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8.“祂的眼睛如同火焰”表示出于神性之爱的圣治。这从“眼睛”和“火焰”的含义清楚可知:“眼睛”是指理解力(参看AE 37节),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因而是指圣治(参看《属天的奥秘》,3869, 10569节),对此,下文会详述;“火焰”在论及主时,是指神性之爱。“火焰”之所以表示神性之爱,是因为主在天堂显为一轮太阳,从祂发出的神性如同光,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如同火光,在中间层或第二层天堂如同明亮的白光。那如此显现的,正是神性之爱本身。因此,在圣言中,“火”和“火焰”表示爱,这一点从《属天的奥秘》一书中的说明清楚看出来,即:在圣言中,“火”表示各层意义上的爱(AC 934, 4906, 5215节)。神圣的天堂之火是神性之爱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AC 934, 6314, 6832节)。热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世界的太阳,地上的一切事物都凭该太阳而生长;另一个是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天使和世人都从该太阳获得其生命的一切(AC 3338, 5215, 7324节)。爱是生命之火,生命本身实际上由此而来(AC 4906, 5071, 6032, 6314节)。火焰是源于至内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光是源于中间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AC 3222, 6832节);原因在于,光在至内层天堂显为火焰,在中间层天堂显得亮白(AC 9570节;以及《天堂与地狱》,116–140节)。当论及主时,“眼睛”表示圣治,是因为当论及人时,它们表示理解力;神性理解力因是无限的,故是圣治。在以赛亚书,耶和华的“眼或眼目、眼睛”并不表示别的: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领他们归回他们的地,我也要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那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里,祂的眼睛观看,祂的眼皮察验人子。(诗篇11:4)
以及其它地方。至于什么是圣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67–279节)。
185.存在于灵界和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皆由离散层级和连续层级,或高度层级和广度层级构成。由离散层级构成的维度被称为高度,由连续层级构成的维度被称为广度。它们相对于眼见的方位并不改变它们的名称。没有这些层级的知识,就无从知道三层天堂如何彼此不同,也无从知道那里天使的爱和智慧、他们所在的热和光,以及围绕并包裹他们的大气如何不同。
没有这些层级的知识,就无从知道世人心智的内在官能之间的不同,因而不知道他们在改造和重生方面的状态;也无从知道天使和世人这两者的身体外在官能之间的不同,同样无从知道属灵和属世之间的不同,因而无从知道对应。事实上,没有层级的知识,就无从知道人类生命和动物生命之间的不同,或高等动物和低等动物之间的不同,也不知道植物界的各形式之间的不同和矿物界的各物质之间的不同。
由此可见,不知道这些层级的人无法凭任何判断看到原因,只能看到结果,并基于这些结果来判断原因,这一般是通过从结果不断归纳来进行的。然而,原因并非通过与它们的连续联系,而是通过离散或分离联系产生结果,因为原因是一回事,结果是另一回事。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像在先元素与随后元素之间的区别,或形成力与被形成物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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