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68

68.“祂的眼睛如同

68.“祂的眼睛如同火焰”表示出于神性之爱的圣治。这从“眼睛”和“火焰”的含义清楚可知:“眼睛”是指理解力(参看AE 37节),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因而是指圣治(参看《属天的奥秘》,3869, 10569节),对此,下文会详述;“火焰”在论及主时,是指神性之爱。“火焰”之所以表示神性之爱,是因为主在天堂显为一轮太阳,从祂发出的神性如同光,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如同火光,在中间层或第二层天堂如同明亮的白光。那如此显现的,正是神性之爱本身。因此,在圣言中,“火”和“火焰”表示爱,这一点从《属天的奥秘》一书中的说明清楚看出来,即:在圣言中,“火”表示各层意义上的爱(AC 934, 4906, 5215节)。神圣的天堂之火是神性之爱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AC 934, 6314, 6832节)。热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世界的太阳,地上的一切事物都凭该太阳而生长;另一个是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天使和世人都从该太阳获得其生命的一切(AC 3338, 5215, 7324节)。爱是生命之火,生命本身实际上由此而来(AC 4906, 5071, 6032, 6314节)。火焰是源于至内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光是源于中间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AC 3222, 6832节);原因在于,光在至内层天堂显为火焰,在中间层天堂显得亮白(AC 9570节;以及《天堂与地狱》,116–140节)。当论及主时,“眼睛”表示圣治,是因为当论及人时,它们表示理解力;神性理解力因是无限的,故是圣治。在以赛亚书,耶和华的“眼或眼目、眼睛”并不表示别的: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领他们归回他们的地,我也要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那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里,祂的眼睛观看,祂的眼皮察验人子。(诗篇11:4)

以及其它地方。至于什么是圣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67–279节)。


宇宙星球 #90

90.天使灵与我谈论

90.天使灵与我谈论了他们星球的居民如何生活。天使灵说,他们并非王国的臣民,而是被分成大大小小的社群,并在其社群中与性情相似的人来往。他们从脸和言语立刻就知道这一点,几乎不会出任何差错。然后,他们立刻成为朋友。天使灵还说,他们的交往令人快乐,他们在聚会时彼此讨论他们社群里发生的事,尤其天堂里所发生的事;因为他们当中许多人享有与天堂天使的明显交谈。

在他们的社群,凡开始胡思乱想,并由此意愿邪恶的人都从他们那里被逐出。他们独自离开,因而在他们社群之外,在岩石或某个其它地方中间过着悲惨的生活;因为这个社群不再照料他们。某些社群千方百计试图迫使这种人悔改;当这些努力被证明是徒劳时,他们就与这些人断绝联系。他们以这种方式未雨绸缪,防止统治欲或获取财富的欲望潜入;也就是说,他们确保没有人出于统治欲控制任何社群,进而控制更多社群;也没有人出于对财富的欲望窃取别人的财物。在那里,人人都满足于自己的财物,人人都满足于自己的好名声,也就是公义和爱自己邻舍的名誉。如果那些思想并意愿邪恶的人没有被赶出去,如果他们没有在刚刚开始时就谨慎而严厉地处置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那么心灵的这种快乐和平安就会被摧毁。建立帝国和王国的背后动机就是这些爱。在这些帝国和王国中,很少有人不想统治并占有他人财物。因为很少有人出于对公义、公平的爱而行公义、公平;更很少有人行善是出于仁爱,而都是出于对法律,或丧失生命、财富,或好名声和基于这些东西的名誉的畏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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