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8.“祂的眼睛如同火焰”表示出于神性之爱的圣治。这从“眼睛”和“火焰”的含义清楚可知:“眼睛”是指理解力(参看AE 37节),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因而是指圣治(参看《属天的奥秘》,3869, 10569节),对此,下文会详述;“火焰”在论及主时,是指神性之爱。“火焰”之所以表示神性之爱,是因为主在天堂显为一轮太阳,从祂发出的神性如同光,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如同火光,在中间层或第二层天堂如同明亮的白光。那如此显现的,正是神性之爱本身。因此,在圣言中,“火”和“火焰”表示爱,这一点从《属天的奥秘》一书中的说明清楚看出来,即:在圣言中,“火”表示各层意义上的爱(AC 934, 4906, 5215节)。神圣的天堂之火是神性之爱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AC 934, 6314, 6832节)。热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世界的太阳,地上的一切事物都凭该太阳而生长;另一个是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天使和世人都从该太阳获得其生命的一切(AC 3338, 5215, 7324节)。爱是生命之火,生命本身实际上由此而来(AC 4906, 5071, 6032, 6314节)。火焰是源于至内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光是源于中间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AC 3222, 6832节);原因在于,光在至内层天堂显为火焰,在中间层天堂显得亮白(AC 9570节;以及《天堂与地狱》,116–140节)。当论及主时,“眼睛”表示圣治,是因为当论及人时,它们表示理解力;神性理解力因是无限的,故是圣治。在以赛亚书,耶和华的“眼或眼目、眼睛”并不表示别的: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领他们归回他们的地,我也要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那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里,祂的眼睛观看,祂的眼皮察验人子。(诗篇11:4)
以及其它地方。至于什么是圣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67–279节)。
785. 启18:16.“说,祸哉,祸哉,这大城阿,素常穿着细麻,紫色,朱红色,嵌有金子,宝石,和珍珠的衣服;一时之间,这么大的财富就归于无有了”表因他们的荣华富贵和利益突然之间被完全摧毁而感到极其悲痛。“祸哉,祸哉”表示极其悲痛,如前所述(769节)。“这大城”表示天主教,因为经上说它“穿着细麻,紫色,嵌有金子的衣服”;这种话不可能是指着一座城说的,而是指着一个宗教说的。“穿着细麻,紫色,朱红色,嵌有金子,宝石,和珍珠的衣服”和前面所表相同(725-727节),那里也有同样的话,总体上描述了外在形式上的壮丽事物。“一时之间,这么大的财富就归于无有了”表示他们的利益突然之间被完全摧毁了。“一时之间”表示突然和完全,如前所述(769节);因为时间及其一切事物皆表示状态(476节)。由此明显可知,这些话表示上面所列举的事。耶利米书在论到“巴比伦”或“巴别”的毁灭时,就有几乎一样的话:
巴比伦之地充满违背以色列圣者的罪;耶和华向巴比伦所定的旨意,使她变为荒场;他们必不从你那里取石头为房角石,也不取石头为根基,你必永远荒凉。巴比伦必成为乱堆,为翼龙的住处,令人惊骇、嗤笑。巴比伦变为荒场,海水涨起漫过她,她被许多海浪遮盖,她的城邑变为荒场,干旱和无人居住之地。(耶利米书51:5, 26, 29, 37, 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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