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682

682.“天上就有大

682.“天上就有大声音”表示高层天堂的光照和喜乐。这从“天上的大声音”的含义清楚可知,“天上的大声音”是指高层天堂的光照、智慧和喜乐;因为在圣言中,“声音”(voices,或响声)表示各种事物,如神性真理,启示,我们中间的圣言本身,以及圣言的一切戒律和诫命;但这些由“从天堂出来的声音”来表示,而“天堂里的声音”表示天使从中获得智慧和随之而来的喜乐的光照;因为当天使处于光照时,他们也处于智慧,那时他们就有大声音,以这种大声音来表达智慧的奥秘;还有随之而来的喜乐,因为天使的喜乐来自智慧;这也是为何这声音被称为“大”,因为“大”论及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这是天堂里的喜乐的源头。

所指的是高层天堂,因为流注经由它们并从它们那里降至较低部分,在外在方面与低层天堂的人结合的恶人因这些流注而被分离。只要这种结合继续,前者就没有光照或喜乐;相反,只要实现分离,他们就有喜乐和光照;这就是为何所指的是高层天堂。因为在灵界。高层事物与低层事物之间有如此的联系,以至于只要低层事物在秩序中,高层事物也在秩序中。那里的低层事物就像一座房子的较低部分和地基;因此,只要这些低层事物完好无损,高层部分或上面的部分就是稳定、安全和完整的,不会来回摇晃,或摇摇欲坠,或裂开。或它们就像人里面的外层事物,如视觉、味觉、听觉和触觉器官,因为只要这些器官完好无损,那么它们的内层就能看、能尝、能清晰地听见,拥有触觉;事实上,正是内层事物在外层中感觉,外层凭自己则没有任何感觉。这在天堂也一样;高层天堂终止并停靠于低层天堂,因此,它们之间有一种像在先事物与在后事物,或原因与结果那样的联系;如果结果不完全对应于它的原因,也就是说,如果它不包含与力量和行动的努力有关的有效原因中的一切在自己里面,那么原因就被削弱,行动不完美,因为原因的一切都铭刻在结果上;因此,唯独原因在起作用;结果离了原因不起作用,或说结果离不开原因。高层天堂和低层天堂也一样;原因在高层天堂,与原因相对应的结果存在于低层天堂。说这些话是为了让人们知道,为何“天上的大声音”表示当低层天堂被洁净时,也就是当恶人与善人分离,并被移走时的光照,也就是高层天堂的智慧和喜乐的源头。


诠释启示录 #68

68.“祂的眼睛如同

68.“祂的眼睛如同火焰”表示出于神性之爱的圣治。这从“眼睛”和“火焰”的含义清楚可知:“眼睛”是指理解力(参看AE 37节),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因而是指圣治(参看《属天的奥秘》,3869, 10569节),对此,下文会详述;“火焰”在论及主时,是指神性之爱。“火焰”之所以表示神性之爱,是因为主在天堂显为一轮太阳,从祂发出的神性如同光,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如同火光,在中间层或第二层天堂如同明亮的白光。那如此显现的,正是神性之爱本身。因此,在圣言中,“火”和“火焰”表示爱,这一点从《属天的奥秘》一书中的说明清楚看出来,即:在圣言中,“火”表示各层意义上的爱(AC 934, 4906, 5215节)。神圣的天堂之火是神性之爱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AC 934, 6314, 6832节)。热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世界的太阳,地上的一切事物都凭该太阳而生长;另一个是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天使和世人都从该太阳获得其生命的一切(AC 3338, 5215, 7324节)。爱是生命之火,生命本身实际上由此而来(AC 4906, 5071, 6032, 6314节)。火焰是源于至内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光是源于中间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AC 3222, 6832节);原因在于,光在至内层天堂显为火焰,在中间层天堂显得亮白(AC 9570节;以及《天堂与地狱》,116–140节)。当论及主时,“眼睛”表示圣治,是因为当论及人时,它们表示理解力;神性理解力因是无限的,故是圣治。在以赛亚书,耶和华的“眼或眼目、眼睛”并不表示别的: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领他们归回他们的地,我也要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那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里,祂的眼睛观看,祂的眼皮察验人子。(诗篇11:4)

以及其它地方。至于什么是圣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67–279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