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8.“祂的眼睛如同火焰”表示出于神性之爱的圣治。这从“眼睛”和“火焰”的含义清楚可知:“眼睛”是指理解力(参看AE 37节),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因而是指圣治(参看《属天的奥秘》,3869, 10569节),对此,下文会详述;“火焰”在论及主时,是指神性之爱。“火焰”之所以表示神性之爱,是因为主在天堂显为一轮太阳,从祂发出的神性如同光,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如同火光,在中间层或第二层天堂如同明亮的白光。那如此显现的,正是神性之爱本身。因此,在圣言中,“火”和“火焰”表示爱,这一点从《属天的奥秘》一书中的说明清楚看出来,即:在圣言中,“火”表示各层意义上的爱(AC 934, 4906, 5215节)。神圣的天堂之火是神性之爱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AC 934, 6314, 6832节)。热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世界的太阳,地上的一切事物都凭该太阳而生长;另一个是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天使和世人都从该太阳获得其生命的一切(AC 3338, 5215, 7324节)。爱是生命之火,生命本身实际上由此而来(AC 4906, 5071, 6032, 6314节)。火焰是源于至内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光是源于中间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AC 3222, 6832节);原因在于,光在至内层天堂显为火焰,在中间层天堂显得亮白(AC 9570节;以及《天堂与地狱》,116–140节)。当论及主时,“眼睛”表示圣治,是因为当论及人时,它们表示理解力;神性理解力因是无限的,故是圣治。在以赛亚书,耶和华的“眼或眼目、眼睛”并不表示别的: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领他们归回他们的地,我也要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那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里,祂的眼睛观看,祂的眼皮察验人子。(诗篇11:4)
以及其它地方。至于什么是圣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67–279节)。
400.(2)爱或意愿朝着人类形式和构成该形式的一切成分而不断努力。这一点从心与意愿的对应关系明显可知。因为众所周知,身体的一切都是在子宫里,通过来自脑的纤维和来自心的血管形成的,所有器官和内脏的结构都是由两者构成的。由此明显可知,人的一切都是由意愿的生命,也就是爱,由它在脑里面的最初成分通过纤维产生的;身体的一切都是由心脏通过动静脉产生的。由此很清楚地看出,生命(就是爱和由此而来的意愿)朝着人类形式而不断努力。人类形式是由人里面的一切成分构成的,由此可知,爱或意愿就处于形成这一切成分的不断倾向和努力之中。它具有朝向人类形式的倾向和努力,是因为神是一位人,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构成祂的生命,生命的一切都来自祂。谁都能看出,除非正是人的生命,在本身不是生命的东西里面进行运作,否则,凡存在于人里面的东西都不可能形成,人里面有数百万的组成部分构成一体,并一致渴望产生它们所源于的生命的一个形像,以便人可以成为那生命的一个容器和居所。由此可见,爱和出于爱的意愿,以及出于意愿的心,都朝着人类形式而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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