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8.“祂的眼睛如同火焰”表示出于神性之爱的圣治。这从“眼睛”和“火焰”的含义清楚可知:“眼睛”是指理解力(参看AE37节),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因而是指圣治(参看《属天的奥秘》,3869, 10569节),对此,下文会详述;“火焰”在论及主时,是指神性之爱。“火焰”之所以表示神性之爱,是因为主在天堂显为一轮太阳,从祂发出的神性如同光,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如同火光,在中间层或第二层天堂如同明亮的白光。那如此显现的,正是神性之爱本身。因此,在圣言中,“火”和“火焰”表示爱,这一点从《属天的奥秘》一书中的说明清楚看出来,即:在圣言中,“火”表示各层意义上的爱(AC 934, 4906, 5215节)。神圣的天堂之火是神性之爱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AC 934, 6314, 6832节)。热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世界的太阳,地上的一切事物都凭该太阳而生长;另一个是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天使和世人都从该太阳获得其生命的一切(AC 3338, 5215, 7324节)。爱是生命之火,生命本身实际上由此而来(AC 4906, 5071, 6032, 6314节)。火焰是源于至内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光是源于中间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AC 3222, 6832节);原因在于,光在至内层天堂显为火焰,在中间层天堂显得亮白(AC 9570节;以及《天堂与地狱》,116–140节)。当论及主时,“眼睛”表示圣治,是因为当论及人时,它们表示理解力;神性理解力因是无限的,故是圣治。在以赛亚书,耶和华的“眼或眼目、眼睛”并不表示别的: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领他们归回他们的地,我也要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那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里,祂的眼睛观看,祂的眼皮察验人子。(诗篇11:4)
以及其它地方。至于什么是圣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67–279节)。
460.“不能看、不能听、不能走的”表示它们里面没有任何属灵和真正理性的生命。之所以说这些话,是因为偶像崇拜者以为他们的偶像能看,也能听,只因他们把这些偶像当成神;然而,这还不是这些话的意思;这些话的意思是,敬拜的虚假里面没有任何属灵和真正理性的生命,因为“看”和“听”表示理解和感知(AR 7, 25, 87节);“走”表示生活(AR 167节);因此,这三样事物表示属灵和真正理性的生命;所表示的是这一切,因为“偶像”表示敬拜的虚假,这些虚假里面没有任何属灵和理性的生命。偶像不能看、不能听,也不能走,这是太过于明显,以至于在此不值一提的事,除非其中有某种内在含义,或象征意义。在圣言的其它部分,同样的话也论及“偶像”,如以下经文;以赛亚书:
他们并不知道、也不明白,他们的眼看不见,他们的心不明白,他们没有知识,也没有聪明。(以赛亚书44:9, 18, 19)
耶利米书:
他们不说话,也不行走。(耶利米书10:3-10)
诗篇:
他们有口却不能言,有眼却不能看。(诗篇115:5; 135:15-16)
这些话表示类似事物,因为“偶像”表示敬拜的虚假,敬拜的虚假里面没有系真实生命的任何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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