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8.“祂的眼睛如同火焰”表示出于神性之爱的圣治。这从“眼睛”和“火焰”的含义清楚可知:“眼睛”是指理解力(参看AE 37节),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因而是指圣治(参看《属天的奥秘》,3869, 10569节),对此,下文会详述;“火焰”在论及主时,是指神性之爱。“火焰”之所以表示神性之爱,是因为主在天堂显为一轮太阳,从祂发出的神性如同光,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如同火光,在中间层或第二层天堂如同明亮的白光。那如此显现的,正是神性之爱本身。因此,在圣言中,“火”和“火焰”表示爱,这一点从《属天的奥秘》一书中的说明清楚看出来,即:在圣言中,“火”表示各层意义上的爱(AC 934, 4906, 5215节)。神圣的天堂之火是神性之爱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AC 934, 6314, 6832节)。热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世界的太阳,地上的一切事物都凭该太阳而生长;另一个是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天使和世人都从该太阳获得其生命的一切(AC 3338, 5215, 7324节)。爱是生命之火,生命本身实际上由此而来(AC 4906, 5071, 6032, 6314节)。火焰是源于至内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光是源于中间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AC 3222, 6832节);原因在于,光在至内层天堂显为火焰,在中间层天堂显得亮白(AC 9570节;以及《天堂与地狱》,116–140节)。当论及主时,“眼睛”表示圣治,是因为当论及人时,它们表示理解力;神性理解力因是无限的,故是圣治。在以赛亚书,耶和华的“眼或眼目、眼睛”并不表示别的: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领他们归回他们的地,我也要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那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里,祂的眼睛观看,祂的眼皮察验人子。(诗篇11:4)
以及其它地方。至于什么是圣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67–279节)。
866.启20:12.“我又看见死了的人,无论大小,都站在神面前”表所有从地上死亡,如今在那些身处灵人界之人当中的人,无论状态和性质如何,都被主聚集起来受审判。“死了的人”表示所有离世,或肉身死亡的人,下文将详述他们。“大小”表示无论状态和性质如何(604节)。“都站在神面前”,也就是站在“坐宝座的”面前,表示出现并聚集起来受审判。在圣言中,“死人”和“死”所表相同,“死”表示各种事物;因为“死”不仅表示属世生命的消亡,也就是死亡,还表示属灵生命的消亡,也就是被罚下地狱。“死”还表示身体之爱或肉体欲望的消亡,之后生命便有一个新开始。“死”同样表示复活,因为人死后立即复活。“死”还表示被世界忽视、不承认和弃绝。不过,就最普遍的意义而言说,“死”和“魔鬼”所表相同,因此“魔鬼”也被称为“死”,并且“魔鬼”表示地狱,就是那些被称为“魔鬼”的人所在之地。
所以,“死”也表示使人成为魔鬼的意愿之邪恶。在接下来两节经文中,“死”就表示后一种意义,即意愿的邪恶,在那里,经上说“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并且“死亡和阴间也被扔在火湖里”。由此明显可知,“死人”在各种意义指的是谁。他们在此表示所有离世,或从地上死亡,然后在灵人界的人。
之所以说在灵人界,是因为所有人死后首先进入灵人界,在那里,善者预备上天堂,恶者预备下地狱;有的仅在此停留一个月,或一年,有的则停留十年,直至三十年;那些为自己仿造天堂的人曾被允许停留数个世纪;但如今没有人在此逗留超过二十年。那里人数庞大,也有如天堂和地狱中那样的社群。关于灵人界的相关内容,可参看前文(784,791节)。最后的审判在那些处于灵人界的人,而非那些处于天堂或地狱的人身上施行,因为天堂里的人此前就已得救,而地狱里的人此前就已罚入地狱。由此可见,那些以为最后的审判将发生在地上,届时人们将带着肉身复活的人受了何等大的欺骗。事实上,从世界最初被造时起,所有人曾活着的人都在灵界,并披上灵体。在那些属灵的人眼里,他们的形态和世人一样,正如世人看世人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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