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8.“祂的眼睛如同火焰”表示出于神性之爱的圣治。这从“眼睛”和“火焰”的含义清楚可知:“眼睛”是指理解力(参看AE 37节),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因而是指圣治(参看《属天的奥秘》,3869, 10569节),对此,下文会详述;“火焰”在论及主时,是指神性之爱。“火焰”之所以表示神性之爱,是因为主在天堂显为一轮太阳,从祂发出的神性如同光,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如同火光,在中间层或第二层天堂如同明亮的白光。那如此显现的,正是神性之爱本身。因此,在圣言中,“火”和“火焰”表示爱,这一点从《属天的奥秘》一书中的说明清楚看出来,即:在圣言中,“火”表示各层意义上的爱(AC 934, 4906, 5215节)。神圣的天堂之火是神性之爱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AC 934, 6314, 6832节)。热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世界的太阳,地上的一切事物都凭该太阳而生长;另一个是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天使和世人都从该太阳获得其生命的一切(AC 3338, 5215, 7324节)。爱是生命之火,生命本身实际上由此而来(AC 4906, 5071, 6032, 6314节)。火焰是源于至内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光是源于中间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AC 3222, 6832节);原因在于,光在至内层天堂显为火焰,在中间层天堂显得亮白(AC 9570节;以及《天堂与地狱》,116–140节)。当论及主时,“眼睛”表示圣治,是因为当论及人时,它们表示理解力;神性理解力因是无限的,故是圣治。在以赛亚书,耶和华的“眼或眼目、眼睛”并不表示别的: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领他们归回他们的地,我也要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那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里,祂的眼睛观看,祂的眼皮察验人子。(诗篇11:4)
以及其它地方。至于什么是圣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67–279节)。
十一、星空中的第三个星球及其灵人和居民
148.只见远处有一些灵人,他们不愿靠近。原因在于,他们不能与当时在我周围的地球灵在一起。我由此意识到,他们来自另一个星球;后来被告知,他们来自宇宙中的某个星球;但我未被指示这个星球在哪里。这些灵人完全不愿思想他们的身体,事实上,完全不愿思想肉体和物质;在这方面,他们与我们地球灵截然不同。这就是为何他们不肯靠近。我们地球灵被打发走以后,他们就走近与我交谈。然而,此时我却有一种不安的感觉,这是由气场的冲突造成的。所有灵人和灵人社群都被属灵的气场包围。这些气场从他们的情感和随之思维的生命发出,因此当他们的情感对立时,就有一种导致不安的冲突产生。我们地球灵说,他们不敢靠近这些灵人,因为他们靠近时,不仅感到心神不宁,还觉得自己的手脚似乎被蛇捆住,以致他们若不离开,就无法从中挣脱出来。这种表象来源于对应。在巨人里面,我们地球灵与外在感官,或肉体感官知觉有关;在来世,这种感官由蛇来代表。在来世,社群的形成或解散取决于这些气场(AC 6206, 9606-9607, 10312)。在灵界,人的外在感官功能由蛇来代表,因为感官功能是最低层,与人的内层相比,紧贴地面,仿佛在爬行。因此,那些基于感官功能进行推理的人被称为蛇(AC 195-197, 6398, 6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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