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682

682.“天上就有大

682.“天上就有大声音”表示高层天堂的光照和喜乐。这从“天上的大声音”的含义清楚可知,“天上的大声音”是指高层天堂的光照、智慧和喜乐;因为在圣言中,“声音”(voices,或响声)表示各种事物,如神性真理,启示,我们中间的圣言本身,以及圣言的一切戒律和诫命;但这些由“从天堂出来的声音”来表示,而“天堂里的声音”表示天使从中获得智慧和随之而来的喜乐的光照;因为当天使处于光照时,他们也处于智慧,那时他们就有大声音,以这种大声音来表达智慧的奥秘;还有随之而来的喜乐,因为天使的喜乐来自智慧;这也是为何这声音被称为“大”,因为“大”论及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这是天堂里的喜乐的源头。

所指的是高层天堂,因为流注经由它们并从它们那里降至较低部分,在外在方面与低层天堂的人结合的恶人因这些流注而被分离。只要这种结合继续,前者就没有光照或喜乐;相反,只要实现分离,他们就有喜乐和光照;这就是为何所指的是高层天堂。因为在灵界。高层事物与低层事物之间有如此的联系,以至于只要低层事物在秩序中,高层事物也在秩序中。那里的低层事物就像一座房子的较低部分和地基;因此,只要这些低层事物完好无损,高层部分或上面的部分就是稳定、安全和完整的,不会来回摇晃,或摇摇欲坠,或裂开。或它们就像人里面的外层事物,如视觉、味觉、听觉和触觉器官,因为只要这些器官完好无损,那么它们的内层就能看、能尝、能清晰地听见,拥有触觉;事实上,正是内层事物在外层中感觉,外层凭自己则没有任何感觉。这在天堂也一样;高层天堂终止并停靠于低层天堂,因此,它们之间有一种像在先事物与在后事物,或原因与结果那样的联系;如果结果不完全对应于它的原因,也就是说,如果它不包含与力量和行动的努力有关的有效原因中的一切在自己里面,那么原因就被削弱,行动不完美,因为原因的一切都铭刻在结果上;因此,唯独原因在起作用;结果离了原因不起作用,或说结果离不开原因。高层天堂和低层天堂也一样;原因在高层天堂,与原因相对应的结果存在于低层天堂。说这些话是为了让人们知道,为何“天上的大声音”表示当低层天堂被洁净时,也就是当恶人与善人分离,并被移走时的光照,也就是高层天堂的智慧和喜乐的源头。


诠释启示录 #489

489.启8:2.“

489.启8:2.“我看见那站在神面前的七位天使”表示所有天堂与主更内层、更紧密地结合。这从“七位天使”和“站在神面前”的含义清楚可知:“七位天使”是指所有天堂,“七”表示所有人和所有事物(参看AE 257, 299节),“天使”表示天堂(也可参看AE 90, 302, 307节);“站在神面前”是指与主结合(对此,可参看AE 462, 477节)。下文会解释为何“那站在神面前的七位天使”表示所有天堂与主更内层、更紧密地结合。

489a.“有七枝号赐给他们”表示来自它们的流注,以及由此而来的状态变化和分离。这从“号”或“角”的含义清楚可知,“号”或“角”是指将要被揭示,和被清楚、明显揭示的神性真理(对此,参看AE 55, 262节),在此是指经由众天堂从主而来的神性良善与真理的流注,因为接下来所论述的一切变化和分离都通过这流注实现。事实上,每次天使吹号,经上就描述一种变化,一次分离也实现了;因此,在下文,“吹号”表示流注。

前面(AE 413a, 418a—419a, 426节)已经阐述并说明,状态的一切变化,以及恶人与善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发生在审判之前和审判期间,是通过由主那里从天堂而出的神性良善与真理的更强烈或更温和的内层流注实现的;还说明这流注发生的方式和它所产生的效果。这流注由“天使拿着盛满坛上的火的香炉,把它倒在地上”(启8:5),然后由“天使吹号”来表示。由于这些事是由主通过众天堂完成的,所以主首先将众天堂与祂自己更内层、紧密地结合起来,否则天堂也会濒临危险,所以这种结合由“七位天使站在神面前”来表示,“站在神面前”表示与祂结合;当他们与祂更内层、紧密地结合时,那些没有属灵良善在里面的人就被分离;因为能结合的,只是属灵良善,而不是没有从属灵良善获得其本质和存在的任何外在或属世良善。

那些拥有某种程度的聪明之人可能会理解,当主通过进入天使的属灵良善,并由此进入恶人内层的一种强烈流注而将天使与祂自己更内层、紧密地结合起来时,恶人就与善人分离了。因为通过这种流注,只在外在伪装良善的恶人的内层就打开了;当他们的内层打开时,内心隐藏的邪恶和虚假就显明了。其原因在于,他们没有属灵良善;没有属灵良善的外在良善只是表面的良善,是假装和虚伪的。这良善具有这种品质,这一点并不明显,直到内层赤露敞开。属灵良善是由主通过真理和照之的生活在人里面形成的;而与内在属灵良善分离的外在良善是通过一种以自我和世界,或荣誉、利益和肉体享受为目的的道德生活形成的。如果只关注这些,那么神性真理就会被视为毫不重要,除非是获得名声的手段;这名声只以上述外在事物为目的。关于内在良善和外在良善在善人和恶人那里的性质,详情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36–53节)。提前说明这些事,是为了理解下文。关于这个主题,也可参看在前面引用的地方所阐述和说明的(AE 413a, 418a—419a, 42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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