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89.启11:17.“说,主神全能者啊,我们感谢你”表示承认,即一切存在、生命或存活和能力都来自主。这从“说,感谢”、“主神”和“全能者”的含义清楚可知:“说,感谢”是指承认,因为“伏面拜神”,然后“感谢”不可能具有其它含义,只能表示承认,在此表示主的全能;“主神”是指在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为在圣言中,哪里所指的是神性良善,哪里就用“主”和“耶和华”这些名字,哪里所指的是神性真理,哪里就用“神”这个名;因此,“主神”和“耶和华神”表示在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方面的主。此外,旧约的“耶和华”在新约被称为“主”。“全能者”是指凭祂自己存在,存活,并拥有能力,也指天使和人的存在,生命和能力都来自祂。全能是指这些事物(可参看AE 43节);神性全能是指无限之物(AE 286节)。
关于神性全能:它不涉及违反秩序的任何能力,而是涉及符合秩序的一切能力,因为一切秩序都来自主;由此可知,没有人拥有符合秩序的任何能力,除非从主,也就是秩序的源头那里。这清楚表明,照秩序引导人,从他生命的开始甚至直到永恒的每时每刻,都属于神性全能,它照着秩序的律法如此行,这些律法是无数的,其数目是无法表达的。然而,只有人让自己被引导,也就是不愿意被自己引导,这一切才能发生;因为人在何等程度上愿意被自己引导,就在何等程度上被带到秩序的对立面。由于引导一个愿意按照秩序被引导的人,因而违反秩序不能引导任何人属于神性全能,所以引导凡愿意引导自己的人上天堂不属于神性全能;秩序的一条律法是这样:凡一个人所行的,他都要出于理性和自由去行,因为被理性接受,并出于自由所行的,都会留在人身上,作为他自己的被归给他;而不被理性接受,并出于自由所行的则不能。由此清楚可知,拯救那些不愿意按照秩序被引导的人不属于神性全能,因为按照秩序被引导就是按照秩序的律法被引导,秩序的律法就是来自圣言的教义和生活的戒律;因此,引导一个愿意按照这些被引导的人,每时每刻,并继续直到永恒,属于神性全能。因为那里的每时每刻就是被看到、移除和渗入的无限事物,好叫一个人能远离邪恶,被保守在良善中,这一过程照着秩序持续并紧密相连。保护人们免受地狱之苦,只要不伤害他们的自由和理性,也属于神性全能;因为所有地狱对抗主的神性能力,都如同无有;没有主的这种能力,任何人都不可能得救。不过,关于全能,详情可参看前文(AE 43节)。
1122.“必不见悲哀”表示他们永远不会遭受荒凉,也不会灭亡。这从“不见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当论及表示(没有)保护的“寡妇”时,“不见悲哀”是指荒凉和灭亡。“悲哀”在此指的是统治,这种统治是没有止境的。此外,巴比伦人在心里说这些话,是因为他们通过各种技艺来坚固自己。他们已经这样做了,因为他们迎和自己,现在仍不断通过尘世和世俗之爱的快乐迎和自己,尤其迎和地上的首领,并通过这种方式捕捉灵魂,由此从内层与他们结合;他们坚固自己的方式还包括,如果人们没有表现出盲目的信仰,他们就利用炼狱的恐怖来激起他们的恐惧,每当有人出言反对他们的统治时,这人就会受到宗教裁判所的审判。此外,他们还利用他们所勒索的供词来窥探秘密;他们又通过增加修道院扩充军队,在城墙和城门的四围都部署了守卫。然而,他们只在地上有这样的守卫,在灵界却没有;在灵界,存在于最后审判之前的避难所不再提供给任何人。因为他们死后一进入灵界,就立刻被分离,那些出于自我之爱行使统治权的人都被扔进地狱;其余的人则被送往各个社群。因此,如今的巴比伦荒凉并灭亡了。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在人看来,他似乎靠自己活着,但这是一个谬论;如果这不是一个谬论,那么人就能从自己爱神,从自己变得智慧。生命看似在人里面,或说表象是,生命在人里面,因为它从主流入他的至内层,而这些至内层远离他的思维视觉,因而远离感知;还因为作为生命的主因,和作为生命接受者的工具因,作为一个原因共同作用,这在工具因,也就是接受者,因而在人里面,感觉就好像在他自己里面一样。这种情况与以下感觉是一样的,即:光在眼睛里,并产生视觉;声音在耳朵里,并产生听觉;空气中的挥发性颗粒在鼻孔里,并产生嗅觉;食物的可溶性颗粒在舌头上翻动,并产生味觉;而事实上,眼睛、耳朵、鼻子和舌头都是接受性的器官物质,也就是工具因,而光、声音、空气中的挥发性颗粒和舌头上滚动的可溶性颗粒,是主因;这些原因,即工具因和主因,作为一个原因共同作用;起作用的,被称为主因,让自己被作用的,被称为工具因。人若更深地探究这个主题,就能看到,人就属于他的一切而言,是生命的一个器官,产生感觉和感知的东西从外面进入,正是生命本身使人貌似凭自己去感觉和感知。生命看似在人里面的另一个原因是,神性之爱具有这种性质,它渴望将自己的东西传给人,或说渴望它自己的东西是人的;但它仍教导说,这不是人的。主也渴望人貌似凭自己思考和意愿,并由此说话和行动,但他仍要承认,这不是凭他自己做到的。否则,人无法改造(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AE 971, 97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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