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8.“祂的眼睛如同火焰”表示出于神性之爱的圣治。这从“眼睛”和“火焰”的含义清楚可知:“眼睛”是指理解力(参看AE 37节),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因而是指圣治(参看《属天的奥秘》,3869, 10569节),对此,下文会详述;“火焰”在论及主时,是指神性之爱。“火焰”之所以表示神性之爱,是因为主在天堂显为一轮太阳,从祂发出的神性如同光,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如同火光,在中间层或第二层天堂如同明亮的白光。那如此显现的,正是神性之爱本身。因此,在圣言中,“火”和“火焰”表示爱,这一点从《属天的奥秘》一书中的说明清楚看出来,即:在圣言中,“火”表示各层意义上的爱(AC 934, 4906, 5215节)。神圣的天堂之火是神性之爱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AC 934, 6314, 6832节)。热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世界的太阳,地上的一切事物都凭该太阳而生长;另一个是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天使和世人都从该太阳获得其生命的一切(AC 3338, 5215, 7324节)。爱是生命之火,生命本身实际上由此而来(AC 4906, 5071, 6032, 6314节)。火焰是源于至内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光是源于中间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AC 3222, 6832节);原因在于,光在至内层天堂显为火焰,在中间层天堂显得亮白(AC 9570节;以及《天堂与地狱》,116–140节)。当论及主时,“眼睛”表示圣治,是因为当论及人时,它们表示理解力;神性理解力因是无限的,故是圣治。在以赛亚书,耶和华的“眼或眼目、眼睛”并不表示别的: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领他们归回他们的地,我也要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那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里,祂的眼睛观看,祂的眼皮察验人子。(诗篇11:4)
以及其它地方。至于什么是圣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67–279节)。
302.在属灵意义上,这条诫命表示主对人的改造和重生;“六日的劳碌”表示人与肉体及其欲望的争战,同时与他里面来自地狱的邪恶和虚假的争战;“第七日”表示他与主的结合,以及随之而来的重生。后面关于改造和重生那一章(TCR 571-625节)所说的,将说明,只要这种争战持续,人的属灵劳碌就会持续,但当他重生时,他就可以休息了;尤其那里所讨论的这几点:
(1)实现重生的方式类似于人受孕、在子宫里孕育、出生并接受教育的方式。
(2)新生的第一个阶段被称为改造,属于理解力;第二个阶段被称为重生,属于意愿,由此属于理解力。
(3)内在人必须首先被改造,然后外在人通过内在人被改造。
(4)然后,内在人与外在人之间会发生一场争战;获胜的一方掌控另一方。
(5)重生的人拥有一个新的意愿和一个新的理解力;等等。
这条诫命在属灵意义上表示人的改造和重生,因为它们和主的劳碌、与地狱争战、对它们的胜利,以及随之而来的休息是并行的。主改造和重生人,使他变得属灵的方式,与祂荣耀祂的人身,把它变成神性的方式是一样的;这就是“跟从祂”的意思。主有争战,这些争战被称为“劳碌”,这一点从以赛亚书(53和63章)明显看出来;当论及人时,类似的事也被称为“劳碌”,这一点从以赛亚书(65:23)和启示录(2:2, 3)明显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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