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8.“祂的眼睛如同火焰”表示出于神性之爱的圣治。这从“眼睛”和“火焰”的含义清楚可知:“眼睛”是指理解力(参看AE 37节),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因而是指圣治(参看《属天的奥秘》,3869, 10569节),对此,下文会详述;“火焰”在论及主时,是指神性之爱。“火焰”之所以表示神性之爱,是因为主在天堂显为一轮太阳,从祂发出的神性如同光,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如同火光,在中间层或第二层天堂如同明亮的白光。那如此显现的,正是神性之爱本身。因此,在圣言中,“火”和“火焰”表示爱,这一点从《属天的奥秘》一书中的说明清楚看出来,即:在圣言中,“火”表示各层意义上的爱(AC 934, 4906, 5215节)。神圣的天堂之火是神性之爱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AC 934, 6314, 6832节)。热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世界的太阳,地上的一切事物都凭该太阳而生长;另一个是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天使和世人都从该太阳获得其生命的一切(AC 3338, 5215, 7324节)。爱是生命之火,生命本身实际上由此而来(AC 4906, 5071, 6032, 6314节)。火焰是源于至内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光是源于中间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AC 3222, 6832节);原因在于,光在至内层天堂显为火焰,在中间层天堂显得亮白(AC 9570节;以及《天堂与地狱》,116–140节)。当论及主时,“眼睛”表示圣治,是因为当论及人时,它们表示理解力;神性理解力因是无限的,故是圣治。在以赛亚书,耶和华的“眼或眼目、眼睛”并不表示别的: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领他们归回他们的地,我也要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那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里,祂的眼睛观看,祂的眼皮察验人子。(诗篇11:4)
以及其它地方。至于什么是圣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67–279节)。
70.凡死后成为天使者,都会脱去自然界的上述两种属性,即空间和时间。因为那时他们会进入属灵之光;在这光中,思维的对象是真理,眼见的对象虽与自然界的很相似,但与其思维相对应。如刚才所述,其思维的对象是真理,根本不从空间和时间中提取任何事物;尽管他们眼见的对象看似在空间和时间之中,但天使却不根据空间和时间来思考。原因在于,灵界的空间和时间不像自然界那样是固定的,而是照他们的生命状态发生变化。因此,在他们的思维观念里,生命状态取代了空间和时间,诸如与爱的状态有关的那类概念取代了空间,与智慧的状态有关的那类概念取代了时间。正因如此,属灵思维和由此而来的属灵言语迥异于属世思维和由此而来的属世言语,以至于除非涉及事物的内层(内层都是属灵的),否则它们毫无共同之处。我们将在别处详述这种不同。由于天使的思维不从空间和时间中提取任何事物,而是从生命状态中提取一切事物,所以当听说神性充满空间时,他们无法理解,因为他们不知空间为何物;但当抛开空间的概念,说神性充满一切事物时,他们能清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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