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8.“祂的眼睛如同火焰”表示出于神性之爱的圣治。这从“眼睛”和“火焰”的含义清楚可知:“眼睛”是指理解力(参看AE 37节),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因而是指圣治(参看《属天的奥秘》,3869, 10569节),对此,下文会详述;“火焰”在论及主时,是指神性之爱。“火焰”之所以表示神性之爱,是因为主在天堂显为一轮太阳,从祂发出的神性如同光,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如同火光,在中间层或第二层天堂如同明亮的白光。那如此显现的,正是神性之爱本身。因此,在圣言中,“火”和“火焰”表示爱,这一点从《属天的奥秘》一书中的说明清楚看出来,即:在圣言中,“火”表示各层意义上的爱(AC 934, 4906, 5215节)。神圣的天堂之火是神性之爱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AC 934, 6314, 6832节)。热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世界的太阳,地上的一切事物都凭该太阳而生长;另一个是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天使和世人都从该太阳获得其生命的一切(AC 3338, 5215, 7324节)。爱是生命之火,生命本身实际上由此而来(AC 4906, 5071, 6032, 6314节)。火焰是源于至内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光是源于中间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AC 3222, 6832节);原因在于,光在至内层天堂显为火焰,在中间层天堂显得亮白(AC 9570节;以及《天堂与地狱》,116–140节)。当论及主时,“眼睛”表示圣治,是因为当论及人时,它们表示理解力;神性理解力因是无限的,故是圣治。在以赛亚书,耶和华的“眼或眼目、眼睛”并不表示别的: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领他们归回他们的地,我也要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那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里,祂的眼睛观看,祂的眼皮察验人子。(诗篇11:4)
以及其它地方。至于什么是圣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67–279节)。
190.在世界上有存在、呈现为三个维度,或我们称之为复合物的一切事物,皆由高度层级或离散层级构成。举例可清楚说明这一点:我们通过肉眼观察知道,人体的每块肌肉都由细小的纤维构成,这些细小纤维一起组成小纤维束,以形成被称为运动纤维的较大纤维;这些纤维束又形成复合物,就是我们所说的肌肉。
神经也是如此;它们里面的细小纤维交织成细丝状的较大纤维,这些较大纤维组合起来构成神经。构成器官和脏腑的其它交织、捆扎、组合同样如此;因为这些是照相同层级进行各种组合的纤维和血管的构成。这也适用于植物界和矿物界的一切事物。木头里面就有以三重秩序交织起来的纤维联合体。金属和石头里面也有它们的成分以三重秩序组合起来的聚集体。由此可见离散层级的性质,即一个来自另一个,被称为复合物的第三层级通过第二层级存在;并且每个层级都不同于其它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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