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689

689.启11:17

689.启11:17.“说,主神全能者啊,我们感谢你”表示承认,即一切存在、生命或存活和能力都来自主。这从“说,感谢”、“主神”和“全能者”的含义清楚可知:“说,感谢”是指承认,因为“伏面拜神”,然后“感谢”不可能具有其它含义,只能表示承认,在此表示主的全能;“主神”是指在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为在圣言中,哪里所指的是神性良善,哪里就用“主”和“耶和华”这些名字,哪里所指的是神性真理,哪里就用“神”这个名;因此,“主神”和“耶和华神”表示在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方面的主。此外,旧约的“耶和华”在新约被称为“主”。“全能者”是指凭祂自己存在,存活,并拥有能力,也指天使和人的存在,生命和能力都来自祂。全能是指这些事物(可参看AE 43节);神性全能是指无限之物(AE 286节)。

关于神性全能:它不涉及违反秩序的任何能力,而是涉及符合秩序的一切能力,因为一切秩序都来自主;由此可知,没有人拥有符合秩序的任何能力,除非从主,也就是秩序的源头那里。这清楚表明,照秩序引导人,从他生命的开始甚至直到永恒的每时每刻,都属于神性全能,它照着秩序的律法如此行,这些律法是无数的,其数目是无法表达的。然而,只有人让自己被引导,也就是不愿意被自己引导,这一切才能发生;因为人在何等程度上愿意被自己引导,就在何等程度上被带到秩序的对立面。由于引导一个愿意按照秩序被引导的人,因而违反秩序不能引导任何人属于神性全能,所以引导凡愿意引导自己的人上天堂不属于神性全能;秩序的一条律法是这样:凡一个人所行的,他都要出于理性和自由去行,因为被理性接受,并出于自由所行的,都会留在人身上,作为他自己的被归给他;而不被理性接受,并出于自由所行的则不能。由此清楚可知,拯救那些不愿意按照秩序被引导的人不属于神性全能,因为按照秩序被引导就是按照秩序的律法被引导,秩序的律法就是来自圣言的教义和生活的戒律;因此,引导一个愿意按照这些被引导的人,每时每刻,并继续直到永恒,属于神性全能。因为那里的每时每刻就是被看到、移除和渗入的无限事物,好叫一个人能远离邪恶,被保守在良善中,这一过程照着秩序持续并紧密相连。保护人们免受地狱之苦,只要不伤害他们的自由和理性,也属于神性全能;因为所有地狱对抗主的神性能力,都如同无有;没有主的这种能力,任何人都不可能得救。不过,关于全能,详情可参看前文(AE 43节)。


真实的基督教 #9

9.(3)因此,在全

9.(3)因此,在全世界,凡拥有宗教信仰和健全理性的民族,没有不承认一位神和神是一的。从刚才所论述的进入人们灵魂的神性流注可以推知,每个人里面都有一种内在指示,即:有一位神,祂是一。然而,仍有些人否认有一位神,有些人承认自然为神,有些人承认不止一位神,有些人拜偶像为神;这可能是因为这些人用世俗和肉体事物堵塞或关闭了其理性或理解力的内层,从而抹去了他们对神的最初或孩童般的观念,同时从心里弃绝一切宗教,并将其抛在脑后。基督徒承认一位神;至于以哪种方式承认,这从他们已确立的信经或普遍承认的信仰明显看出来,信经如下:天主教的信仰是这样:我等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神性位格有三,即父,子、圣灵,然而,非三神,乃一神。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然而父子圣灵同一神性,同一荣耀,亦同一永恒之尊严。如是,父是神,子是神,圣灵亦是神。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每位独为神,独为主,依大公教,我等不得谓神有三,亦不得谓主有三。这就是关于神的一体性的基督教信仰。但在这个信经中,神的三位一体和神的一体性是彼此冲突、相互矛盾的,这一点将在神性三位一体那一章说明。

世界上其他拥有宗教信仰和健全理性的民族都一致承认神是一,包括在其帝国或领土上的所有伊斯兰教徒,非洲大陆上许多国家的非洲人,以及许多国家的亚洲人,更不用说现代的犹太人了。在黄金时代,拥有某种宗教的大多数上古之人都拜一位神,他们称这位神为耶和华。在接下来的时代,直到当世俗之爱和后来的肉体之爱开始关闭理解力的高层区域(这个区域以前是敞开的,就像敬拜一位神的圣殿和圣所)时,君主政府建立之前的古人也是如此。但为了重新打开它们,从而恢复对一位神的敬拜,主神在雅各的后代中间建立了一个教会,并将下面这一条置于其宗教的一切诫命之首:

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别的神。(出埃及记20:3)

此外,这时祂所恢复的耶和华这个名,表示至高无上和独一无二的存在,在宇宙中,或存在于宇宙中的一切的源头。朱庇特,一个可能源于耶和华的名字,被古代异教徒当作至高无上的神来敬拜;他们也给构成他宫廷的其他许多神明披上神性,或说将神性归于他们;而在随后的时代,一些智者,像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承认这些不是神,而是一位神的众多特性、品质和属性,它们被称为神是因为它们每一个里面都有某种神性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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