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88.“就伏面拜神”表示他们出于一颗最谦卑的心对主的崇拜。这从“伏面”的含义清楚可知,“伏面”是指内心最深的谦卑,因为这是对应于内心谦卑的一个身体动作,因而是代表整个人的谦卑的一个动作。在这种时候对神的敬拜或崇拜是从这样一颗心流出的,并照着吸引心智的主题或事情而各异。
在神面前伏面是代表最深谦卑的一个动作,因为面或脸是人的情感、因而属于其心智和意向的内层的形式;事实上,情感在脸上,如同在它们的代表中那样闪耀出来,这就是为何脸被称为心灵的标志和形像。因此,当一个人承认他里面的一切都背离了神,从而受到诅咒,因而既不能也不敢仰望作为神圣本身的神,他若在这种状态下出于自我仰望祂,就会属灵地死亡时,人出于这种想法和承认就会脸伏于地;由于人的自我由此被移除,所以那时他被主充满,并被扶起来,以至于能仰望祂。
经上说他们“拜神”,是因为在圣言中,“神”表示被称为神性真理的发出神性。由于这神性就是天使里面的真理(他们是它的接受者,它构成他们的智慧),所以在圣言中,天使被称为“神”,并表示神性真理。此外,在希伯来语,神被称为复数形式的耶洛因(Elohim),故在圣言中,“神”表示与天堂天使和教会之人同在的神性真理,也就是发出的神性。由于高层天堂现在因在低层部分恶人与善人的分离,又因很快就要到来的最后审判而处于光照和能力,所以经上说他们“拜神”;由此明显可知,那时主与他们在一起,因为他们从由主那里发出的更强烈而有力的神性真理的流注中拥有光照和能力。
520.“众水的第三部分变为苦艾”表示在理解和教义上,一切真理都变成这样。这从“第三部分”和“苦艾”的含义清楚可知:“第三部分”是指所有或全部,在此是指在理解和教义上的一切真理,因为它论及“河”和“众水的泉源”,“河”和“众水的泉源”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和取自圣言的教义;“第三部分”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苦艾”是指与邪恶之虚假混杂的真理,如前面所解释的。这清楚表明,“第三部分变为苦艾”表示一切真理在理解和教义上都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当生活的邪恶,也就是通奸、淫行、杀人、各种仇恨、敌意、为了利益而不义、巧妙而秘密的盗窃和抢劫、狡猾、欺骗,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其它邪恶,被圣言的字义确认时,以及当宗教虚假通过这些手段被那些处于自我之爱,因而处于自我聪明的骄傲之人支持时,真理就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那时真理之所以与邪恶之虚假混杂,是因为圣言的一切事物都是真理,但当它们被应用并利用来确认生活的邪恶和宗教的虚假原则时,圣言的真理就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并且通过这种方式,真理本身不再是真理,而是被歪曲的真理,被歪曲的真理本身就是虚假。为叫圣言字义的真理可以继续是真理,它们必须被应用于确认生活的良善和宗教的真实原则;它们若被拉到一边,偏离了这种应用的目的,就不再是真理,因为它们里面没有对真理的感知。对真理的感知来自良善,而非来自邪恶。
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良善与真理的一个婚姻;因此,如果圣言的真理里面没有来自感知它们的那个人的良善,那么真理就没有配偶,可能会被应用于各种恶欲和各种虚假原则,从而变成邪恶之虚假。通过这种方式,圣言的真理被所有出于自我之爱而处于自我聪明的骄傲之人歪曲了。因为源于自我之爱的各种邪恶,因而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各种虚假从内在掌权;而外在,就是言语和讲道里面却有来自圣言的真理,这些真理在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听来像真理,但就说话或讲道的那个人而言,它们从内层或里面充满各种虚假。对这些人来说,圣言的真理就像一个纯净而发光的器皿,但这器皿里面盛的却是污水;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不能透过器皿看到这些污水,但天堂天使却看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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