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8.“祂的眼睛如同火焰”表示出于神性之爱的圣治。这从“眼睛”和“火焰”的含义清楚可知:“眼睛”是指理解力(参看AE 37节),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因而是指圣治(参看《属天的奥秘》,3869, 10569节),对此,下文会详述;“火焰”在论及主时,是指神性之爱。“火焰”之所以表示神性之爱,是因为主在天堂显为一轮太阳,从祂发出的神性如同光,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如同火光,在中间层或第二层天堂如同明亮的白光。那如此显现的,正是神性之爱本身。因此,在圣言中,“火”和“火焰”表示爱,这一点从《属天的奥秘》一书中的说明清楚看出来,即:在圣言中,“火”表示各层意义上的爱(AC 934, 4906, 5215节)。神圣的天堂之火是神性之爱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AC 934, 6314, 6832节)。热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世界的太阳,地上的一切事物都凭该太阳而生长;另一个是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天使和世人都从该太阳获得其生命的一切(AC 3338, 5215, 7324节)。爱是生命之火,生命本身实际上由此而来(AC 4906, 5071, 6032, 6314节)。火焰是源于至内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光是源于中间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AC 3222, 6832节);原因在于,光在至内层天堂显为火焰,在中间层天堂显得亮白(AC 9570节;以及《天堂与地狱》,116–140节)。当论及主时,“眼睛”表示圣治,是因为当论及人时,它们表示理解力;神性理解力因是无限的,故是圣治。在以赛亚书,耶和华的“眼或眼目、眼睛”并不表示别的: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领他们归回他们的地,我也要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那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里,祂的眼睛观看,祂的眼皮察验人子。(诗篇11:4)
以及其它地方。至于什么是圣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67–279节)。
55.我从木星灵那里进一步得知关于木星居民的各种事,如他们的行走方式,他们的食物和住所。关于他们的行走方式,他们不像这个和许多其它星球的居民那样直立行走,也不像动物那样四足爬行;他们行走时,会用手来协助自己,每隔一步就半抬脚;每三步就把脸转到两侧和后面,同时快速地使身体微微弯曲。这是因为他们认为让别人看不到脸,是不礼貌的。
当以这种方式行走时,他们始终抬起脸,和我们一样,以便他们既能看到天空,也能看到大地。他们不会将脸朝下,以至于只盯着大地,并称之为诅咒。他们当中最卑鄙的人会这样做,不过,他们若继续下去,不抬起脸来,就会从他们的社群被逐出。
然而,他们坐下时,看上去像我们地球的人,上半身直起来;不过,他们通常盘腿而坐。不仅走路的时候,而且坐着的时候,他们都特别小心,以免人看不见他们的脸,而是在后面看到他们。事实上,他们很愿意让人看见他们的脸,因为他们的心灵能由此显现。他们从不表现出不符合他们内心想法的面部表情,还发现这是不可能的事。在场的人能由此清楚看出他们对自己抱有什么意图,尤其他们的表面友谊是真诚的还是被迫的,因为他们从不隐藏这一切。来自木星的灵人向我证明了这一点,他们的天使也予以确认。因此,他们的灵人看上去也不是直立行走,更像是游泳者,在手的协助下前行,并时不时地环顾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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