水”是指信之真理(参看AE 71节)。又:
叫凡见子而信祂的人得永生。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40, 63)
主所说的“话”也是信之真理。同一福音书:
我就是复活,就是生命。信我的人,即使死了,也必活过来。(约翰福音11:25–26)
又:
要为那存到永生的食物劳力,就是人子要赐给你们的。(约翰福音6:27)
主所赐的“食物”也是信之真理和良善,因为所指的是属灵的食物(参看《属天的奥秘》,3114, 4459, 4792, 5147, 5293, 5340, 5342, 5410, 5426, 8562, 9003节)。
之所以说主的生命在与人同在的对祂的信和爱中,是因为信和爱的一切都来自祂,来自祂的东西也是祂自己,因为它是祂发出的神性,这发出的神性被称为“真理的灵”和“圣灵”;由于主在其中,并且它就是主自己,所以经上说他们要住在主里面,这表示住在来自祂的对祂的信和爱里面;如祂在约翰福音中所说的:
耶稣说,你们要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你们里面。你们若住在我里面,我的话也住在你们里面,凡你们所愿意的,祈求就给你们成就。你们若遵守我的诫命,就必住在我的爱里。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4–10)
由此可知约翰福音中的这些话表示什么:
你们看见我;因为我活着,你们也要活着。(约翰福音14:19)
“看见”主是指相信祂(参看AE 14, 25, 37节);“拥有对主的信,或相信主”是指在爱和仁中(参看《最后的审判》,33–39节;《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108–14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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