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81.启11:15.“第七位天使吹号”表示经由天堂从主而来的神性真理的流注,以及随之而来的最终变化。这从“吹号”的含义清楚可知,当论及天使时,“吹号”是指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流注,以及随之而来的在恶人所在的低地的变化(参看AE 489, 502节)。“吹号”之所以表示这种含义,是因为“号”和“角”表示即将被揭示或已经被揭示的神性真理(参看AE 55, 262节)。“第七位天使吹号”表示由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流注导致的最终变化,因为数字“七”表示完全和最终之物(参看AE 20, 24, 257, 300, 486节)。前面(AE 413a, 418a—419a, 426, 489, 493节)充分论述了在恶人所在的低地的变化,这些变化是通过经由天堂从主而来的或强烈或温和的神性真理的流注,因而通过各种流注实现的;因此,关于它们,没有必要在这个地方多说什么。在所引用的地方可以看到,恶人与善人的分离,将恶人投入地狱,以及其它许多变化,是通过这些各种各样的流注实现的。由此明显可知,“第七位天使吹号”表示什么。
267.“见有一个宝座安置在天上,又有一位坐在宝座上”表示最后审判方面的主。这从“宝座”的含义清楚可知,“宝座”一般是指天堂,尤指属灵天堂,抽象地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它也表示审判,因为所有人都是从神性真理受审判的;所有在天上的人也是(对此,参看AE 253a节)。“坐在宝座上的那一位”是主,这是显而易见的。审判唯独属于主,祂自己在马太福音也教导了这一点:
当人子在祂荣耀里,众圣天使同祂降临的时候,祂要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所有民族必都聚集在祂面前;祂要把他们彼此分别出来,好像牧羊的分别绵羊、山羊一般。(马太福音25:31, 32)
约翰福音:
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一切审判都交给子;还将行审判的权柄赐给祂,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2, 27)
由于没有人从神性良善受审判,而是从神性真理受审判,所以经上说:“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一切审判都交给子;还将行审判的权柄赐给祂,因为祂是人子。”“父”表示神性良善,“人子”表示发出的神性真理。“父”表示神性良善(参看AE 254节);“人子”表示发出的神性真理(参看AE 53, 151节)。“宝座”在此之所以表示审判,是因为本章论述的主题是为了审判而对一切事物的安排(参看AE 25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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